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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28 立遺囑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過程,有的人為了及早妥善安排好自己的身後事,因此藉著「立遺囑」來闡述心願。

遺囑具有法律效力,自古一個國家的國主,他的遺囑指定王位繼承人,意義重大;遺囑不當,造成王位之爭,不但是帝王之家的悲哀,也是全民的不幸。

明太祖遺囑指定皇孫即位,北京的燕王不服,終於推翻明太祖的理念;清康熙傳位「十四子」,最後變成「于四子」,成為千古不解之謎。

曹孟德屬意於三子曹植為接班人,但畏於長子曹丕氣勢已成,不敢輕易廢長立幼;鄭武公堅持長幼有序,因此不受妻子姜氏蠱惑,仍立寤生為世子。

現在的家族企業,大集團的財主,一份遺囑可以穩定家業的傳承,但有時也會搞得家族的永不安寧。現今社會上發生許多遺產紛爭,多數皆源於未在生前預立遺囑,不懂得預立遺囑的重要性;不過也有的人不尊重遺囑,例如父母生前囑付火葬,兒女偏要土葬,這是大不敬。

美國前總統布希夫婦立下遺囑,願於逝世後,將身上任何器官捐作科學實驗之用。丹麥一名八十三歲的老太太,死後其遺囑指定由哥本哈根動物園的六隻非洲大猩猩,為其六萬零二百美元遺產的繼承人。

孫中山的遺囑,至今膾炙人口;蔣介石的遺囑,念了三天,便不敢流傳,可見遺囑也要立得妥當。

其實,預立遺囑固然重要,如果凡事能在適當的時間及早安排、處理,何來紛爭?就如國民黨,每次選舉時不肯早定人選,一定要讓黨內人馬互相傾軋,直到後來才倉促推派代表,這時大家已弄得焦頭爛額,又哪裡有力氣應付選戰?

有人認為預立遺囑會觸霉頭,是不吉祥的事,因此生前不肯立遺囑,最後造成紛爭。其實對佛教徒而言,《佛遺教經》就是佛陀的遺囑;連佛陀都預立遺囑,因此佛教徒應該打破迷信,破除禁忌,早立遺囑。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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