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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51 「調職」觀念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八日晚上七時三十分,大師召集職事、同學三百餘人,於本山麻竹園法輪堂開示「領職、調職」應有的觀念,大師說:

一、做監院、住持的資格:要能負責、懂人和、肯定立場、發心、正常。

二、出家人應有的形象:要能不懶惰、不得罪信徒、不鬧情緒、不古怪、能合群、對常住盡忠、不私營個人關係。

三、與主管相處之道:要了解主管與自己的責任關係,要能與主管合作、配合、協調、溝通。若意見與主管不和時,也要忍耐與之配合,千萬不能和主管吵架,破壞形象。如果真受到冤屈,可向「傳燈會」申訴,或請「長老會」公斷。

四、對「調職」應有的正確觀念:要能不怕被「調職」。須知因為有「調職」,才能成長、進步。每個人要不斷充實自我,認識自己很重要。都監院要多推動本山、各別分院職事,人人至少要學習一項技能,提倡「在職進修」,以作為充實自己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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