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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72 佛教維持社會治安的功能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大師於佛陀紀念館會見屏東縣警察局潮州分局分局長顏榮泰、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隊長廖維清、袁桂蘭等一行三十五人。

大師說:「我今年九十歲,七十八年前十二歲時出家做和尚,假如當年我不做和尚,第一志願就是做警察。台灣的社會,可以說一面很好,一面也很亂;美好的傳統愈來愈減少,醜陋、不當的行為,倒是不斷地增加。這必定是會有因果問題的,尤其台灣社會的殺業很多,舉凡捕捉過境的伯勞鳥,小孩子玩弄小魚小蝦,甚至用線將蜻蜓扣起來,玩弄至死等等。如此不愛護動物,難道會沒有因果嗎?」

「我現在雖然做和尚,也還是個警察,就等於馬英九先生過去擔任法務部長時曾說︰『宗教是上游,司法是下游,上游的水如果清澈,下游就不用掛念。』過去國父孫中山先生也說:『佛學是哲學之母,佛法可以補科學之偏。』佛教超越哲學、科學,佛教更可以幫助法律之不足;法律防患於已然,但佛法防患於未然。」大師剖析佛教對維持社會治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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