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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6 寺院是學校

二○○○年一月一日上午,大師在台北道場法堂,與參加由都監院主辦「寺院行政運作研討會」的全省各別分院住持、主管八十多人座談,大師開示別分院弘法的新方向。

大師說:「各寺院道場今後的活動不宜只有做法會,可以改變共修的型態,以『掛牌』方式預告,用上課來代替共修內容,如抄經、禪坐、座談、故事、梵唄、聖歌、名相、禮懺、拜願、讀經、讀書會、念佛會、佛學講座、學佛行儀、心得交流等。每星期三堂課,可分三個教室同時上課。」

大師又提出主管要學習當校長的理念。

「佛門中的『叢林』即是學處,故道場如同學校,身為住持主管就要學習當校長。如何當校長?校長不在職位高、名望大,而在於能力強、心量大、辛苦比別人多。校長要肯負責、定綱常、守制度,做一個循規蹈矩的掌舵者,如各區的主教一樣,要盡力做好一個好校長。」

大師又說:「要讓住眾平安、歡喜、快樂,主管要能與人為善;不能方便權巧的將歡喜、快樂給屬下,讓屬下煩惱不安住,則不夠資格當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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