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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37 佛法不是交易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馬來西亞一位著名的陳姓律師請求會見大師。陳律師所處理的案件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大師與談一個多小時後,陳律師臨行前拿了六百塊美金要供養大師,大師不肯接受。

陳律師說:「在美國要和我們律師會談,一個小時費用是三百塊美金。現在您跟我談了那麼多的佛法,我理應要這樣供養您。」

大師說:「陳律師,律師的職業是賺錢的,法師的職責是將慈悲、和諧傳播給世間大眾的。世間上的財富讓人用時間交換、用知識交換;但佛法不是用金錢交換,佛法是救苦救難,沒有報酬,只是以喜捨之心,傳達分享給有緣的人。」

陳律師聽後,深深感動,也覺得上了最有價值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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