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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85 水清方能見影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大師於高雄普賢寺,針對目前宗教法、社會發生的事件,為日文佛學院同學開示。

大師說:

一、宗教具有教化社會的意義,是人生的加油站。因此,政府應設立宗教法,讓宗教制度更加完善,否則宗教好比無照駕駛,相當危險。

二、別人身上放光與我們無關,重要的是我們以自己的智慧、道德、慈悲,來服務大眾,貢獻社會,則人人皆能放出慈悲、服務的光。水清方能見影,人的內心清淨,就會有感應。信仰不要存迷信,應該反求諸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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