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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48 會議是給人進步

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上午八時,都監院於本山如來殿會議室,召開轄下相關院會工作會報,院長慈惠法師恭請大師指導,大師指示說:

一、開會要有檢討:出席會議的責任,是對議題討論的內容,要有看法、有理想、會分析。因此,與會者一定要發言,要建議,不能只當「聽長」,聽聽就算了。要透過會議,把得失找出來,共同討論,給予一點公平意見。會議的負責人也必須把檢討的結果,得失好壞,向當事人做說明,甚至報告有關單位。在思想上、方法上、見解上,各方面都能有所得,才不會辜負開會的意義。

二、開會要有發言:開會一定要有發言、有建議,不肯口頭說,就要有書面的建議。

三、開會要有進步:可以邀請本山的重要單位來參與會議。每周一天,請一個單位來報告該單位的事務,給大家更深入了解。

「會議要開得給人有進步,才有意義。」大師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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