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大小:

A-

A

A+

p323 以法為尊的清規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典制會議」於紫竹林召開,大師隨緣前往指導。大師說:

一、佛光山未來訂定的清規、法條,每三年可以審議更改,因為時代不斷地在變、進步,內容必定有得失,窮則變,變則通,更改就會進步,更改就能向前,好比前面沒有路,或者有牆壁擋住,不轉個彎怎麼再前進呢?不要執著!

二、初訂清規要很慎重,不能以一時哪一個人好、哪一個人不好來設想,清規不是為哪個人而訂的,是為教團而訂的。不要我見、我執、我思、我想,不要以我為中心,要以佛光山做中心,為佛光山訂戒條。

三、最初的佛教,無論佛陀或者出家弟子,都是以法為中心,佛是依法而成佛,僧伽是依法而修行,法最尊、法第一。但是佛教流傳到了後期,則是法第二、佛第一。現在末法時代,變成佛、法不重要,師父很重要,像密教以上師為第一,顯教在家弟子也說:「我是哪一個廟的信徒」、「哪一個人的信徒」。所以我建議:將來的佛教,人沒有徒弟,只有佛教;法有弟子,大家要以法為尊。

回到頁面頂端
回到星雲大師全集首頁
搜尋
調整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