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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90 功德主的條件

二○○五年十月二 十三日上午,大師在本山雲居樓二樓主持第三梯次「功德主會議」。首先介紹發心服務、熱心義工、一師一道的蕭碧霞、黃美華師姑、賴義明、游次郎、蔡吳秀美、邱林鈺英,花蓮四維高中黃英吉校長、台東黃宗昌、黃林足鑾等功德主代表,以及在場的眾多功德主。

大師在會中提到,作為功德主要具備的條件:

一、護持本山弘法利生事業,比如文化、教育、慈善、共修的參與。

二、長期熱心參與本山別分院的活動。

三、長期發心服務,道心堅固。

四、一師一道,能幫忙護持常住。

五、奉獻智慧、想法等協助佛教發展。

六、勤勞度眾,接引人參與活動。

七、檀講師講經說法。

八、能寫文章、出書,弘揚佛法。

「出錢、出力、出時間,道德、人品高尚,還有出口讚美,對本山的弘法、度眾有幫助,都可以成為功德主。」大師為大眾解釋「功德主」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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