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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92 檀講師講習會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七日晚上七時,大師於洛杉磯西來寺東禪樓,為參加「檀講師講習會」的幹部上課。

大師說:「檀,是在家、護法的意思。『檀講師』的依據,是從佛陀時代,如維摩居士是多少大菩薩的老師;勝鬘夫人、梁武帝等也常在皇宮為大臣說法,這些都是檀講師的先驅。

現代佛教單靠寺院、出家眾弘揚佛法是不夠的,在家信徒學佛、聽經聞法一、二十年,都有資格可以當老師,講經說法。但他們卻從沒有這個觀念,不認為自己可以講說佛法,仍以弟子自稱,不敢稱老師。佛法真義是主張人人平等、生佛不二,在家與出家一樣可以當老師。所以國際佛光會設立檀講師制度,也是應現代弘法的需要。

如果佛教依然保守,只遵從經典記載可以說法者,只有佛陀、佛弟子、仙人、諸天、化人,而不准在家信徒說法,只是障礙佛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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