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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13 學會聽話、說話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晚上,大師於台北道場與北區徒眾座談,針對道心、工作方向、人事、財務運用等予以指導。

大師說:「一、自我改造、自我突破。二、多讀書,建立思想。三、學會聽話、說話。四、去除虛榮、好玩、好買、好吃、好外出的惡習。五、維護自己的缺點,就是最大的缺點。六、以弘法為家務,非佛不作。」

大師更進一步指導在別分院的弘法原則:

一、佛學講座最少二至三個月舉辦一次,社教課程由常住統一。

二、念佛共修是我們的特色,但型態可以稍做改變。

三、在崗位上把工作做好,信徒自然護持。

四、要用智慧帶領信徒,不惡口相待。

五、別分院不留財,由本山統籌運用,團體才會壯大。

六、綱常紀律與人情不能混為一談,團體要降伏謠言,才有成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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