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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18 住持主管十大不能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大師出席台北道場早會報,聆聽各單位工作報告後,針對各單位工作提出二點指示:

一、要報告:做部下的人要學習向主管報告自己的工作情況,即使再沉默寡言的人,一星期至少要報告一次。報告的方法有很多,如口頭報告、文字報告、與各單位一起會報。不報告,大家就不知道;不知道,在團體中就沒有你的存在。

二、學習「拒絕要有替代」:凡事不要輕易拒絕,拒絕要有替代,不能讓人為難;能幹的人,待人處事一定會皆大歡喜。

此外,大師也提到當住持主管的十大不能:

一、不能不做早課。

二、不能不吃早飯。

三、不能不負責任,不能不肯發心。

四、不能不懂法務,不能不會誦經、說法。

五、不能不親切、不能不結人緣、不能沒有人和。

六、不能講話粗俗、說謊,不能沒有一顆真誠的心。

七、不能私心太重、情緒太大。

八、不能好惡太強、俗情太濃。

九、不能脾氣過大,不能不明是非。

十、不能沒表情、不肯讚美,不能沒有笑容。

大師說:「擔任住持、主管,不在於能力強否,而是重於人格的完成與否。身為佛弟子的我們,應該重視自己的人格問題,要勇於面對,也要勇於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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