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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36 宗教法制定應合法平等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大師在中華佛寺協會、國際佛光會等教界法師、居士公推下,在台北道場法堂主持「宗教團體法研討會」,針對內政部擬定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逐條提出討論,以訂定一份符合佛教需要的宗教法。

當天出席的有中華佛寺創會會長淨良法師、立法委員沈智慧、丁守中、林宏宗、宋煦光、內政部民政司黃慶生、林素月科長、中華居士會理事長黃書瑋、昭慧法師、中華護僧協會理事長傳孝法師、佛光山住持心定和尚、中國佛寺協會祕書長林蓉芝,以及龍湖巖、華藏寺、華嚴蓮社、香光寺等五十個宗教團體兩百餘人與會。

大師在致辭時表示:「四十年前在中國佛教會時就希望宗教能夠立法,擺脫當時《寺廟管理條例》中不合理與過時的法令規範,也希望宗教界要團結。因為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這樣的觀念是由西方帶入中國的,也是佛教賴以生存的法則,希望各宗教未來都能在這樣的架構下,平等的共同發光發熱,因此我們需要一部平等、合法的宗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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