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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57 訂定制度,正法永住

二○○九年一月八日下午,大師在傳燈樓集會堂為全山大眾接心開示。大師以每五十年為一個階段,提供佛光山兩百年內應依循「人、事、法、制」行事。

大師說:「佛光山前五十年要靠人,人要發心、勤勞、努力、無我,若沒有長老發心,也不會有現在的佛光山;佛光山未來五十年要繼續發展文化、教育等事業單位,對弘揚國際佛教,要有捨我其誰的信念。佛光山經過百年的發展,更須加強培養僧伽人才、樹立宗風、精進修持等基礎教育。」

大師又說:「大家的願力要堅深,須效法菩薩發大願心,以玄奘大師西方取經、鑑真大師東渡傳戒的決心自我勉勵。佛光山兩百年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就是訂定制度,猶如佛陀的戒律、祖師的清規,不能講求自了自度;如果我們能持續發展每一個五十年,未來必定是『臨濟兒孫滿天下』的興盛。」

最後,大師期勉各單位:「應訂定工作進度,隨時發覺問題,思考『如何加強服務』?人生幾十年,不做而死,不如做得轟轟烈烈,有聲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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