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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34 公私要分明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大師應邀在馬來西亞莎亞南體育場,舉行一場「人間佛教人情味」佛學講座,有八萬人參加,其中兩萬人發願至誠皈依三寶。活動結束時,一位《星洲日報》曾姓記者請教大師:「出家人對親情,還有懷念往來嗎?」

大師說:「出家人也是人,世間上這許許多多人情事理,出家人也是生活在其中,怎可能因為出家而背離人情事理呢?但是事理要分清楚,所謂事歸事、理歸理,張三是張三、李四歸李四,昨天是昨天、今日是今日,不可相提並論,更不可等同視之。

比如家人之中,我最愛的人是外婆,但我能不愛母親嗎?母親就是母親,當然還是要愛敬的。但雖說是愛母親,可是母親有些行為我並不喜歡,例如我的母親喜歡打牌,但我自小就不歡喜賭博,因為不認同打牌,自然覺得母親不如外婆慈悲道德。我對外婆比對母親更加的崇拜,但母親是懷胎教養我成長的人,有養育照護之恩,不能不回報。」

大師接著說:「我的母親年老後曾到過佛光山,我的徒眾尊敬他、孝敬他、禮遇他,這也是很自然的。但是我認為,將自己的母親交由徒眾們來孝養,這是不妥當的。所以,我認為應該要自己花錢、用自己的能力來奉養,這也是為人子的責任。尤其,我不容許親人侵損常住公物。我想到古代太上皇是不可以干政的,如同長輩退休了,不可以再管理掌權,應當與不應當要能劃分清楚。這是非常重要的!」

大師再說:「我的兄弟知道我是創建佛光山的開山宗長,就說:『我去幫你看門,我去替你掃地。』我一律拒絕說:『不需要,因為與你是兄弟關係,我能盡點心意幫助你的生活、維護你的家庭;但佛光山是大眾的,你去掃地看門不適合。』為什麼呢?因為人家會顧念他們與我的關係,我不能用俗家的關係,影響到佛法的團隊。所以那許多兄弟、親戚,怎麼樣跟我提這個事,我都絕不可能答應同意。

所謂橋歸橋、路歸路,不可因為是兄弟關係,就不顧一切來維護他們,這點一定要分得很清楚。在職場上,你若用公家的東西,長養你私人的需要,這是錯誤的。因此像現在官場中,如果攀親帶眷,必定失敗;官官相護也必定會出問題。你為公,我尊重你;你為大眾,我幫助你──這是為官之道。不可為了自己私人之需,要別人來濟助你。有德者,有所為有所不為,不可有私相授受之舉,必須避譏嫌,公私分明是做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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