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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88 宗教法規問題討論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晚上,內政部民政司謝乾達、黃慶生專員,以及台灣省民政司李亞東專員一行六人特地來山拜會大師,並於麻竹園雙圓堂就現今之宗教法規、宗教問題進行對談。

謝專員表示,此行最主要的目的,是加強政府與宗教團體之間的溝通與聯繫,佛光山是此次行程中的第一站。

大師說:「佛光山開山二十七年來,承蒙內政部民政司多方指導,得以在推動寺務之餘,更能為社會貢獻淨化心靈的工作。

在西方,國家很尊重專門機構,連美容業都設有政府認可的學院。目前台灣宗教學院非教育部所承認,政府應正式承認宗教研修機構之地位,使其能正常發展,以培育出優質的宗教專門人才,造福社會國家。希望教育部開放獨立宗教學院之設立。」

談到外籍僑生因受「外籍勞工」影響,每半年必須出境一次。大師說:「其實僑生念佛學院,是在學習中華文化,亦是散播中華文化的種子,政府對於外籍師生,應能比照一般大專院校給予居留簽證,以光大中華文化。」

大師又提到:「宗教團體是以法(教義)為依歸,而成立之組織,建議在登記名稱上應改為『宗教法人』或『宗教團體法人』。宗教團體之負責人與主要成員,應有該宗教之教育單位或教會組織所頒發之資格證明文件,以避免不肖者藉機斂財作惡。」

黃專員表示,目前的宗教法規是一九二九年所制定之寺廟監督條例,已老舊不合時宜,現今正研擬宗教團體法,希望能藉由多方意見,加強政府對宗教團體的服務與了解。大師所建議的意見,會反映內政部與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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