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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94 佛教新戒條

二○一五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大師應邀於本山如來殿大會堂為來自台灣、大陸、香港、加拿大、印尼、法國、美國、英國、紐西蘭、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等十二個國家地區,近二千位參加「在家五戒菩薩戒會」的信徒開示「佛教新戒條:十要、十不要」。

大師表示:「戒,是自由的意思,沒有戒就會失去自由。縱觀在全世界的監獄裡,失去自由的犯人都是因為犯戒,不犯戒就沒有牢獄之災。」隨後提出新戒條十要、十不要。

十要:

一、要正常吃早飯。

二、要有表情回應:現在的時代要有聲音,口要講話,臉要有表情,不做活死人,要做有生命的活人。

三、要能提拔後學:與人結緣,將來才會有好因好緣;不結緣,好事也輪不到你。

四、要能推薦好人:讓好人出頭,壞人自然慢慢減少。

五、要肯讚歎別人:學說話,先學讚歎人。

六、要能學習忍辱:忍是要有力量的,先忍之於口,再忍之於面,後忍之於心。

七、要能長養慈悲:對人慈悲,就是對自己慈悲。

八、要有道德勇氣:做佛教徒不是消極、不管事,要有菩提心、要勇敢。《梵網經》云:「聞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刺心。」

九、要能知道慚愧:慚愧自己有很多不能不足。知恥知慚,就是勇敢的人。

十、要能守時守信:不守時,既浪費別人的生命,也浪費自己的生命。

十不要:

一、不可好買名牌:不買就是富貴,表示你不缺少。不必買名牌,本身也就是名牌。

二、不可輕慢他人:《法華經》中,常不輕菩薩說:「我不敢輕視汝等,汝等皆當作佛。」來佛光山,要帶法回去,帶戒回去,將平安幸福帶回家。

三、不可嫉妒好事:嫉妒如火,會毀滅自己,很危險。嫉妒是瞋恨、見不得人好。其實,你建大樓,我可以在廊下躲雨;你買電視機,我可以跟著看,也能沾光。

四、不可侵犯他人。

五、不可語言官僚:要與人結緣,不要結怨。

六、不可去做非人。

七、不可承諾非法:好事要答應,壞事不能答應;要有是非觀念,正見善惡利害。

八、不可打擾別人。

九、不可輕易退票。

十、不可無理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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