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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8 用人之道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大師開示人事單位的「用人之道」。

大師說:「常住用人,要用肯發心的人,凡事學習承擔;一個人能做的工作,不要五個人做,這樣很浪費生命。『養眾』,也是住持的責任之一;主管要教導部屬,也要給他們有發揮的機會。」

大師提出評鑑優秀徒眾的條件,必須具有:

一、信心堅定;

二、立場忠貞;

三、特殊專長;

四、慈悲胸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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