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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92 當兵不是犯戒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一位即將服兵役的學佛年輕人,上山來拜見大師,訴說他心中的苦惱。

年輕人問:「我是佛教徒,受過五戒,是不能殺生的。現在要去當兵拿槍,訓練殺人的技術,這樣好像和佛教信仰相違背,大師,我很不安,非常煩惱,幾度想當逃兵,不知要怎麼辦?」

大師說:「當兵打仗雖然不是你願意的,不過年輕男子只要到了法定年齡,就必須為國家盡義務,服兵役兩年,這是人人平等的,也是遵守國家的法令。身為佛教徒,對國家要守法,即使是受出家戒的僧人,也要服從國家法律去當兵。雖然當兵打仗,難保不傷害別人,不過現在沒有戰爭,就沒那麼嚴重。萬一要上前線作戰,縱有傷亡,也非故意殺生害命,這是基於國家法令。凡事『冤有頭,債有主』,是自己想殺,自己負責任;是他人想殺,他人負責任;既是國家要作戰殺敵,那就是國家要負責任了。就如法警槍決死刑犯,這罪業不能由法警來擔當,他是依國家法律而為,與死刑犯也無冤仇,更不是故意要殺人的。」

大師又說:「當兵,是尊重國家的法律行事,聽命於國家;服兵役期間,個人屬於國家所有,等到退役下來,才回復平民的自由。因此,不需要掛念當兵是否會違背佛教戒律;反而逃兵的行為,會違反國家的法律。如果你真的逃兵,反而是讓一般大眾批評、議論佛教徒不守國法,不願意保衛國家人民的安全。」經過大師的一番解說,這位青年學佛者終於打開心結,心開意解的歡喜下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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