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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三、佛光山時期

2003年,大師在〈工作與身心的和諧〉一文中提及,他將自己的一生以每十年當作一個階段,分成八個時期,其中的第五階段(四十歲到五十歲),大師定義為「歷史的時期」。為了寫下歷史的人生,大師想到應該創立僧團,廣度青年學佛,為社會大眾服務,在佛教裡做一番事業,為佛教貢獻心力。正如大師自述:

過去我不想建寺廟,因為我年輕時就立願要從事社教工作,我不要建寺當住持。後來因為有不少青年要跟隨我出家,我不能沒有地方讓他們安住,也不能沒有地方讓他們受教育,所以後來我感覺自己應該要負起責任,要當仁不讓。因此,我首先創辦佛教學院,接著又成立了佛光山教團,制訂章程辦法,讓佛光山成為一個有制度、有內涵的佛教道場,讓人間佛教走向社會、走向家庭、走向生活。*35

因此,在壽山佛學院開辦兩年後,由於容納不下百餘名學生,大師決定出售在高雄市大圓環中山一路的「佛教文化服務處」,轉而購買佛光山現址土地。

佛光山開山至今近六十年,如果以十年為一期,可大致分成五期,各時期的重要大事略述如下:

(一)第一個十年(1967-1976)

除了啟建東方佛教學院,陸續進行本山各項工程:大悲殿、寶橋、頭山門、不二門、大慈育幼院、佛光精舍、大雄寶殿、佛光診所等。

(二)第二個十年(1977-1986)

別分院陸續成立,並拓展至國際,二十個分院中,包括美國洛杉磯白塔寺、聖地牙哥西方寺、舊金山三寶寺。尤以1985年,大師依佛光山寺組織章程,在五十八歲盛年之時將住持之位傳予心平和尚最為特出,體現「世代交替,以制度領導」的精神。

(三)第三個十年(1987-1996)

1987年成立長老院、傳燈會,設立佛光山文教基金會,佛光山五大洲陸續設立道場;創辦國際佛光會;啟動佛光教育事業,創辦西來大學、南華大學、佛光大學等;心平和尚圓寂,心定和尚接任代理宗長。

(四)第四個十年(1997-2006)

成立佛光緣美術館;1997年封山修持、成立人間衛視;2000年創辦《人間福報》;2001年重啟山門;2006年第七任住持心培和尚陞座。

(五)第五個十年(2007-迄今)

2007年成立「雲水書坊──行動圖書館」;2008年鑑真圖書館開館暨揚州講壇開壇、《佛陀傳》音樂劇首度在台公演、新加坡佛光山開光、「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成立;2009年,佛光祖庭舉辦首屆親屬會、凱達格蘭大道首度舉行「國定佛誕節暨母親節」。「星雲大師一筆字書法巡迴展」在大陸及世界各地展出,大師應邀演講;2011年佛陀紀念館落成;2016年河北幽居寺佛首捐贈與回歸、慶祝佛光山開山五十週年;2017年佛光山藏經樓落成。

星雲大師最初開創佛光山,其最大的目的就是為了辦學,因此佛光山的第一棟建築物,就是東方佛教學院,即現在的叢林學院院舍,大師圓寂前興建的最後一棟建築物──藏經樓,並指導設立佛光山人間佛教研究院,旨在培養佛教高等教育人才,「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研究、發展、傳播人間佛教,整個佛光山起於教育,未來仍繼續於發展教育。

佛教專業人才養成,是佛教國際化、事業化的基礎。2009年,大師在一次與徒眾接心開示提到:「佛光山前五十年要靠人,人要發心、勤勞、努力、無我,若沒有長老發心,也不會有現在的佛光山;佛光山未來五十年要繼續發展文化、教育等事業單位,對弘揚國際佛教,要有捨我其誰的信念。佛光山經過百年的發展,更須加強培養僧伽人才、樹立宗風、精進修持等基礎教育。」*36

海外的弘法、建寺極為不易,通常要歷經幾個過程,最後才得以啟建寺院,可如今已有二、三百家別分院,遍布世界各地。*37對此,大師認為,由於全球的寺院道場和事業單位,都亟需法師前往弘法,佛學院雖已開辦多年,可是再怎麼努力培養僧眾,「供給」仍然來不及因應信眾所需;只有儘快讓佛教本土化,才能解決「法師荒」的問題。

世界各地的佛光山別分院,都將當地優秀的學子,送到佛光山的佛學院培訓,畢業後再回到當地弘法,也就是由本土的出家人來負責本土的道場。大師希望在未來的二十年到五十年間,能實現這個願望,讓佛光真正普照五大洲。此外,隨著海外道場的逐漸創立,海外佛學院也隨之興起。目前十七所佛學院分別是:佛光山叢林學院男眾學部、佛光山叢林學院女眾學部、東方佛教學院、美國西來英文佛學院、日本佛學院、印度佛學院、印度德里沙彌學園、非洲佛學院、馬來西亞東禪佛學院、澳洲南天佛學院、香港佛教學院、巴西如來佛學院、菲律賓佛學院、國際學部英文佛學院、國際學部日文佛學院、菲律賓佛學院,以及2024年甫成立招生的印尼佛學院等,遍及美國、澳洲、非洲、馬來西亞、香港、印度等地。

如今,在六十年的努力下,僧伽教育、社會教育、信眾教育等三大領域都取得一些成果,其中,佛光山叢林學院是佛教教育、僧伽人才養成的基礎核心。

【附注】

*35 星雲大師:〈工作與身心的和諧〉,《星雲大師全集118.講演集6.有情與心識》(增訂版),頁25-26。

*36 星雲大師:〈訂定制度,正法永住〉,《星雲大師全集208.如是說6》(增訂版),頁257。

*37 星雲大師:〈人生的路沒有僥倖〉,《星雲大師全集206.如是說4》(增訂版),頁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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