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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三、論僧團管理──以《佛光山清規》為原則
年輕的星雲大師耳聞目睹當時教界的種種亂象,他說:
佛教最大的弊端就是沒有制度,像一盤散沙,各自為政。不但服裝不統一,出家、剃度、傳戒、教育等也都沒有嚴密的制度,所以弊端叢生。例如沒有健全的剃度制度,於是就如印光法師說:濫收徒眾、濫掛海單、濫傳戒法,導致佛教的倫理綱紀蕩然無存,師不像師,徒不似徒。尤其沒有嚴密的制度,徒然養成一群寄佛偷生的獅子身上蟲;因為缺乏完善的制度,寺產流為私有,甚至佛門淨財為他所有,不能用於弘法利生的事業之上。*134
有鑑於佛教歷史的發展,「許多佛教道場,人在法在,人亡法亡;苦心建設道場,只知個人領導,不知付諸大眾,建立法制制度。因其平時沒有法規、制度,一旦百年往生,弟子徒眾爭名奪利,怨聲四起,致使一個名剎道場,隨著世俗沒落、潦倒」*135,正是大師從年輕時就意識到制度的缺乏導致佛教種種弊端,因此更感到佛教建立制度的重要性。早在宜蘭雷音寺、壽山寺時期,就著手各種組織制度的運作,期以集合、團結的力量,發揮組織弘化的力量;而當大師創建佛光山時,一開始就著手制度的建立。他說:「佛光山是個重視組織制度的道場,制度就是戒律。」*136
(一)制定《佛光山清規》
對於制度組織章程,大師說:「不依規矩,如何成方圓?戒律是生活的標準,清規是叢林進退行止的依據,佛光山的組織章程是佛光人的準則。」*137為了健全僧團,推進人間佛教的發展,佛光山甫一開山,大師即著手制定佛光山的宗風、理念、原則、實踐,放眼未來,凝聚僧團,共同致力於傳播人間佛教,大師說:「制度好像階梯一樣,讓我們能夠拾級而上,循序以進,唯有健全的制度,才能健全僧團,才能帶動佛教的復興。」*138透過制度的建立與健全,以期續佛慧命。
大師在佛光山開山四十週年時出版的《佛光山徒眾手冊》〈自序〉中,述及制定佛光山清規的因緣:
佛光山自民國五十六年(一九六七)開山以來,至今已四十年。我們的建設,從一片荒煙蔓草,到被稱喻為「現代十方叢林」、「國際化佛教道場」;我們的組織,從早期的五堂二會,到今日的五院十四會;我們的弘法,從傳統鄉間布教,走入國家殿堂;我們的人眾,由最初十數位,增加到一千二百餘位。這一切都肇因於佛教發展的需求,僧信四眾數百萬人的努力,及大時代、大環境影響所趨。
猶記得最初開闢佛光山時,我和心平、慈莊、慈惠、慈容等胼手胝足,一草一木的開墾,一土一石的搬運;可說是用身心灌溉開山的工程。當時,雖然沒有現代化的設備,沒有今日的企管理論,但是我們群策群力、集體創作。在荔枝園中,繪出全山硬體的輪廓;在開山寮中,談出弘法的宗旨──以文化弘揚佛法,以教育培養人才,以慈善福利社會,以共修淨化人心。
工作上,個人或許有見解上、看法上、判斷上的不同,但是一旦關係到本山的大體、佛教的需要,大家馬上步調一致,從未有思想上的爭執,所共有的是克服困難、同舟共濟的用心。原因無他,只因我們是佛光山的一分子,是佛教的一員;這就是開山的精神。
隨著佛光山的發展,人眾愈來愈多,單位也隨之增加,原始的小型會商已不適用。如何使佛光山成為一個有組織、有制度的弘法教團?我知道必須為僧眾制定生活、修行、行事、制度等儀規,使大眾共同遵守,身心有所軌範,行事能有依循,僧團才得以和諧,正法才能久住,此即是「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
因此,效法唐代百丈禪師為禪宗叢林樹立清規的精神,在本山成立典制室,順應時代變革及僧團的需要,擬定各項規章制度,交付宗委會審議核定、公布施行。從民國七十四年(一九八五)《佛光山宗委會組織章程》通過施行至今,已陸續制訂頒布五十四項規約、辦法,共分:組織章程、門規、修持、行政、人事、福利、文化、教育、法務、職員十大類。內容廣泛,從佛光山的組織門規,到佛光緣的成立準則;從徒眾的出家入道,到佛光親屬的安養接待;從寺務的行政運作,到僧眾的文化教育,合計九百四十五條條文,統稱為「佛光山徒眾清規」。
時值佛光山開山四十週年,宗委會特別編印《佛光山徒眾手冊》一書,旨在讓佛光弟子了解佛光山的傳承史、宗風、宗門清規,弟子也將我平時課徒的部分語錄一併編入。整本書仍以宗門清規為重,有著「僧團清淨和合,佛法源遠流長」的深遠意涵。
有弟子請求我,在這開山四十週年之際,能給予徒眾們一些開示、咐囑。我希望大家對佛光山的宗史要了解,對宗風要謹記,對宗門清規要嚴守,我想說的話,全都寫在這本徒眾清規裡。期勉我佛光弟子能以法為家,荷擔起如來家業的神聖使命。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139
大師回顧佛光山從開山至國際弘法的發展歷程,並闡述僧團的精神、制度與傳承的重要性,從荒蕪之地發展為現代化佛教道場,來自僧信四眾的共同努力實踐「文化、教育、慈善、共修」四大宗旨。大師強調,僧團的發展不僅仰賴團結合作,更需制度化管理,以確保修行、行政與弘法的穩定運作。因此仿效百丈禪師制定清規,使僧團有章可循,實現「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的理念。透過編印《佛光山清規》(原《佛光山徒眾手冊》),確立宗門思想與傳承的理念,讓弟子了解佛光山的歷史、宗風與清規,以此維護僧團的清淨和合及住持正法,續佛慧命。序文中,大師殷切叮嚀佛光弟子,以法為家,嚴守清規,荷擔如來家業,使人間佛教的精神得以代代相傳,讓佛法在人間生生不息。
在僧團的管理上,大師設立宗門清規,旨在為佛光山大眾提供一個明確的遵循方向,尤以「集體創作、制度領導、非佛不作、唯法所依」,成為佛光山推動弘法的核心精神理念。以《佛光山清規》為規矩原則,僧團依據組織規章,整體運作井然有序。透過《佛光山清規》,我們可以深入了解佛光山僧團的理念及其運作方式。本文將從「制度領導」、「人事管理」、「財務管理」以及「佛光山管理文化的特色」四個面向,闡述大師的僧團管理智慧。
(二)建立制度領導
西元一世紀左右佛教傳到中國,發展到唐朝,百丈禪師為了讓佛教適應中華文化而得以發展,避開戒律,另訂叢林清規,讓僧團走向制度化、合理化的僧伽生活。如:制訂四十八單職事,各司其職,使得寺務運作組織化、系統化;又訂定各種修持行儀、日用軌範等,讓僧眾具足威儀,心不放逸,身不踰矩。
對於建立制度及制度領導,大師說:「本山是從雲水行腳開始,慢慢走出一片天,從開山至今,靠的不是個人,而是傳承;未來以制度領導,才能傳燈萬方,讓正法綿延流長。」*140有祖師立清規為鏡,自1967年開山,大師即著手思考並建立教團的組織系統「恪遵佛制,根據六和敬、戒律和叢林清規,訂定各項組織章程,期令正法永住,僧眾和合,教團發展。」*1411968年12月1日《覺世旬刊》頭版報導,標題「佛光山組織宗務委員會」,副標「教育、文化、慈善是今後主要任務」,內文提到:
今後佛光山將設一宗務委員會,宗務委員會由宗長領導,現已有的事業是一院三大寺,一院即東方佛教學院,三寺即佛光寺、壽山寺、雷音寺。這一院三寺,均以發展教育、文化、慈善等佛化事業為主⋯⋯*142
開山之初,大師著手建立組織架構,確保道場運作的民主化與制度化。他依據六和敬、戒律及叢林清規,制定各項組織章程,成立「宗務委員會」作為最高指導單位。隨著組織人事的發展,從原來的一院三寺,增設長老院、都監院、文化院、教育院、慈善院、國際佛教促進會及各種基金會等多元院會組織,各司其職,共同推動弘法事業。好比人事管理訂定:「序列有等級、獎懲有制度、職務有調動」,即是在「集體創作、制度領導、非佛不作、唯法所依」的準則下制定。如大師所言:
佛光山是一個注重制度的教團,秉承佛陀「依法不依人」的教示,以完善的制度來統理大眾,例如:宗務委員會章程、共住規約、請假辦法、人事獎懲、升等調職、參學條例、財務會計、出家剃度受戒、道場設立建築等,都訂有周密的制度。這些制度非一人專權決定,而是佛光教團七眾弟子共同集思制定。*143
如大師所言,組織制度都有周密的思考,制度的制定「非一人專權決定,而是佛光教團七眾弟子共同集思制定」,期以完善的制度來統理大眾,依法不依人。之後,更隨著佛光山的發展,陸續制訂師姑制度、教士制度、員工制度、佛光親屬制度等。
佛光山組織制度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因應社會發展不斷的加以調整,以符合時代性的需求。分為五個時期:
第一時期(1967-1976年):大師開始著手為佛光山制定組織章程,明訂各項人事法規,宗務委員會下設五堂二會。
第二時期(1977-1986):五堂二會增新,改制為設宗長一人,下設都監院領導四個監院室、書記室、三個別院、二十個分院。
第三時期(1987-1990):宗長一人,四個監院室(典制、寺務、信眾、文教監院室)增設至十個監院室、成立佛光山文教基金會、長老院及傳燈會。
第四時期(1991-1994):最高領導為宗務委員會,下設有都監院、教育院、文化院、長老院及傳燈會。
第五時期(1995-迄今):宗務委員會下設有五院十四會,即:長老院、國內都監院、海外都監院、教育院、文化院、文教基金會、淨土文教基金會、佛光大學教育籌建會、國際佛光會推展委員會、國際佛教促進會、宗務策進委員會及修持中心。傳燈會改為開山寮轄下。2016起調整為佛光山三寶山組織表。
2006年,逢佛光山開山四十週年,大師把歷年來訂定的組織章程、制度辦法、宗風思想,集結出版《佛光山徒眾手冊》(後更名為「佛光山清規」),作為大家行事的軌則。內容包括:佛光山宗門清規、佛光山宗史、佛光山宗風等。
所謂「宗門清規」,主要為明訂佛光山宗委會組織章程(後更名「佛光山教團組織章程」)及各種辦法,包括:剃度辦法、入道辦法、調職交接辦法、升等考核辦法、獎懲辦法、申訴辦法、請假辦法、休假辦法、留學辦法、遊學辦法、進修辦法、醫療辦法、出國旅遊辦法、徒眾回鄉省親暨家濟辦法、徒眾親屬往生安葬暨佛事辦法、車輛進出管理辦法、文物聯合採購辦法、員工聘僱辦法等。*144
以下就《佛光山清規》內容自序、第一章〈佛光山宗史〉、第二章〈佛光山宗風〉等,略舉第三章總則數則,以茲參考。
本教團秉承佛陀之教法,弘揚人間佛教,並以文化弘揚佛法、以教育培養人才、以慈善福利社會、以共修淨化人心為宗旨。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佛光山教團(以下簡稱本教團)為星雲及出家青年弟子比丘、比丘尼和入道信徒共同創立於一九六七年。
第二條
本教團設「佛光山宗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宗委會)為最高管理機構,凡海內外佛光山相關之弘法事業,皆受宗委會之監督與管理。
第三條
宗委會設宗務委員(以下簡稱宗委)九至十三人,候補宗委三至五人,由佛光山序級學士三級以上之徒眾共同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其選舉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
宗委會主席,就當選宗委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選一人,訂名為「佛光山宗務委員會宗長」,又稱「佛光山寺住持」(以下簡稱宗長),統一管理本教團各單位法務,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於特殊情形,須經全體宗委全數投票通過,得再續任一次。*145⋯⋯
第二節 法務
第十四條
本教團法務如下:
一、建設人間佛教寺院,傳承佛陀教法。
二、興辦佛教文化事業,宣揚佛教教義。
三、興辦各種教育事業,培育僧信人才。
四、興辦各種慈善事業,造福社會人群。
五、舉辦各種共修活動,引導人心向善。
六、輔導四眾專宗研修,提高僧信素質。
七、推動世界佛教交流,增進國際聯誼。
八、研擬宗風發揚方案,俾資與時俱進。
九、倡導寺院福利事業,謀求生活自給。
十、落實教團典章制度,健全寺院體制。*146
對於佛光山的教團運作與管理,符芝瑛女士表示:
深入了解佛光山的制度及運作,會驚異的發覺這是如此生趣盎然的有機體,也是一個人流、物流、財流、信息流高效靈活,資源集中與重分配的調度樞紐。這樣縝密有序的組織體系,不但在佛教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對現今企業決策經營者,也有很高參考價值。*147
大師向來具備高瞻遠矚的智慧,為了發展佛教,他不呆板,不守舊,以佛陀本懷示教利喜為原則,以根本大戒為軌道,以菩薩道為前進的方向,對於制度的落實,他在〈佛光山未來展望〉說:
佛光山僧團要鞏固宗務委員會的領導中心,以制度領導僧團,健全宗務委員會的各項職能。宗長和宗委們可以視社會各種的資源,要定期規劃擬定佛光山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的計畫,讓四眾弟子皆能安心在道上修行,不在名利上計較,尤其大家要團結、和諧,有「佛教第一,自己第二;常住第一,自己第二;大眾第一,自己第二;事業第一,自己第二」的共識。
宗務委員會作為領導中心,必須與時俱進,定期規劃佛光山的發展方向,以引領僧團穩健成長。尤為重要的是,要讓四眾弟子「在道上修行,不在名利上計較」,並秉持團結與和諧的精神,以佛教、常住、大眾、事業為優先,放下個人得失,共同為佛法的弘揚而努力。
在僧團的領導上,大師向來重視大眾的意見,他提到:
若有徒眾對於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五十年計畫提出建議者,經宗務委員會通過,對佛光山發展有遠見及突破性的佛光弟子應給予獎勵、重視。
未來,本山大小事務,先由宗委會決定,如果遇到重大問題,則要全山大眾會議,再交由宗務堂和院會執行。*148
從大師對於制度的訂定看到,大師一生倡導「集體創作」、「以眾為我」的精神。如其所言,制度組織必須視時代的需求做調整和改變:
每一任宗長可以對《佛光山清規》進行一次檢討,經三分之二宗務委員同意,可以修訂。它跟戒律一樣,可以修改。修改後由宗委會交給長老院簽署同意,再由宗務堂執行。*149
同時,大師鼓勵徒眾要增上學習,除了透過閱讀增長知識,他也鼓勵大家走出去學習參訪:「對於徒眾的外參,要開放、要重視、要訂立規章,大約幾年可以一次外參若干時日,讓他們能吸取其他善知識之長,補己之短。對於徒眾道業、事業、學業,傳燈會要積極協助關心。」*150
隨著佛光山的建設與發展,佛光山的組織也歷經幾次變革,尤其開山五十年後,佛光山的規模又是一次跨越性的發展。大師說:
現在佛光山經過了第一個五十年建設,在硬體上大致的建構已經是三寶俱全的系統,因此在第二個五十年,仍然以文化、教育為續佛慧命的重心,由宗務委員會領導,從原來的五院十會調整為三寶山,繼續推動弘揚人間佛教。*151
大師以佛法僧三寶對人間佛教的推動與發展,重新給予定位。「佛寶山」是佛陀紀念館,代表以文化弘揚佛法;「法寶山」是藏經樓,代表以教育培養人才,有人間佛教研究院及各種僧信教育機構;「僧寶山」是佛光山,以慈善福利社會,以共修淨化人心,由本山都監院、海外巡監院共同指導、協助佛光山三百餘所別分院,舉辦各種法會、活動,以及和信徒往來、各團體機關來山參訪的事宜。大師說,現在的佛光山三寶具足,故應該也可以稱作「三寶山」,談到佛光山的管理法,可從佛、法、僧三寶來說起。*152
所謂三寶山,過去說的「以文化弘揚佛法」,現在就是由佛陀紀念館「佛寶山」來擔當工作;過去說的「以教育培養人才」,現在就是由人間佛教研究院「法寶山」來做這一項工作;過去說的「以慈善福利社會」、「以共修淨化人心」,現在就是都監院、就是佛光山「僧寶山」來做法會、度眾、信徒的工作。跟過去都是一樣的,沒有不同。*153從大師的規劃中,可以看到大師對於佛光山未來發展的規劃和重點:
五十幾年來,建立了現代教團的體制,不但兩序平等發展,僧信四眾和諧相處,在教團事業的發展上,著重文化、教育的推展。*154
佛光山開山邁入五十週年,具足僧眾修持的「僧寶」總本山、供奉佛陀舍利的「佛寶」佛陀紀念館,和培養人才的「法寶」藏經樓,可以說,已建構好完整之「佛法僧」三寶山。*155
從大師六十歲開始,就不斷地有人掛念佛光山:「大師,您六十歲了,以後怎麼辦?佛光山怎麼辦啊?」對於這些關心,他說,靠傳承、靠制度、靠「螞蟻雄兵」的力量、靠每一個人聚沙成塔的發心,未來的佛光山,不只是六十年,不只是八十年,在制度領導之下,希望可以一直無限地下去。
綜上所述,佛光山的制度管理,在根本上依止「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的戒律精神。沒有戒,就不成僧團,戒律幫助僧團的安定,維護人際的和諧。佛光山順應時代,運用許多革新的弘法方式,但在管理的制度、規矩上,仍依傳統戒律精神,恪守佛制;戒律不只是管理,也是生活、修行依止的指南針。
在制度管理的層面上,管人管事固然重要,關鍵則在「管心」。在規矩條文之外,大師以「四給」為核心,透過尊重、平等與服務奉獻的理念,建立一套既嚴謹又充滿人情味的制度文化,其一生奉行「以退為進、以無為有、以空為樂、以眾為我、以教為命」的菩薩行誼,透過身教與言教,展現最高境界的管理學──「管心」。這種融和慈悲與智慧的管理方式,凝聚僧信二眾對佛光山領導中心的向心力,更讓大眾感受到佛光大家庭的歸屬感,以及弘揚佛法捨我其誰的使命感。而佛光山制度的建立,誠如符芝瑛在《傳燈》中所述:「不但對中國佛教具有汰舊布新的意義,對現今企業決策經營者,也有很高的參考價值。」*156
對於奉行佛光山清規者,大師說:
生命將由膚淺走向深廣,由閉塞走向開闊,由灰暗走向繽紛,由殘缺走向圓滿。在佛光教團之中,大眾會推動個人的成長,時間會帶來事業的因緣,歷史會給予公平的定位,信仰會留下永恆的價值。*157
佛光山的制度文化,以戒律為根本,以清規為綱,以現代管理為用,兼顧僧團的傳統精神與時代需求,確立有序而靈活的運作模式,成為人間佛教在全球推廣的重要典範。
(三)人事管理
大師說,保障佛光山未來發展的一是人事的和諧,二是財務的健全。在人事的和諧,大師成立傳燈會(1987年),希望以父母的角色,照顧所有在佛光山出家的徒眾在僧團裡安心辦道,努力向前弘法利生。除了衣食住行無有後顧之憂,大師更希望多方照顧徒眾:
徒眾在佛光山發心修行、奉獻服務,可以說一輩子都給了佛教。對徒眾而言,常住就是他們的家,家人之間本應該相互幫忙,給予支援。因此我認為要有一個單位像家長一樣,能夠周顧到徒眾們的需求,舉凡衣、食、住、行、參學、請假,還有教育,設法讓他們不用掛念生活上的缺乏、困難,所以設立「傳燈會」,專門替徒眾解決職務輪調、生活適應等各種問題。*158
大師認為,在佛光山發心出家,「常住就是家」,師兄弟彼此應該互支持,所以他設立的「傳燈會」,是「家長」的角色,專責關懷徒眾的衣、食、住、行、教育及職務輪調等事務,使其無後顧之憂,得以專心修行與弘法。
透過物質與精神上的支持,讓每一位徒眾安心奉獻於佛教事業,但若「徒眾在各單位服務期間,服務的情況好不好,代表家長的傳燈會也要給予關心。如果徒眾遭受不平,傳燈會要為他申訴;如果徒眾有不如法的行為,傳燈會也要負起教育的責任」。*159
此外,徒眾的生活照顧或醫療照護也由傳燈會負責,甚至每兩年舉行一次的佛光親屬會,都是由傳燈會承擔。不但照顧徒眾,徒眾的父母親、直系親屬,佛光山都會關照或給予優待。比方父母過七十、八十、九十歲生日,傳燈會就會準備禮品要子女贈送祝壽,乃至俗家人眾需要關心,只要常住能力可及,也會適度地給予協助。父母百年往生了,佛光山建有萬壽園,也會免費為他們處理後事。一如菩薩的覺有情,大師一生也以「有情有義」護念弟子法身慧命的相關因緣。
為了鼓勵徒眾進德修業,大師制定序列等級制度,依戒臘、學歷、年資、特殊技能,分為清淨士、學士、修士、開士等階位等級,再根據個人在道業、學業、事業上的發心、精進,核定晉升。在人事管理方面,依循「序列有等級、獎懲有制度、職務有調動」原則,做人事的調派及處理。
佛光山「職務輪調」制度,就是無論年資深淺,職位高低,平均每三年輪調一次,通常在每年期頭(農曆7月)、期尾(農曆正月)。由宗務委員會召開相關會議,討論人事調動問題。由個人先填志願,再配合常住單位的需要派定,若有異議,可以另案討論。對於弟子們的人事調派,大師也說:
我所掛念的是徒眾的調職,佛光山它不是政府,但是單位多,又有調職制度,傳燈會竭盡所能安排適能適任,對於個人所長、想法縱有所差,大家都要忍耐。世間難以論平等,我們要把它創造成和平、美滿的人生,但也要看在哪個角度來論平等。未來如有不同意見,大家要依循《佛光山清規》,可以更改,但要經過大眾的同意。*160
對於退休,大師也有與眾不同的看法:
過去在佛光山,服務四十年,或者六十五歲到了,就可以退休;可是現在,佛光山的人到了六十五歲,都還是很年輕,還是很健康,如果大家六十五歲就退休下來,忽然間沒有事做了,可能會感覺到很失落。所以,最近我想建議宗委會,讓大家可以到七十五歲再退休,那應該就差不多了。*161
佛光山升級的標準,必須考核學業、道業、事業,要有學識,要有道德,要有功勞,三者綜合起來,再加上年資,才能給予升級。「學業」的考核原則,例如:對經論的研究,確實深入而有心得;在講學方面有具體成效;發表論文、著作,乃至獲得學位等。「事業」的評量,例如:工作認真、勤勞、負責;工作表現優異,對常住有貢獻;在弘法事業上,有創新的構想,並能具體實現。「道業」方面,例如:五堂功課正常,生活規律;威儀莊重,合乎戒規;情緒穩定,處眾和諧。
大師提到,在佛光山依據徒眾的年資,訂有不同級別:
剛入道者,叫作「清淨士一級」。之後若能安住修行,常住每一年會為他升一級,六年就可以升到清淨士六級。如果沒有犯大錯,常住還會再推薦他進入「學士級」。
學士級,共有六級,每二到三年升一級,最快也要十二年才能升到學士六級。
清淨士的六年加上學士的十二年,就十八年了,接著進入「修士」。修士每三到六年可以升一級,共三級,最快也要經過九年,才得以進入「開士」。
開士共有三級,每五至十年升一級。從清淨士到開士,前前後後的時間總加起來大約也要四十二年,才能升到「大師」。到了「大師」的階位,年齡差不多是六七十歲、七八十歲,也就可以退休。因此,「大師」之後就沒有序級了。*162
從上可知,佛光山的徒眾的升級都有其規定,升級與否並非大師一個人作主,誠如他自己所述:
在常住都有制度,升級都有一定的標準,但世間法上總難以平衡,升級的依據:事業、學業、道業、功業,這裡面大小、高低、有無,看的標準各有不同,都與福德因緣有關。所以大家升級與否,不是我個人所能左右,這是我對所有的徒眾深深抱歉,我不能為你們仗義直言,做到圓滿。不過,你們也應該學習受委屈,宗務委員會決議你們的功績升降,出家道行,自有佛法評量,不在世法上來論長道短。*163
此外,關於徒眾在僧團的福利,大師如同父母一樣照看每一位弟子。例如衣單、零用、看病,乃至偶爾回家探親等,還是需要一些金錢才能生活;對此,早期大師即定下由常住每個月發給徒眾單銀,提供衣單與日用品,讓大家不至於掛念生活上的缺乏、困難,而能安心修道。甚至,徒眾可回家探親,禮品也都協助準備。種種對徒眾身心的照顧,不知凡幾,無非讓徒眾無後顧之憂,而能全心全力為大眾服務。
如上所述,「佛光山為徒眾建立醫療照護、請假參學、退休養老、衣食住行等辦法,就是依六和僧團的理念,為僧眾而訂立的福利制度。有了健全的福利體系給予照顧,僧眾就不用掛礙在常住所有的用度開支,得以和合安住在僧團」。*164大師責成傳燈會悉心照顧在佛光山出家的徒眾,而他本人更是以身作則,肩負起養育、教育與培育的重任。正因如此,佛光僧團中的師徒關係緊密深厚,充滿法情與道誼。
在大師的引導下,師徒之間、人我之間,凡事以道會友,以法為中心,彼此尊重、相互扶持。這種以佛法為紐帶的關係,強化僧團凝聚力的同時,更讓人間佛教的精神在師徒傳承中得以延續與發揚。
(四)財務管理
1980年,大師在佛光山以「我們對金錢的看法」為題,對全山大眾開示對金錢應有的認識:
第一、對金錢的認識
教界常把小乘出世的思想運用到現在的社會,經常講黃金是毒蛇、金錢是禍根,好像誰擁有金錢,誰就沒有道德、沒有修行一樣,使得某些一知半解的修道者,排斥金錢,自鳴清高。而有些人雖不排斥金錢,但也不懂將金錢做妥善的運用。所以,變得個人的積聚很多,教團卻十分窮困。佛教目前的情形是個人比寺廟富有,寺廟比教會富有。其實佛教並不是不重視財富的宗教,有許多的淨財,亦可為佛教做更多弘法利生的事業。修行,也需要道糧,個人可以不要錢,但是佛教卻不能不要錢,這是我們對金錢應持有的第一點認識。
第二、不要積財,要會用錢
看到當前佛教的僧侶,只懂得積聚金錢,而不知使用金錢,實在令人扼腕嘆息。東初法師曾說:「金錢用了才是自己的。」個己儲蓄金錢,只有留給徒子徒孫作為爭端;所以我們對本山徒眾,一再地要求大家不要積聚,不要儲蓄。我們要有「憂道不憂貧」的精神,勿自私、勿聚有,把自己奉獻給常住,常住就是我的,不這樣不能和常住打成一片,不這樣不能和佛教完全相應。
第三、我們處理金錢的方法
1、不要為自己積聚金錢,要為常住大眾積聚淨財。
2、有錢要用在佛教事業上,用在大眾福利上,勿用在私人的享樂上。
3、不借貸,不放高利貸,不與在家信眾共金錢來往。
4、對於金錢要受得起,也要給得起;檀越的供養,乃是透過我們用來做佛教福利事業的。
5、不可期待人家的布施,那是助長貪心,反過來,我們要把佛法與歡喜布施給人。
6、供養不是因貪圖而有的,只要有佛法的地方,就有供養。
7、財富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要趁早把金錢用在大眾上面,用在佛法上面。
8、私自化緣,私自儲蓄,私自營業,私自和信徒共金錢來往,都是不合法的事,違背了佛法,無可寬恕。
9、假如為理想、為事業、為計畫中的需要而儲蓄,應存在小銀行(福田庫)中,這才是合法淨財,否則,即不合法。
10、假如本山大眾,不管任何人,而查詢某人在小銀行(福田庫)存款來路,或議論長短,乃是干涉他人之行為,應提出糾舉。*165
大師強調,金錢本身並非罪惡,關鍵在於如何正確認識與運用,所以「佛教對財務的看法,主張僧團財產為僧團所有,都是十方大眾的,非個人或私有。財產一定要放在福田庫,才算是合法淨財;個人不儲錢,但僧團團體的錢則愈多愈好,以利弘法之需」。*166佛教徒應以「憂道不憂貧」的精神,將金錢用於弘法利生與大眾福利,避免個人積聚與不當行為,應將金錢實踐於佛教的利他精神與社會責任。
佛光山僧團正是秉持這樣的理念,受到十方大眾的信任,如北京大學李四龍教授所言:「僧團管理上的民主制和財務上的公有制,保障了佛寺成為健康的、開放的社會空間,成為十方信眾值得依賴的公共活動場所。」*167以下就佛光山的財務管理略述:
1、原則:財務經濟,點滴歸公
開源節流是管理財富的原則。在佛光山理財的人,除了有因果觀念外,更可貴的是不貪不私,點滴都為常住。大師為財務經濟的處理訂定了原則及方向,如他在〈真誠的告白〉裡說:
凡我徒眾,擁有佛法就好,金錢、物質,儘量與人結緣,因為那是人間共有的財富。對於財務經濟,點滴歸公,我們每個人一切都是常住供應,不需紛爭,不要占有,只要大家正信辦道,生活應該不足掛慮。也希望徒眾不要為世間這種衣食住行太多的分心掛礙,此實不足道也。*168
大師開示佛光山徒眾「金錢之道」應以佛法為根本,將財務視為常住共有的資源,落實「點滴歸公」與「正信辦道」,避免紛爭與占有,專注於修行與弘法,使財物的運用回歸佛教本質,確保資源皆用於弘法利生。其管理思想不僅防範個人財富引發的糾紛,也營造物質簡樸、精神充實的修行環境,使僧團得以專心弘法,真正落實「以法為依,以眾為我」的佛光精神。
常住在財務的應用原則上,大師說:
我希望常住淨財要用於十方,不要保留,這才是佛光山未來的平安之道。除了道糧需要以外,如果還有淨財,一律都布施文化、教育、慈善。佛光山取之十方、施之十方,我們要濟助急難,關心鰥寡孤獨,或隨緣做些施捨予貧困民眾。因為災難、貧苦是人間的不幸,急難救助,這是理所當然要給予一些助緣。*169
大師認為,財富的意義在於利益眾生,而非囤積與享有,佛光山的財務管理模式,以「取之十方,施之十方」為原則,確保僧團資源不僅用於弘法,更能廣泛回饋社會,使佛教成為社會穩定與福祉的重要支柱。這種開放、公益、流動的財務觀,確保佛光山能夠永續發展,也是佛光山的「平安之道」,經由各種佛教事業,讓人間佛教在世間持續發揮慈悲智慧的影響力。
除此,大師嚴格規定和外界「不共財往來」,為佛光山十二門規之一。在佛光山開山建設的過程中,佛光山、佛陀紀念館等土地以及所有的別分院道場,都不是國有的,也不是租借的,都是常住陸續以淨資購買。所有一切全為佛光山常住所有,沒有與人合股共業,沒有牽連,也沒有借貸,常住開山以來,從未向外借貸。*170大師囑咐:「和佛教界、道友都不共金錢來往,要有來往就是布施,沒有償還,不可借貸,免除日後紛爭。」*171
2、制度:有權不管錢,管錢不掌權
對於寺院財務,大師訂下「管理人要有因果觀念與常住觀念,並且遵循『有權不可管錢,管錢的沒有權』」的原則*172,作為綜理財務之準則。管理財務工作者,為學士級的職事任之,力行「權財」平衡的法制。*173也就是「有權力的人不可以管理金錢;管理金錢的人不可以擁有權力」。有權的人用錢,要用得有理;管錢的人沒有權,管理也要管得有分寸。
佛光山開山時,大師即深思:「我在佛光山開山建寺的時候,覺得財和權對未來事業的發展,關係是很重大的。」*174大師確立財權分立的管理原則,確保常住資源真正用於佛教事業,「權、財要分開,有權要動用錢財,必須要考量適當。低階幹部拿出錢財,要知道合理合法;高階人員對於下階部屬的掌管錢財,也要有監督指導的能力,讓錢財不可以亂用、不可以亂花」。*175
其實,錢財與權力無善惡之分,關鍵在於如何運用,若用得其所,能發揮無限價值,否則將成為累贅。因此,大師從建寺初始,就實施「錢」、「權」分開,相互監督成就:
佛光山早期的一級主管,他們參與建寺開山,有人負責建築,有人負責教育,有人負責文化,有人負責生活,他們都握有很大的權力,但是他們不能涉及到金錢的存取。金錢都由小職事擔任管理,而這個負責管理金錢的人,受有權力者的節制,使用的時候,有權的人不能隨便動用金錢,一樣要經過層層的溝通,才能動用大筆的金錢。*176
大師對財務管理採「權責分明、財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制度,讓握有權力的主管負責建寺、教育、文化等事務,但無權動用金錢,財務則由小職事管理,但受決策層節制。即使有權決策者,也須經層層審核才能動用大筆資金,確保資金透明、合理運用,防止個人濫權,使常住資源真正用於弘法利生。可以說,「佛光山的財務制度很巧妙,管錢的都是小職事,職位大、有權的人不能管錢,即『有權不管錢,管錢不掌權』,『權』和『錢』是分開的,這樣很平安」。*177
3、實踐:取之十方,用之十方
大師弘化十方,推動佛教回到人間社會,接觸的群眾面向非常廣泛,尤其大師興辦的佛化事業多元,均來各界信徒的護持成就,大師提及對於金錢的取捨更是需要智慧,以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他說:
所有的信徒跟我的關係是佛法的因緣,既是法緣,私人就沒有金錢上的來往。我沒有請託過信徒為我買過東西,我也沒有借助信徒的力量,為我去辦過什麼個人的事情,也沒有向信徒借用過什麼有價值的物品,大家都是以佛法為緣分而交誼,所以一切的來往都以佛法作為標準。*178
大師與信徒之間的關係「以佛法作為標準」,不依附、不請託、不借貸,個人和信徒之間不共金錢往來,大師的理念維護僧團的清淨道風,也為信眾樹立典範,讓佛法的弘揚建立在彼此清淨的關係之上,確保人間佛教長遠的發展。大師以法為依歸的態度,樹立佛光僧團的僧格風範,佛光山在大師的身教言教裡,上行下效,影響弟子對於金錢不貪不要,正念於佛法的弘揚發展。在金錢的取捨上,大師有以下幾個理念:
第一、要「儲財於信徒」
大師強調,佛教的財富應儲存於信徒,而非寺廟或僧團。他認為:「要讓信徒富有起來,佛教才能富有,信徒不能貧窮。大家要了解,佛教事業需要財富,我們個人要錢沒有用。」*179當信徒捐款超出能力負擔時,他也會選擇退還,以避免影響其生活。大師主張,所有的個人皆屬於寺廟,寺廟則屬於教團,教團的財富應用於弘法利生,其財富觀念強調,佛教的發展應建立在信徒的穩定與富足之上,只有信徒安樂富有,佛教才能興盛發展。
第二、要讓佛光山「窮」
大師認為,「窮」是一種力量,能讓佛光山保持奮發向上,其推動大學、雲水書車、雲水醫院、報紙、電視台等文化、教育、慈善事業,目的就是讓佛光山「窮」,避免僧團陷入安逸,確保持續精進。大師說:「一般的人都認為窮不好,但在我認為,窮,對佛光山的弟子會有幫助。因為窮,你要奮發向上,你要辛勤努力,你要精進不懈,你要力爭上游,你要發心光大常住。不窮,這許多力量怎麼會出來呢?」*180
歷史早有殷鑑,許多富有的寺院,因財富而墮落,最終衰敗,因此大師強調,適度的窮困能激發積極奮鬥的心志,正如佛陀所說:「修行人要帶三分病,才肯發道心。」修行亦需帶一點窮,才能不斷向前,不致迷失於享樂。
大師一生守貧守窮,將所有資源投入佛教發展,不為個人積財,而專注於弘法利生,佛法的薪火相傳。他的理念展現財富的真正價值在於運用,而非擁有;「窮」,讓僧團保持精進、避免墮落,讓十方的資源用於弘法與利益眾生,人間佛教得以延續。
第三、珍惜信徒淨施的發心
大師強調,佛光山對信徒的供養不分大小,皆以真誠的心看待。大師說:「我不需要信徒拿許多大錢來捐獻,大功德主在佛光山不是沒有,只是說,我們之間也像君子之交。但對於那許多供養一百元、兩百元的信徒,他們的施捨,我非常的重視。」*181大師重視那些捐獻小額的信徒,因為這些可能是信徒一整天的菜錢或薪水的一部分,是信徒對佛教的虔誠與奉獻,因此告誡徒眾應珍惜每一份布施,不可輕視。
此外,大師認為,「給」比「受」更有意義,他自述一生「給」多於「受」,並認為「給」帶來快樂,而「受」雖不痛苦卻有負擔。我們看到大師個人樂於布施,並為佛光弟子立下「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的工作信條。儘管大師有因緣接受供養,但他說「在錢財的前面,我做貧僧比較安全」,體現他對金錢的淡泊與對佛教事業的無私奉獻。*182
第四、布施要不自苦、不自惱
佛光山的信徒發心熱忱,樂於參與各項弘法事業,大師提醒徒眾應依信徒個人興趣與能力來護持,不要給信徒有負擔。例如:「有的人對教育熱心,就不要他贊助文化事業;有的人對文化事業熱心,就不要讓他在教育上再支出;有的人在慈善事業上發心,就讓他專心做慈善事業;有的人歡喜法會共修,就讓他參與共修。」*183讓信徒能在能力範圍內自由選擇。減輕信徒的經濟壓力,讓他們在「不自苦、不自悔、不自惱」的狀態下,發自內心地歡喜布施,從而長久支持佛教與社會公益。
一般人性,有了錢,便想要積聚,大師的想法,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都是五家共有的,若能夠不執著於錢的擁有,讓錢財流通,成就更多的好事,才能發揮金錢的價值。所謂「十方來十方去,共成十方事;萬人施萬人捨,同結萬人緣」,*184大師以身作則,信徒見而效之,也在各地發心協助佛教的發展,捨宅為寺,出錢出力,共樹法幢。僧信之間共同「為了佛教」,金錢也就兼具出世與入世的大用。
第五、佛光山的帳簿:功德芳名牆
過去經常有人向大師請教:「佛光山的財務如何管理?佛光山怎麼運用金錢?佛光山又是如何記帳?」1991年興建如來殿時,大師特別在四樓大會堂外牆,將所有功德主的姓名鑴刻於高溫燒製的藝術陶壁上,象徵對信徒的感念與紀錄。當時,大師便說:「功德芳名牆就是佛光山的帳簿,而替佛光山管帳的則是『因果』。」*185
這種透明而具象的方式,展現佛光山財務管理的理念。之後,在佛陀紀念館的建設中,也延續這一精神,由「千家寺院、百萬人士」共同護持,將他們的名字刻於牆上,讓這份護持佛教的善行得以流傳,讓更多人見證佛法在人間的實踐。
佛光山的修道生活秉持「吾有法樂,不樂世俗之樂」的精神,大師在〈真誠的告白〉中提到,他這一生奉行「以退為進,以眾為我,以無為有,以空為樂」的人生觀,期勉隨他出家的弟子,都應以出世的思想做入世的事業,生活簡樸而不積聚。*186大師指出,「不積聚」顯示出用錢的智慧,更是佛光山發展佛教事業的要素:
因為沒有錢,養成不購買的習慣,甚至不積聚的習慣。這個習慣,對我一生幫助很大,我一生的佛教事業都從這習慣而來。因為我沒有錢,我不積聚錢,但我非常會用錢。有錢是福報,會用錢才是智慧。*187
大師透過自身的經歷與實踐,他以身教與言教讓弟子深刻體會,佛光山以清貧、簡樸為宗風,行事應當低調謙和,專注於弘法利生,唯有如此,才能光大佛法,讓佛教永續長存。
小結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王彬副研究員觀察,在大師領導下的佛光山有三個重要特點:第一、制度建設融和佛教的根本戒律;第二、制度建設適應現代化社會的要求;第三、制度建設具備民主性。*188他說:
星雲大師無論是在早期開始宣導人間佛教理念,以及創立佛光山教團並不斷開拓到世界各地的發展過程中,始終注重具有民主性的制度規範的建設。這可以說是對傳統佛教民主制度的回歸,也是對現代社會主流理念的契合。*189
符芝瑛女士在《雲水日月──星雲大師傳》第十一章「集體創作,制度領導」提到,較諸過去佛教會系統一盤散沙、缺乏約束力的情況,佛光山全球性的組織是佛教史上罕見的。其結構,既有地方分權,也有中央集權;既有橫向的區域系統,也有縱向的專業系統,形成一個「矩陣式」結構。核心與邊緣緊密結合,向心力強,團隊精神旺盛,關鍵在於有明確且可執行的制度。
探討制度管理之後,我們發現歷史上的偉大變革,往往不只是因為制度的改變,而是源於精神理念的覺醒。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制度不重要。制度是外在的框架,為每個團體提供穩定的結構與運作的基礎;精神理念則是內在的驅動力,賦予制度生命力與意義。
大師倡導的「人間佛教」,其核心不在建立繁複的宗教儀軌或制度,而以「佛法生活化」理念,將佛教的精神融入日常生活,讓人們在平凡的生活中見證佛法的智慧與慈悲。如北京大學李四龍教授所言,在大師那裡「佛法從來就是活潑可愛的,富有幽默感,是對現實生活的會心微笑。」*190尤其,大師強調「以人為本」,透過對眾生的關懷與服務,實踐佛教的利他精神。
北京人民大學何建明教授在〈「後星雲時代」的星雲大師〉一文提到:「星雲大師不僅開創了佛光山僧團和教團,更是使他和佛光山作為現代漢傳佛教的標竿,成就了佛教在當代世界文明建設中的振興和傳奇。」*191又說:
佛光山在近百年漢傳佛教歷程中創造了世所公認的歷史豐碑,奠定了其標誌性的歷史地位,這些都離不開星雲大師生前每一個歲月的慈悲智慧和無私奉獻。他在佛光山和當代漢傳佛教史上都具有無可比擬的崇高地位,也正因為如此,在他的生前,就有不少學界和教內外人士擔心佛光山在星雲大師之後的前景。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我們深入地分析星雲大師生前為佛光山僧團和教團所留下的諸多寶貴的精神、制度和文化遺產,就會對佛光山的未來生起更好的期待。*192
何建明教授指出,大師留給佛光山及社會大眾的三大寶貴遺產:精神遺產、制度遺產、文化遺產,其中精神遺產是推動一切成就的核心力量,不僅驅動制度的建立,也促成教育、文化、慈善、共修等人間佛教事業的發展。
他認為,大師最珍貴的精神遺產,即是終身追求「回歸佛陀本懷」的「四給」──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如大師所言,「四給」思想源自最能體現大乘佛教精神的「四無量心」。這一利他主義的佛教哲學思想,最能夠反映星雲大師和佛光山僧團和教團思想的。因此,「四給」蘊含著極深厚的現代人間佛教哲學思想,*193也成就今天人間佛教僧團管理思想的特色,也是佛光山弘傳五大洲的關鍵驅動力。
【附注】
*134 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的戒學〉,《人間佛教論文集》上冊,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頁 34。
*135 星雲大師:〈佛光人第十五講〉,《星雲大師全集322.佛光山清規1》(增訂版),頁166。
*136 同註134,頁33。
*137 星雲大師:〈師父的一封信:有規矩成方圓〉,《星雲大師全集111.佛光山傳燈學院教材8》(增訂版),頁182。
*138 星雲大師:〈一、戒的制訂──因時制宜,時開時遮〉,《星雲大師全集27.人間佛教的戒定慧》(增訂版),頁48。
*139 星雲大師:〈自序〉,《星雲大師全集322.佛光山清規1》(增訂版),頁30-32。
*140 星雲大師:〈以傳承制度領導〉,《星雲大師全集207.如是說5》(增訂版),頁332。
*141 星雲大師:〈第十三課 佛光教團的組織系統〉,《星雲大師全集81.佛光教科書11.佛光學》(增訂版),頁131。
*142 《覺世旬刊》第416號,1968年12月1日,高雄:覺世旬刊社,版1。
*143 星雲大師:〈第三課 傳統與現代融和〉,《星雲大師全集81.佛光教科書11.佛光學》(增訂版),頁24-25。
*144 星雲大師:〈一、戒的制訂──因時制宜,時開時遮〉,《星雲大師全集27.人間佛教的戒定慧》(增訂版),頁40-41。
*145 星雲大師:〈第三章 佛光山教團組織章程〉,《星雲大師全集322.佛光山清規1》(增訂版),頁219-220。
*146 同註145,頁224-225。
*147 符芝瑛:〈第十一章 集體創作,制度領導〉,收入《星雲大師全集263.雲水日月──星雲大師傳1》(增訂版),頁304。
*148 星雲大師:〈佛光山未來展望〉,收入《人間佛教學報.藝文》第12期,頁12。
*149 同註148。
*150 同註148,頁2-15。
*151 星雲大師:〈佛光山的三寶山〉,《星雲大師全集21.佛教管理學3.弘法系列》(增訂版),頁241。
*152 同註151,頁240。
*153 星雲大師:〈我們是一個教團〉,《星雲大師全集130.隨堂開示錄7.教育講習7》(增訂版),頁331。
*154 星雲大師:〈第十一課 從佛光山認識人間佛教〉,《星雲大師全集81.佛光教科書11.佛光學》(增訂版),頁99。
*155 星雲大師:〈佛光山佛法僧三寶具足〉,《星雲大師全集213.如是說11》(增訂版),頁381。
*156 符芝瑛:〈第十章 傳統叢林現代版〉,《星雲大師全集262.傳燈──星雲大師傳》(增訂版),頁148。
*157 星雲大師:〈第十三課 佛光教團的組織系統〉,《星雲大師全集81.佛光教科書11.佛光學》(增訂版),頁134-135。
*158 星雲大師:〈佛光山的三寶山〉,《星雲大師全集18.佛教管理學3.弘法系列》(增訂版),頁267。
*159 星雲大師:〈第十五講 佛光組織〉,《星雲大師全集87.僧事百講5.組織管理》(增訂版),頁326。
*160 星雲大師:〈四十說.真誠的告白──我最後的囑咐〉,《星雲大師全集251.貧僧有話要說2》(增訂版),頁341-342。
*161 星雲大師:〈佛光山的管理法〉,《星雲大師全集21.佛教管理學3.弘法系列》(增訂版),頁202-203。
*162 星雲大師:〈第十五講 佛光組織〉,《星雲大師全集87.僧事百講5.組織管理》(增訂版),頁318。補充說明:從2024年起,經宗務委員會開會決議,將學士調整為九級,修士調整為五級。
*163 星雲大師:〈四十說.真誠的告白──我最後的囑咐〉,《星雲大師全集251.貧僧有話要說2》(增訂版),頁341。
*164 星雲大師:〈佛光山的三寶山〉,《星雲大師全集.佛教管理學3.弘法系列》(增訂版),頁267。
*165 星雲大師:〈我們對金錢的看法〉,《星雲大師全集124.隨堂開示錄1.教育講習1》(增訂版),頁97-99。
*166 星雲大師:〈儲財於信徒〉,《星雲大師全集17.佛法真義2》(增訂版),頁138。
*167 李四龍:〈步入「後現代」的多層次人間佛教〉,收入《人間佛教學報.藝文》第49期,頁18。
*168 星雲大師:〈四十說.真誠的告白──我最後的囑咐〉,《星雲大師全集251.貧僧有話要說2》(增訂版),頁343-344。
*169 同註168。
*170 星雲大師:〈四十說.真誠的告白──我最後的囑咐〉,《星雲大師全集251.貧僧有話要說2》(增訂版),頁343-344。
*171 同註170,頁344。
*172 星雲大師:〈有關宗教法答問〉,《人間佛教論文集》下冊,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頁 286。
*173 星雲大師:〈第十三課 佛光教團的組織系統〉,《星雲大師全集81.佛光教科書11.佛光學》(增訂版),頁134。
*174 星雲大師:〈佛光山的管理法〉,《星雲大師全集21.佛教管理學3.弘法系列 》(增訂版),頁224。
*175 同註174。
*176 星雲大師:〈我怎樣管理佛光山〉,《星雲大師全集248.百年佛緣11.行佛篇1》(增訂版),頁191。
*177 星雲大師:〈佛教面面談(二)〉,《星雲大師全集145.隨堂開示錄22.對談專訪4》(增訂版),頁35。
*178 星雲大師:〈二說.我對金錢取捨的態度〉,《星雲大師全集250.貧僧有話要說1》(增訂版),頁46。
*179 同註178,頁50。
*180 同註178,頁51。
*181 星雲大師:〈二說.我對金錢取捨的態度〉,《星雲大師全集250.貧僧有話要說1》(增訂版),頁52。
*182 同註181,頁53。
*183 同註181,頁53。
*184 星雲大師:〈我不是「呷教」的和尚(之三)〉,《星雲大師全集41.人間系列1》(增訂版),頁98。
*185 星雲大師:〈佛教對「應用管理」的看法〉,《星雲大師全集38.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3》(增訂版),頁267。
*186 星雲大師:〈四十說.真誠的告白──我最後的囑咐〉,《星雲大師全集251.貧僧有話要說2》(增訂版),頁342。
*187 星雲大師:〈錢,用了才是自己的〉,《星雲大師全集90.往事百語2》(增訂版),頁216。
*188 王彬:〈佛教的制度化重構──以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理論實踐為例〉,收入《2019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理論實踐研究》,高雄:佛光文化,2020年,頁576-583。
*189 同註188,頁584。
*190 李四龍:〈論星雲大師對中國佛教的卓越貢獻〉,收入《2015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理論實踐研究(下)》, 頁256。
*191 何建明:〈「後星雲時代」的星雲大師〉,收入《人間佛教學報.藝文》第49期,頁5-6。
*192 同註191,頁4。
*193 同註191,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