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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四、重視「文教」,重塑僧人的正面形象

經歷明清時期的中國佛教,亟需文化的滋養。如何讓僧人成為有文化素養且受社會尊重的人,成為近代以來中國佛教的重要課題。尤其,早期寺廟大多大門深鎖,不與社會接觸,出家人隱居於深山古寺,過著青燈古佛的清修生活;或以經懺維生,超亡薦死,致使出家人給人消極避世、脫離現實、不思進取的負面形象,這些都影響佛教在社會中的形象與公信力。

僧伽給人的印象,影響佛教的傳播,大師以身作則,積極建立現代僧伽的給人信心、歡喜、希望、方便的形象。佛光山傳燈會會長慈容法師提到,早年在雷音時「大師不只是智慧折服人、用佛法教化人,他的威儀自然有一種攝受力,使見到的人都會心生歡喜、想要親近」。其實,大師不僅說法和威儀上攝眾,更是積極筆耕弘揚佛法,接引青年,重視文教,樹立一個令人肅然起敬的出家人形象,進而對佛法生起欣慕、求法之心。

所謂「佛法弘揚本在僧」,弘法利生是出家人的責任。因此,要把佛教推展出去,出家人本身需加強各種弘法技能,舉凡外在應對的能力,內在人格的養成、知見的正派等,都是「讓人接受」的重要條件。大師經由僧伽教育,提升僧人對於佛法的認識,以及啟發菩提心,行菩薩道,建設人間淨土的信願行,給予大眾出家人積極入世,從事文化傳播、社會服務的正面形象。

江南大學鄧子美教授指出,佛光山在僧伽教育人才的培養上,展現顯著的成效。就讀佛學院的學生年齡層趨於年輕化(十八至三十五歲),學養層次大幅提升,其中不乏高學歷者。星雲大師不僅培養獨立自主的僧團,更充分發揮佛光山僧團在精神上住持佛法、回饋信眾、淨化社會的核心作用。*211

過去,常有人批評出家人不事生產,大師在1994年5月12日的《星雲日記》,對此提出不同的意見:

其實,弘法利生即是生產,例如:比丘可從事醫生、教師等行業,不就是對社會的生產嗎?比丘尼可當護士、幼稚園教師、小學教師等,不也是對社會的生產嗎?四十幾年前,我創辦壽山佛學院迄今,教育弟子無數,他們都學有所成,有的從事教育工作,有的從事文化事業,有的致力於慈善救濟,有的從事佛教行政工作,都是在造福人群的生產啊!*212

早期來就讀佛學院的僧眾,大部分都是國小畢業,國中程度的很少,但是五十年後的今日,佛學院的學生幾乎都是大專以上學歷。從佛光山佛學院畢業的學生,繼續深造的七、八百人當中,取得博、碩士學位者有兩、三百人。這些碩、博士分布於澳洲、智利、巴西、加拿大、美國、英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日本、大陸、台灣等國家地區。他們不僅提升佛教界的學歷紀錄,也擁有實際的學力,對於佛教的傳播都成就具大的貢獻。

佛光山的僧伽教育不僅注重傳統叢林制度,也重視現代知識的培育,讓僧人具備管理、語言、心理學等多元能力。他們不僅承擔寺院的弘法與行政職責,在文化、教育、藝術、社會公益等領域積極參與,展現佛教的慈悲精神,以現代方式弘法,拉近與社會大眾的距離。

李四龍教授提到,僧人在台灣社會很受尊重,乃至大師每到大陸,都受到極高的禮遇,信眾都以見到大師為榮,李教授認為:

這種形象的轉變,總的來說,除了大師個人的魅力,主要得益於人間佛教的實踐,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則是緣於大師始終推崇「文教」,僧人既有佛法,又有文化,能為大家解答人生的困惑。*213

大師認為,一個僧人應當具備社會關懷的精神,並強調:「宗教不能離開國家,不能離開政治,出家人可以不做官,不管理政治,但是不能不關心社會、不關心民眾,因為『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不管什麼身分,每個人民對國家都不能置身事外。」*214

基於這一理念,佛光山的僧人積極投身社會關懷,參與教育、環保、公益等事業,以慈悲與智慧的菩薩行誼,實踐利益眾生的使命,展現佛教對社會的正面影響力。

總而言之,大師倡導「人間佛教」,重新定義僧伽的角色,使僧人不再局限於傳統的避世形象,而是成為積極入世的弘法者與社會引領者,拉近佛教與大眾的距離,並為中國佛教的現代化轉型樹立典範。透過僧伽教育的革新,佛光山培養兼具佛法修持、文化素養與社會關懷的現代僧侶,使其不僅深入經藏,更積極參與社會服務、文化傳播與公益事業,實踐菩薩行,淨化人間。

這場變革,擴展僧伽的內涵,不僅是一名修行者,更具備文化素養、承擔社會責任、放眼全球的弘法人才,展現僧團在現代社會中的積極作為。大師的遠見與實踐,使人間佛教的理念得以深化與實踐,重塑僧團及僧人的時代角色,使佛教在全球化與現代社會中持續發揮影響,並為其永續發展提供寶貴的經驗與啟示。

【附注】

*210 李四龍:〈論星雲大師對中國佛教的卓越貢獻〉,收入《2015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理論實踐研究(下)》,頁256。

*211 鄧子美:〈星雲模式之歷史性成就〉,收入《星雲大師全集387.專家學者看佛光山7.貢獻與成就 》(增訂版),頁156。

*212 星雲大師:〈弘法利生〉,《星雲大師全集35.人間佛教語錄3》(增訂版),頁74-75。

*213 李四龍:〈論星雲大師對中國佛教的卓越貢獻〉,收入《2015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理論實踐研究(下)》,頁257。

*214 星雲大師:〈佛教對「政治人權」的看法〉,《星雲大師全集37.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2》(增訂版),頁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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