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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 二、提升在家居士地位──從弟子到講師
在大師提倡僧信平等、共尊的理念下,僧信二眾共同護法與弘法,在家眾也能參與寺院行政及說法。其實,居士上台講經說法,並非大師的創新,過去佛教歷史上就有不少信眾登台講經說法,如維摩居士、勝鬘夫人、妙慧童女等;在現當代的佛教發展中,大師對於推動在家居士弘講不遺餘力,並且主張要光大佛教,唯有僧眾及信眾齊心協力。
為了提供在家居士更多發揮弘法平台,1957年6月19日,駐錫雷音寺的大師開講《妙慧童女經》,每晚八點半至十點止,由張慈惠女士協助翻譯為台語外,於講經後,由念佛會弘法隊長林覺尊居士講解「佛法大義」半小時,俾使信眾能進一步了解佛學,同時兼顧初信者之要求。*105
此外,念佛會於春節時間會舉行三到五天的「新春弘法大會」,上台演講者皆是年輕人,兩人為一組,國語主講,台語翻譯,慈惠法師提及:「上台前我們每一個都很認真背稿子,希望做好充分的準備,每一場都獲得大家的滿堂彩,信徒都說這些年輕人講得很好,在宜蘭地區很轟動。」*106在當時,大師即不斷給予機會讓在家眾參與弘法事務,從中促使其深入佛法,而更加認同佛教,並從弘法的過程中增加對佛法、對自己的信心。
開山以來,大師積極推動信眾教育,經由培養人才成就佛教事業,達到普濟群生之功能。1993年,大師設立檀講師制度,給予在家信眾弘法空間,提升信眾在佛教弘法的地位和使命,共同承擔光大佛教之使命。
(一)駁斥「末法時代,白衣上座」
過去佛教有「白衣上座,末法來臨」之說,白衣原意白色之衣,意指在家人,傳聞在家居士說法,佛教之末法即將來臨,帶有貶損之意。《法苑珠林》中記載:
又《大五濁經》云:「佛涅槃後當有五亂:一者、當來比丘從白衣學法,世之一亂;二者、白衣上坐,比丘處下,世之二亂;三者、比丘說法不行承受,白衣說法以為無上,世之三亂;四者、魔家比丘自生現在,於世間以為真道諦,佛法正典自為不明,詐偽為信,世之四亂;五者、當來比丘畜養妻子、奴僕治生,但共諍訟不承佛教,世之五亂。」*107
文中舉出,佛涅槃後,世間會有五種亂相,其中前三亂與在家居士有關:首先是出家眾向在家居士學習佛法;第二是在家居士在上,出家眾居於下位;第三是出家眾說法不受重視,反而視在家居士說法為上為要。然從歷代藏經搜尋,未見有《大五濁經》,此本僅在經錄、疏帖等提及而已,而且經錄中均認定此《大五濁經》為「偽經」*108,因此「白衣上座,末法來臨」之說有待商確。
在佛教歷史長河中,處處皆有在家居士弘法利生的足跡,並且發揮極大之效能。佛世時代,維摩居士講經說法,助宣佛教;勝鬘夫人常在宮中為大臣講經傳道,度化兒童;甚至妙慧童女登壇說法,受到文殊菩薩的禮拜,尊童女為老師。大師提出:「為什麼佛世的在家信眾,白衣可以上座,反而是到了當今,白衣上座就是末法時代呢?」*109又佛教傳入中國後,有王公貴族、居士等的護持及傳播,如:梁武帝四次捨身同泰寺,並經常在宮中說法;裴休宰相設立經堂;甚至有些捨宅為寺,有些寫詩文弘揚佛法,如王維、李白、白居易等。大師認為,白衣可以助佛宣揚,這也是四眾平等,值得歌頌。
至清末,佛教受到太平天國的破壞,典籍幾乎全毀,當時楊仁山居士有感於佛典的缺乏,於是發心立願在南京自宅中設立刻經處,四處蒐羅佛典,刻經印典,使法寶得以流通,之後更創立祇洹精舍,以教育培養人才,延續佛教法脈,門下學生有梁啟超、章太炎、太虛大師、歐陽漸、梅光羲、仁山法師、智光法師、虞愚、呂澂、譚嗣同等,這些居士、法師,也都成為當時弘揚佛教之領導人物。*110大師認為,在佛教衰微之時代下,如果沒有楊仁山居士,又怎會有這些傑出的佛教人才?
大師到了台灣,看到在家居士不計個人利益,只為佛法能興隆的那份信仰,為之感動。如李炳南居士,畢生弘揚淨土,並且在台中創建蓮社;蔡念生居士在酷熱的艷陽下,汗流浹背地編纂藏經;周宣德居士推展大專學生學佛,在大學內設立佛學社團,出版佛教雜誌;朱鏡宙居士成立佛教印經處;*111其他還有錢穆、唐君毅、牟宗三、張澄基、李子寬、楊秀鶴、鄭石岩、林清玄等居士、學者。如果沒有這些居士的護持,台灣佛教又如何有今日之成就?*112
對於貶抑在家居士的言詞「末法時代,白衣上座」,大師認為這些不實的言論文字必須要破除,不讓優秀的護法居士助佛宣揚是一種邪說,佛教的弘揚需要僧信協心,提出:「佛法的弘揚應該僧信四眾大家一起來,佛教並非僧眾所專有,尤其中國有大乘佛教的性格,大乘佛教的四大菩薩,除了地藏菩薩現出家相以外,觀音、文殊、普賢都是在家相,甚至維摩居士、勝鬘夫人等都能說法,為何現在的信徒不能弘法?為什麼他們不能當維摩居士呢?」*113大師一再強調,佛教不是僧眾所獨有的,他以四大菩薩為例,其中就有三尊菩薩是現在家相貌的;又過去的居士、夫人可以說法,而駁斥「為何信徒不能弘法」之說。
對於在家居士的發心護持以及對佛教的貢獻與重要性,大師說:
大概我初到台灣的時候,因為時逢亂世,這些居士們都不計較錢財富貴,只為佛法能興隆,不計個人利益,我為他們的信仰虔誠感動。可以說,近代以來,就是有這許多正信而又熱忱的在家居士,慢慢播撒佛教的種子,成為台灣佛教的播種者。
後來台灣佛教在家信眾愈來愈多,這應該要歸功於他們的發心護教和貢獻。因此,我後來就非常歡喜在家居士參與護法衛教,加入弘法利生的行列,他們和出家人分擔同樣的責任,好比「車之兩輪、鳥之雙翼」,這才是重要吧!*114
台灣佛教今日得以蓬勃發展,這其中也有諸多大德居士們的功勞與貢獻。在大師認為,僧信二眾都能以「佛教靠我」的發心,共同推動佛教人間化的工程,這實在是比誰前誰後,誰上誰下更為重要。
(二)建立檀講制度,培養傳教人才
佛法需要僧信共同弘揚,大師曾在《人生雜誌》撰寫〈強化居士的教團〉一文,內容提到:「在家眾需要團結,需要有系統有組織才行!所以我希望先:1、訓練傳教的人才。2、有系統的把養成的傳道師,統轄派赴各地宣教;其弘法採用統一的,並可次第互相調動。3、每一個地方獎勵建築講堂或寺廟改建。4、弘法的方式要活潑,不可呆板,要給人一新耳目的觀感。」*115大師說:「讓在家信眾擁有更多貢獻智慧與力量的機會,以成為三寶的護持者,進而讓每一個人透過進修,而成為行解並重、應機說法的弘法者,是國際佛光會努力的方向。」*116大師有心將佛教弘傳的責任,從僧眾拓展到信眾,因此致力於推動在家信眾成為弘法的生力軍,認為:
在佛教界,一般在家信徒縱使學佛幾十年,儘管他的學問、道德、佛法足以為人師表,但他永遠都是三寶「弟子」,從來不敢以「老師」自居。為了提倡「僧信平等」,國際佛光會的章程裡就規定,在家信徒可以做檀講師、檀教師,唯有讓在家眾參與傳教的行列,授給他們傳教的權利,佛法才能普遍弘傳。
試想,全台灣總共只不過才有幾千個出家眾,如果每一個鄉鎮由一人主持,也不夠分配;假如能把全台灣的信徒,乃至全世界幾億的信徒,都能提升做老師,都能到全世界弘法,「佛化全球」必然有望,必然有成功的一日。*117
有些在家居士不僅護持三寶,其學問及對佛法的理解等,都有一定深度,一向主張「僧信平等」的大師,認為在家、出家皆可成為老師,應該要開放在家眾弘法講說,佛教才能夠更加普遍傳播。於此,建立檀講師制度,制定檀講師聘任辦法。
大師考量過去的傳統,並觀察現在的環境,思惟佛教的發展前途,重新估定價值,鼓勵信眾一起弘揚佛法,希望團結僧信之力量,為人間佛教開啟新的契機。然而這項空前的創舉,也引起教界一些爭議,認為由僧團掌握的教權將會喪失,但大師認為:「過去佛教主要靠出家人來弘揚發展,固然有其時代的背景因素,然而時至今日,佛教已經傳播到全球五大洲,僅憑少數出家人的努力,顯然不足;再說隨著教育的普及,在家眾中,才學豐富者也不在少數,大家何不敞開心胸,彼此尊重,相互融和,在一個教主佛陀的感召之下統一起來,在一個人間佛教的信仰之下動員起來?」*118
檀講師設立的理念與目的,為擴大佛法的弘傳與影響、建立師承的倫理與秩序、達成僧信的融合與尊重、發揚人間佛教圓滿人格。*119分成「檀講師」、「檀教師」、「檀導師」三種級別:檀講師是在家的講師,檀教師是在家的教師,檀導師則是在家的導師。無論是檀講師、檀教師或檀導師,他們共同應具備之條件有四點:
1、皈依三寶,信仰人間佛教,具有正知正見者。
2、佛光會員,認同本會宗旨,熱心與人為善者。
3、誠信修睦,淨持根本戒法,沒有不良嗜好者。
4、信受法要,積極弘法利生,能夠契理契機者。*120
成為一名布教師,最重要的是必須皈依三寶以及認同人間佛教,並且是佛光會員,因為同為佛光會員,就會有相同的目標方向;在見解上,對佛法有正知正見的認識,於弘講言論上也就不會相違背。身為佛光會員,大師鼓勵每個會員都應該要去參加檀講師的進修,考取檀講師的執照,「如果一個人說法,有一百個聽眾,每天有一百個檀講師布教,就有一萬個人能同時受益。」*121所以希望佛光會將來有十萬個檀講師,那麼將會有千萬人受益於佛教,促使佛法走入大眾,走進社會,走向全球。
擔任檀講師的責任重大,必須要有嚴格的培訓及講習,為使在家居士參與弘法布教,鼓勵眾人以考取檀講師為目標,佛光會每年舉辦「檀講師講習」以及「預備檀講師研習會」,培育應具備的素質、布教要領、演說技巧等等,經過培訓,使其能夠成為行解並重的弘法者。
1993年9月,大師於佛光山舉辦檀講師講習會,親自教授「如何成為佛教檀講師」,來自全台有心弘揚佛法之菁英人士齊聚一堂。課程包括「佛光會的組織與理念」、「檀講師應具備的精神與修養」等,大師也特別指導如何進修佛法,以及強調弘法必需奉獻熱誠。大師開示:「弘法之路是寂寞的,必需具有任勞任怨、無怨無悔的精神,但只要是為佛教、為大眾奉獻,佛陀必定不會辜負人的。」*122另外,為了方便檀講師於授課時有教材可以使用,大師著手編纂《佛教》一書,作為檀講師弘揚佛法時的佛教百科全書。
檀講師的升任具有一定的制度章程,成績評鑑優秀者,佛光會可推選升級為檀教師,進一步有深度傳播力者、講說者,經佛光會通過可列為檀導師。會員通過後正式成為檀講師,可應邀至各地講演,宣揚佛教及推展佛光會發展,講說言論不得違背佛光會宗旨及目標:「具正知正見的佛光會員,有弘法能力且善說佛法的在家居士,不分男女,經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考核通過者,禮聘為檀講師。可應邀至各地機關團體講演,但不得主持宗教法會儀禮。」*123大師雖提倡在家居士可以護法亦可弘法,提升信眾的地位,但章程中明定「不得主持宗教法會儀禮」,大師以史為鑑,為避免一些有心人士,以經懺佛事營生獲利,特別明確規定,違反者解除講師資格。
自2014年起更擴大弘法人員,由中華總會培訓人間佛教宣講員,主要是培養檀講師以及為佛光會培育人才,加入弘法行列。大師解釋宣講員是「還沒有成為檀講師、弘講師以前就在講說佛法的人,任何人都可以講說佛法,都可以到處宣講佛法,有了成績之後,就可以做檀講師、弘講師」*124,成立人間佛教宣講員之後,人間佛教利樂有情的思想理念,更加積極的播撒於校園、社區,各個角落。
大師創立檀講師制度之思想,具體體現三個方向:實踐僧信平等理念、開放在家信眾任職及弘法講說、提升在家信眾地位。
1、實踐僧信平等理念
大師以佛陀「眾生平等」為精神,提倡並且致力於僧眾與信眾之間的平等。佛光會由四眾弟子所組成,凡參加者,正如同溪河湖泊,歸入大海,咸同一味,沒有高低大小之分。而為了真正實踐佛陀的「眾生平等」之理,在佛光會裡,大師表示出家眾可以弘揚佛法,在家眾也能主持寺院行政;男女二眾如鳥之雙翼,佛光山和佛光會如人之雙臂,皆為同等重要。舉凡佛光人,都應該明白「同體共生」的平等觀,應該與人間和平相處,共同實踐真正的平等。*125
2、開放在家信眾任職及弘法講說
2016年國際佛光會世界會員代表大會主題為「共識與開放」,會中提出十項共識*126、十項開放*127,以此呼籲佛教界重視。所謂「開放」是要把佛教所有對社會的通道開放,有開放就會疏通、會進步。十項「開放」中,有兩項是針對在家信眾,分別是開放在家信眾擔任寺院行政職務及開放弘法講說。
其一,開放在家信眾擔任寺院行政職務。佛世時期已經有在家眾擔任當家之例,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十四:「彼有長者,大富饒財,多諸僕使,彼有淨信心,意樂賢善。彼為僧伽造一住處,⋯⋯,見者歡喜。於此住處請六十苾芻,夏安居已,隨意而去。時彼施主見寺空虛令人守護,勿使賊徒盜床褥等。」*128大師提及,過去在棲霞山寺參學時,寺院裡除了有僧眾擔任四十八單的職務以外,也有在家的信眾協助僧眾,擔任寺院裡的行政相關工作,例如財務管理、代表常住到外寺應酬往來,也有擔任住持、監院的助理、祕書等職位,以分擔僧眾處理外在的事務。
大師提出開放在家信眾能夠擔任寺院行政職務,是希望在家信眾能夠發揮專長,從事寺院工作。寺院雖以僧眾、僧團為主,但是在家信眾也可以做寺院的助理,希望開放在家的信徒參與寺院行政的工作,讓有為的佛教在家信徒,能有用武之地,讓社會人才進入到寺院裡服務,增加內務和外事的力量。目前佛光山各別分院道場,只要有能力、有常住觀念、發心者,在家信眾亦可以成為當家,主持寺院行政。
其二,開放在家眾弘法講說,大師開示:
近百年來的佛教,假如沒有歐陽漸創辦支那內學院;如果沒有毛澤東、周恩來、趙樸初、習仲勳等護持佛教,能有今日佛教的盛況嗎?在台灣,沒有李炳南居士組織念佛,佛教能這麼盛況嗎?沒有朱鏡宙的印經,那時候台灣能有那麼多的經書在流通嗎?沒有周宣德、詹煜齋發起大專青年學佛,會有這麼多的佛教人才嗎?沒有李子寬、蔡念生、孫張清揚、楊秀鶴等人護法、說法,能有今日台灣佛教的發展嗎?新加坡沒有畢俊輝、林達堅,香港沒有嚴寬祜、林楞真、呂碧城等人,哪裡會有今日的佛法興盛?
只要正派護教弘法,我們都應該隨喜讚歎,並且視他們為人間的菩薩。所以,「白衣上座」使佛法宣揚,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不可以加以障礙。三十年前,國際佛光會成立之初,就訂下居士可以擔任檀講師。*129
如大師所言,不管佛法是何人所說,最重要的是「只要正派護教弘法,我們都應該隨喜讚歎,並且視他們為人間的菩薩」。佛教傳播的過程中,因為有德居士前仆後繼的發心護持及弘揚,才有現在的興盛發展。因此,開放在家信眾弘法,吸引更多人加入弘法行列,分享對佛法的見解及信仰,使佛教在全球得以更加普及。
3、提升在家信眾地位
《法華經.法師品》云:「若是善男子、善女人,我滅度後,能竊為一人說《法華經》,乃至一句,當知是人則如來使,如來所遣,行如來事,何況於大眾中廣為人說?」*130依據《法華經》內容,任何人,任何眾生,包括在家人及出家人,只要能夠受持經典,宣傳經典,都有資格被稱為「法師」。*131大乘佛教在思想上亦是肯定在家信眾之地位。
在檀講師辦法中,也表明「我們不能分別僧眾、信眾,也不可以分別男眾、女眾,在我們認為,只要能為佛教傳播正法者,就是當今佛教老師,就是佛教弘法利生者」。*132大師更主張佛教要「從弟子的佛教到講師的佛教」:
社會上,一般的機關行號都會就員工的工作年資、業績表現給予升遷的管道;但是在佛教界,在家信眾儘管皈依多年,學養深厚,卻只能以弟子自居,無法提升地位。為打破這種不平等的現象,佛光會特地建立檀講師制度,凡符合條件者,經由總會審核後,均頒以檀講師、檀教師、檀導師資格,期使有德有能者都能從弟子提升為老師。
宇宙何其浩瀚﹗唯有僧俗二眾同心協力,弘揚法義,才能廣度三千世界的四生九有。所以在佛經裡,佛陀經常讚歎衛法護教不遺餘力的善男信女、天兵神將,乃至傍生異類、閻羅鬼王,授記他們將來得以悟道成佛,普度眾生如恆河沙,這無非是一種肯定成就的鼓勵。觀音、彌勒、文殊、普賢經常遊走四方,弘法利生,所以大家尊稱他們為「大士」,「大士」就是導師之意。希望大家都能見賢思齊,不斷充實自己,研究佛學,好好把握機會,考取檀講師、檀教師、檀導師,共同為弘揚佛法而努力。*133
大師舉例,在社會上一般機關行號表現出色的員工會獲得升遷機會;同樣地,在佛教界,也應當給予有能力、有信仰的在家信眾提供提升之契機。檀講師制度的設立,旨在提升在家信眾的地位,讓他們能夠協助教團弘揚佛法,期許在家信眾能夠自我充實,深入佛學研究,發心考取檀講師資格,近而從「弟子」晉升至「講師」的身分。
大師制定檀講師制度,為因應現代佛教發展之需要,以結合在家信眾的力量,強化弘法功能。檀講師在社會各階層宣說佛法,助佛宣揚,利益廣大群眾,讓佛教得以光大,大師甚至認為在某些地方,由在家眾幫忙推展佛教,更容易普遍。
檀講師制度是佛教歷史上的一大創舉,佛光會員參與各項活動及修持外,更鼓勵具有資格的會員講經說法,提供弘法講說的舞台,擴大弘法空間。會員從原本只是參與活動者到成為弘講者,肩負「弘法是家務,利生是事業」責任。大師提升在家信眾地位,賦予信眾在行政和弘講上的機會,使信眾有因緣共同為佛教事業努力奮鬥。
曾經有人說大師過於保護在家眾的結果,會加速末法時代白衣上座的來臨。對此,大師回應,佛光山今日的成就乃是僧信二眾共同努力的成果。僧信之間相處和諧,一同發心護持,尤其在弘法過程中,不乏在家信眾的協助與貢獻。佛光會所創立的檀講師制度,讓佛光會員走向世界各地宣揚人間佛教。今日,不僅出家人宣揚佛法,在家人也可以成為傳播佛法的布教師,僧信之間應以共尊共榮、同體共生的思想理念,共同推動人間佛教,期使佛光普照三千界,法水長流五大洲。
【附注】
*105 〈宜蘭念佛會 開講妙慧童女經〉,《覺世旬刊》第9期,1957年6月,第4版。
*106 慈惠法師:〈人要的佛法〉,引自闞正宗:《宜蘭弘法十年記──青年星雲的人間佛教之路》,高雄:佛光出版社,2018年9月,頁9。
*107 《法苑珠林》,CBETA, T53,
no. 2122, p. 1005c15-22。
*108 《開元釋教錄》卷四:「《大五濁經》一卷。舊錄云《大五濁世經》,群錄云偽,今亦編之。」CBETA, T55, no. 2154, p. 523a24。
*109 星雲大師:〈白衣上座是末法時代?〉,《星雲大師全集17.佛法真義2》(增訂版),頁238。
*110 星雲大師:〈楊仁山菩薩〉,《星雲大師全集18.佛法真義3》(增訂版),頁201。
*111 星雲大師:〈當代菩薩〉,《星雲大師全集18.佛法真義3》(增訂版),頁187。
*112 星雲大師:〈白衣上座是末法時代?〉,《星雲大師全集17.佛法真義2》(增訂版),頁239-240。
*113 星雲大師:〈捌 我的新佛教運動〉,《星雲大師全集201.合掌人生2》(增訂版),頁205。
*114 星雲大師:〈光復初期的信眾道友〉,《星雲大師全集244.百年佛緣7.僧信篇1》(增訂版),頁297。
*115 〈強化居士的教團〉,《人生雜誌》第5卷第10期,1953年10月,頁15。
*116 星雲大師:〈熱鬧場中作道場(1993/7/1~9.15)〉,《星雲大師全集296.星雲日記16》(增訂版),頁291。
*117 星雲大師:〈人生與生活(二○○一年)〉,《星雲大師全集123.主題演說:當代人心思潮》(增訂版),頁145-146。
*118 星雲大師:〈重新估定價值〉,《星雲大師全集90.往事百語2》(增訂版),頁248-249。
*119 〈檀講師聘任辦法〉,《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會員手冊》,2013年3月一刷,頁64。
*120 同註119。
*121 星雲大師:〈佛光會員應該注意什麼〉,《星雲大師全集122.講演集10.人間與實踐》(增訂版),頁157。
*122 〈大師親授檀講師課程 強調弘法需奉獻熱誠〉,《覺世旬刊》第1284期,1993年10月,頁44。
*123 星雲大師:〈第九課 各種稱謂〉,《星雲大師全集77.佛光教科書7.佛教常識》(增訂版),頁89。
*124 星雲大師:〈出家人應具備的條件〉,《星雲大師全集130.隨堂開示錄7.教育講習7》(增訂版),頁15-16。
*125 參閱星雲大師:〈佛光會員努力的方向〉,《星雲大師全集206.如是說4》(增訂版),頁15-16。
*126 十項共識:對人間佛教要有共識;對於不同的教派要尊重;對於僧信的地位,要有共尊共榮的認識;佛教界應該共尊男女平等的主張;對重視青年、培養人才的共識;對信仰傳承要有共識;重視文化的共識;佛教僧侶要從事財法布施;簡明易懂的佛法,要有著力宣揚的共識;讓信徒參加寺院生活的共識。參閱星雲大師:〈共識與開放(二○一六年)〉,《星雲大師全集123.主題演說:當代人心思潮》(增訂版),頁325-351。
*127 十項開放:佛教的門戶要開放、思想要開放、開放在家信眾擔任寺院行政職務、在家眾弘法講說要開放、對於各宗派人事要開放、佛教義理要開放、國際弘法的方法要開放、體育藝文活動推廣要開放、開放出家僧侶可以還俗再入道、開放兩岸佛教交流。參閱星雲大師:〈共識與開放(二○一六年)〉,《星雲大師全集123.主題演說:當代人心思潮》(增訂版),頁352-385。
*128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CBETA,
T23, no. 1442, p. 755a14-19。
*129 星雲大師:〈共識與開放(二○一六年)〉,《星雲大師全集123.主題演說:當代人心思潮》(增訂版),頁365-366。
*130 《妙法蓮華經》,CBETA, T9,
no.262, p.30c26-29。
*131 程恭讓:〈《法華經》「法師」理念暨星雲大師人間佛教僧信平等思想〉,《2016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理論實踐研究(上)》,高雄:佛光文化,2017年,頁327。
*132 星雲大師:〈檀講師辦法〉,《星雲大師全集323.佛光山清規2》(增訂版),頁101。
*133 星雲大師:〈佛光會的方向〉,《星雲大師全集122.演講集10.人間與實踐》(增訂版),頁184-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