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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 六、善用淨財推動佛教事業

在泰國訪問期間,大師見到佛教建立的學校、醫院、佛學院、佛具店和印刷廠等機構,皆具有一定的規模。在參觀當地最著名的一家佛教印刷廠時,他發現該印刷廠幾乎能夠滿足全國對於佛經、佛像以及佛教教科書等印刷品的需求。該印刷廠的資本來源:「一是基金存放利息;二是以多餘房屋出租,收取租金;三是利用餘暇為社會印書,收取薄利。」*123這種資源管理方法是值得台灣佛教仿傚學習的,透過資產的合理配置與社會服務的參與,該印刷廠不僅對佛教發展做出貢獻,還有效地與當地社會建立了互惠關係,進一步提升了佛教在民間的影響力。

此外,參訪泰國僧伽醫院時,大師發現院內不僅配備了病房等醫療設施,還設有電影院和佛殿,並且比丘接受治療全免費。該醫院的經費來源:「一是由政府的補助;二是社會的樂捐;三是鑄造銅佛的義賣;四是影院出租使用的租金。」*124對此,大師感慨中國佛教徒缺乏企業思惟,習慣依靠田產、經懺、香火等固定收入維持生計。在日本,「本山道場,有的是信徒,有的是派下,在經濟上都相當雄厚,他們計畫中要做的事業,大都不成問題」。*125大師認為,建設佛教事業不僅展示了泰國佛教與社會資源的有效結合,也讓佛教服務社會更具持續性。相比之下,中國的佛教事業若能引入類似的企業思惟,擺脫單一的收入依賴,將有助於佛教組織提升經濟獨立性,及擴展服務範圍。

參訪新加坡彌陀學校時,大師注意到「每間教室均刻有樂助建築者的芳名」;*126前往信徒開設的六和園素菜館參觀後,大師感受到「六和園素菜館⋯⋯實在也是接引眾生的一種皈向佛法的方便之門」。*127鑑於各寺院以不同佛教事業取得弘法經費,大師不禁有所感慨:

在我個人覺得一個佛教弘法的出家人,應該有錢,而且越多越好,當前現實的社會,佛法沒有錢是弘揚不出去的。⋯⋯佛教徒生財之道,只要合法,是不嫌多的,只是不要忘記一個原則:那就是取之於眾,用之於眾,能如此就算好了。*128

大師提出,「取之於眾,用之於眾」這一原則體現了佛教中慈悲和利他的「無我」。如果資金來源來自信眾,則資金的使用應該服務於信眾及社會,讓每一分資源都落實在弘揚佛法、改善大眾福祉之上,而非個人或團體的私利。遵循這一原則,佛教既能不違背教義,又能避免因貪念引發糾紛,又能在現代社會中找到穩定而具持續性的發展之道,「取之有道,用之有道」的淨財,有助於佛法的長遠弘揚。

大師強調,金錢本身無善惡,關鍵在於使用者心態與用途。佛教徒應勇擔弘法利生責任,通過合法方式積累資源,並投入弘法利生事業,以實現佛法普及、利益眾生的目標。

回溯至1961年,大師在《覺世》雜誌上發表〈大家發財〉一文,闡述了他對佛教金錢觀的見解。文中,大師強調,金錢是修行重要資糧,是佛教事業基礎。建設佛學院、禪堂、學校、醫院,還是運營電台、雜誌社等,都需經濟支持。因此,佛教徒應轉變傳統觀念,認識到金錢並非完全是毒蛇,經典中亦有「淨財」、「善財」、「聖財」,當金錢被用於正道,其功德遠勝於裝窮求道的人,千萬倍不止。「有錢並不可恥,貧窮才是罪惡。⋯⋯我們希望大家有錢,大家發財,如果大家有錢發財,則佛教也就富貴有辦法了」。*129如同每個國家都希望國民收入增加一樣,佛教徒也應該發財,這既是國家的期望,也是現代佛教的需要。

由此可見,佛教寺院若能突破傳統思惟束縛,靈活運用資源、實現經濟自主,就能在現代社會發揮更大作用。大師的觀察啟發佛教界重新思考資源管理方式,讓佛教不再僅依賴傳統捐贈,而是通過多元化收入來源支持公益事業。這種模式有助於佛教長期發展,增強社會支援,全方位提升社會影響力,為其他地區的佛教團體提供極具價值的範本。

【附注】

*123 星雲大師:〈泰國 七月三日〉,《星雲大師全集279.海天遊踪1》(增訂版),頁128。

*124 星雲大師:〈泰國 七月一日〉,《星雲大師全集279.海天遊踪1》(增訂版),頁103。

*125 星雲大師:〈日本 九月一日〉,《星雲大師全集280.海天遊踪2》(增訂版),頁235。

*126 星雲大師:〈新加坡 八月五日〉,《星雲大師全集280.海天遊踪2》(增訂版),頁30。

*127 星雲大師:〈新加坡 八月八日〉,《星雲大師全集280.海天遊踪2》(增訂版),頁48。

*128 星雲大師:〈馬來亞 七月廿六日〉《星雲大師全集279.海天遊踪1》(增訂版),頁339。

*129 星雲大師:〈大家發財〉,《星雲大師全集224.覺世論叢》(增訂版),頁93-94。原載於《覺世》,1962年10月1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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