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大小:

A-

A

A+

018 前言

佛教弘法利生,向來是僧眾和信眾共同的責任與使命。傳統而言,僧眾以「弘法是家務,利生是事業」為職,以住持佛教為責;信眾則以「護持佛法」為任,以維護僧團為務。因此,佛世時代,就有不少在家信眾熱心護教,同時也積極參與助佛宣化的工作。大乘佛教興起之時,諸多經典如《維摩詰經》的出現,由原本以出家僧眾為主導的佛教,隨著在家信眾地位的提升,甚至「在家」高於「出家」地位。*1至近代,歐陽漸居士創設支那內學院、李炳南居士主持台中佛教蓮社等,對佛教的傳播及發展也產生深遠的影響,並且強化在家信眾在佛教中的地位和作用。

1951年8月,星雲大師(以下簡稱大師)曾以「摩迦」筆名,在《人生雜誌》中發表〈弘法、護法、求法〉一文,內容說明僧眾與信眾兩者之間的責任:「做一個精明強幹的出家僧眾,既能弘法也就能護法,求法更是應行之事。做一個熱忱為教的在家信眾,既能護法也就算幫助弘法。」*2當時,在家信眾雖然以「護法」為主,但在家信眾能夠幫助僧眾將佛法向社會宣傳、保護佛教不受外難的摧殘等等,揭櫫在家信眾已有「弘法」上之功。後來,大師在《百年佛緣.台灣佛教出版界的風雲》文中,對於僧信二眾的責任思想從「出家眾的責任是弘法,在家居士的義務則在護法」上,更明確肯定弘法、護法是每一個佛子的責任,並不需要分彼此。*3

僧眾與信眾在佛教中的角色定位,以及他們在弘法過程中的發揮作用,一直是佛教界必須面對的基本課題。誠如程恭讓教授在〈星雲大師對佛教的十大貢獻〉文中指出,僧信之間的關係確實要有深入再反思及再平衡的必要性,並且解決信眾的散漫及非組織化,俾使信眾能夠有效發揮其作用。*4於此,本文將從歷史進程、思想內涵及實踐成就三大方向,探討大師弘法八十餘年中,如何處理僧信二眾之間的關係;並且在現代高等教育日漸普及的背景下,信眾如何從外護的角色提升到並肩弘法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在弘法過程中如何積極發揮度眾作用。

【附注】

*1 任繼愈先生:「從普遍意義上說,維摩詰的出現 ,標誌著大乘佛教的世俗化運動已達到高潮 。『出家』和『在家』的界限已被抹殺 ,甚至『在家』高於『出家』。這是佛教發展中的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維摩詰經》從般若理論和宗教實踐這兩個方面把佛教的出世移到了世俗世界:它不但讓僧侶的生活世俗化,而且讓世俗人的生活僧侶化 ,從而把世俗社會引進了宗教世界 。」任繼愈:〈《維摩詰經》的思想剖析〉,《中國佛教史》第一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 年6月,頁 400-401。

*2 摩迦:〈弘法、護法、求法〉,《人生雜誌》第3卷第7期,1951年8月,頁11。

*3 星雲大師:〈台灣佛教出版界的風雲〉,《星雲大師全集243.百年佛緣6.文教篇2》(增訂版),高雄:佛光出版社,2022年,頁10。

*4 程恭讓:〈星雲大師對佛教的十大貢獻〉,《人間佛教學報.藝文》第2期,高雄:財團法人佛光山人間佛教研究院,2016年 3月,頁41-42。

回到頁面頂端
回到星雲大師全集回首頁
搜尋
調整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