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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三、「佛光新戒條」實現佛教普及化
在多元價值觀碰撞、社會環境複雜的當下,佛教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此時,「佛光新戒條」的出現,為佛教徒提供了契合時代需求的行為準則,在多個維度上意義重大。
從個人層面看,新戒條為佛教徒的日常行為提供了明確指引,引導其在生活中更好地實踐佛教教義,提升自身道德修養。當所有佛教徒都遵循此戒條修行時,能有效減少分歧,增強佛教團體的凝聚力,促進內部和諧團結。
從社會層面而言,新戒條體現了佛教對社會責任的擔當。以財富管理為例,它指引佛教徒合理運用財富,積極投身公益事業,透過慈善活動、救助弱勢群體等善舉,為社會發展貢獻力量,提升佛教在社會中的形象與影響力,使佛教以積極形象融入社會,傳遞正能量。這也彰顯了佛教與時俱進、自我革新的精神,使其在當代社會中持續發揮精神指引作用,實現普世價值和社會使命。
回顧佛教歷史,佛陀在創立教團之初,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和具體事件,為七眾弟子制訂了諸多戒條,有力推動了修道者的修行。但隨著時代變遷、人事更迭與環境變化,僧團運作方式和制度發生改變。部分弟子因未能正確理解佛陀制戒深意,秉持「佛所制戒,不可更改;佛未制戒,不可增加」的僵化觀念,導致佛滅百年後因「十事非法」之爭引發部派分裂,嚴重阻礙了佛教發展。
佛教傳入中國後,歷代祖師大德深知戒律對僧團的重要性,同時也意識到完全遵循傳統戒律不利於佛教在人間社會發展。於是,他們在不違背佛陀戒律根本精神的前提下,以清規取代部分戒律,化解了難題,讓佛教教團得以延續千年。*210
大師認為,佛陀制定的戒律雖具普遍價值,但不同地區文化、氣候、生活方式等差異顯著,故而佛教戒律應像現代憲法隨時代修訂一樣,與時俱進適應時代與民情。佛法強調世間無常、法無定法,固化的原始佛教戒律無法順應無常規律,將阻礙佛教進步與發展。例如,「偏袒右肩」、「不捉持金銀寶物」、「日中一食,樹下一宿」等戒律在印度以外地區存在不適應情況。且佛陀制戒時已體現「開」與「遮」的智慧,表明戒律可依時代、地點和個人情況調整。*211四川大學道教與宗教文化研究所教授段玉明指出,「這是人間佛教可以變革或者創制屬自己的戒律規範的法理依據」。*212可見,佛教戒律創新並非背離原則,而是在佛陀精神指引下尋求本土化形式,以實現佛法與現代生活的融和,確保佛教在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下持續發展。
(一)佛光山清規的現代意義
大師生逢亂世,目睹佛教界亂象叢生,深感佛教缺乏制度,如一盤散沙,在服裝、出家、剃度、傳戒、教育等方面均無嚴密制度,導致諸多弊端。*213近代佛教存在印光法師所說的「三濫」問題,致使倫理綱紀蕩然無存,師徒關係失序,寺產私有,佛門淨財被侵占,無法用於弘法利生。
基於此,佛光山開山之初,大師為徒眾制訂「十二條門規」作為行事依循。他強調「佛光山是個重視組織制度的道場,制度就是戒律」。*214此後,為順應時代和僧團發展,又陸續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他以祖師立清規為鑑,恪守佛制,依據六和敬、戒律、叢林清規,為佛光山訂立組織章程與各類制度。如人事管理訂定:「序列有等級、獎懲有制度、職務有調動」,以及「集體創作、制度領導、非佛不作、唯法所依」等寺務運作的準則。
此外,大師為佛光山立下的十二條門規,涵蓋不違期剃染、不夜宿俗家等方面,成為徒眾行事遵循。隨著佛光山發展,還制訂了師姑制度、教士制度、員工制度、親屬制度等。*215
佛光山開山四十周年時,宗務委員會將歷年制定的組織章程、制度辦法、宗風思想等彙編成《佛光山徒眾手冊》(2016年更名為《佛光山清規》),作為弟子行事規範。該手冊內容廣泛,「從佛光山的組織門規,到佛光緣的成立準則;從徒眾的出家入道,到佛光親屬的安養接待;從寺務的行政運作,到僧眾的文化教育」等。*216段玉明教授評價:就佛光山徒眾的管理而言,已經堪稱全面、詳盡與實用,該《手冊》吸納了傳統戒律清規,同時兼顧現代社會的管理經驗。*217
《佛光山清規》將佛教清規融入現代組織運作,保留戒律核心要義,適應當今社會需求。它為僧眾提供明確行為指引,減少內部矛盾,使僧團運作有序高效。其成功的實踐為其他佛教團體現代化運作提供示範,是確保人間佛教正法永續發展的關鍵。
綜上,大師開創佛光山後,致力於制度改革,建構嚴密、健全、完善的制度體系,推動佛教復興。他深知在不同時代,制定符合時代特色的規範對管理團體至關重要,提出需訂立全佛教界共同遵守的戒條。人間佛教弘揚需建立特色戒律規範,兼顧生活、社會、國家及世界各地需求,與時俱進,順應時代,方能為大眾遵循。因此,建立健全清規制度是確保人間佛教正法永續發展的關鍵。
(二)佛光新戒條的時代意義
1、從傳統戒律到「人間佛教現代律儀」
僧團的存續與發展依賴於戒律的規範,但在當下社會環境中,若依傳統的戒律去實踐,勢必面臨諸多困境與挑戰。加之,眾生根性各異,並非所有人皆天生具備高深智慧與善根,仍需依靠戒條規範與指引。
大師深知,自古以來,許多偉大人格的形成往往得益於宗教的薰陶。宗教之所以能夠全方位地培育人格,涵養高尚心靈,關鍵因素之一便在於戒律的制定。大師期望將佛教戒律真正融入日常生活,使其成為人們生活的準則,並且令這些戒律更加貼近大眾實際生活,符合現代社會的多元需求。這也是解決當今道德淪喪、社會失序問題的重要途徑。基於此,大師於2006年制訂了「人間佛教現代律儀」系列。*218
「人間佛教現代律儀」,共分「僧信共遵」與「僧眾應行」兩大部分。「僧信共遵」部分,計有八類八十條(每類十條),分別為社會律儀、居家律儀、人事律儀、生活律儀、自然律儀、國家律儀、教育律儀、信仰律儀。「僧眾應行」部分,包括「僧眾應行二十條」、「人生二十最」、「密行百事」等,這都是人間佛教僧信二眾應該遵行的戒律規範,既汲取了傳統戒律清規的精華,又緊密順應了現代社會的各種複雜處境,這些戒律規範最終的目標在於完善人格。
總之,能將佛法糅合在現實生活裡,於平時待人處事、人我互動往來中,懂得克己復禮,自我修心養性,一切行事如法如儀,對人尊重包容、不侵犯他人,這就是「止持」戒律;若能進一步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幫助、給人利益,這就是「作持」,這也是真正奉行「人間佛教戒學」的最佳典範。*219
大師認為戒律是要「能將佛法糅合在現實生活裡」,在平常的為人處世,應退之間懂得克己復禮,「自我修心養性,一切行事如法如儀,對人尊重包容、不侵犯他人」。在積極面上則是奉行菩薩道服務奉獻的付出給予。段玉明教授認為,至此,屬於人間佛教的戒律規範已經基本成型,無論是其結構性的設計,還是其具體的條目,堪稱考慮全面。以此為則,可以推動和保證人間佛教健康有序發展和光大。*220
人間佛教現代律儀不僅涵蓋了個人、家庭、社會等方方面面的行為規範,還體現了佛教適應現代社會、服務現代人群的價值觀念,是佛教智慧的現代詮釋。段玉明教授所言「基本成型」的戒律,從結構上和具體內容細則都顯得完備且周全,反映了人間佛教「貼近人心、適應現代」的教義。總體而言,人間佛教的這套現代戒律體系不僅提升了僧信二眾的修行品質,更為社會注入了積極向上的道德價值。
2、「佛光新戒條」應運而生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間佛教的弘揚傳播已不再局限於寺院和佛化家庭的範圍,學校、機關、社會和國家等各個領域,也需要人間佛教提供適當的引導。
有鑑於此,在「人間佛教現代律儀」系列的基礎上,為了更精準地應對現實問題,大師在《貧僧有話要說》中提出了更為具體、實用的「佛光新戒條」,這些都是實際而具體的生活化戒條。大師指出:「太嚴格的教條,與其讓人做不到,何必要那樣的規範呢?」「戒條有很多,橫說豎說,那都是條文,最重要的,還是要自我心中有道,行為不要侵犯別人。」*221大師的觀點非常符合現代人對宗教教義的理解,戒律不應該是對人的束縛,而應該是一種積極的引導。過於嚴格的教條,不僅難以付諸實踐,還可能偏離宗教的真正目的。相反,內心的修行體悟與道德實踐才是信仰的核心要義所在。我們通過深入分析也清礎地認識到,在時代不斷變遷的大背景下,佛教戒律進行適時調整顯得尤為必要。唯有如此,佛教才能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複雜多變的環境,更為有效地引導廣大佛教徒的行為,從而切實確保佛教在堅守其核心教義的根本前提下,實現與社會發展的深度契合。
基於上述種種原因,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大師制定的「佛光新戒條」,提出十要、十不要,旨在為佛教徒提供切實可行的行為準則和修行指引,甚至幫助國家社會重新走上和諧、團結、積極向上的發展道路。「佛光新戒條」十要、十不要,重點條列如下:
「十要」的內容是:
一、要正常吃早飯,二、要有表情回應,
三、要能提拔後學,四、要能推薦好人,
五、要肯讚歎別人,六、要能學習忍辱,
七、要能長養慈悲,八、要有道德勇氣,
九、要能知道慚愧,十、要能守時守信。*222
「十不要」的內容是:
一、不可好買名牌,二、不可輕慢他人,
三、不可嫉妒好事,四、不可侵犯他人,
五、不可語言官僚,六、不可去做非人,
七、不可承諾非法,八、不可打擾別人,
九、不可輕易退票,十、不可無理情緒。*223
「十要」戒條從積極的方面為佛教徒、乃至社會大眾提供了明確的修行修身方向。例如,「要正常吃早飯」、「要有表情回應」、「要能守時守信」,看似日常的要求,實則有助於吾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積極的人際交往態度。
「要能提拔後學」、「要能推薦好人」等規範,則著重於人才的培養與傳承,鼓勵前輩積極扶持後輩,促進團體的持續發展,避免因人才斷層或內部紛爭而導致的發展困境。
「要肯讚歎別人」,這一戒條針對團體中相互輕視、缺乏讚美的問題提出,團體中有部分的人未能摒棄嫉妒與傲慢之心,導致內部關係緊張,難以形成積極向上的團體氛圍,此戒條鼓勵吾人學會由衷地欣賞他人的長處與成就,以真誠熱忱的態度去讚美他人,當每一個人都能積極奉行這一戒條時,便能逐步打破團體中相互攻訐的不良局面,營造出積極進取、彼此尊重的融洽氣氛,從而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要能學習忍辱」、「要能長養慈悲」等戒條,有助於吾人在面對他人的不當行為或言語時,保持平和寬容的心態,以慈悲之心對待他人,避免因一時衝動而引發衝突,這對於改善團體內部人際關係、減少紛爭具有重要意義。
「要能知道慚愧」、「要能守時守信」則進一步強調了吾人在道德修養和社會行為準則方面的自我要求,促使個人時刻反思自身行為,做到言行一致,增強在社會中的公信力。
「十不要」戒條從消極方面對吾人的行為進行約束,同樣緊密關聯著團體的現狀與發展需求。「不可好買名牌」、「不可語言官僚」、「不可輕易退票」、「不可去做非人」、「不可承諾非法」等戒條則從物質追求、言語行為、國家法律等多個方面對吾人進行規範,引導個人遠離不良的社會風氣和行為習慣,堅守佛教的道德底線,在社會生活中樹立良好的形象。
「不可輕慢他人」、「不可侵犯他人」針對團體裡存在的不尊重他人、傷害他人的行為。由於一些人缺乏對他人的尊重與包容,導致團體內部矛盾頻發,遵守這些戒條能夠防止因言語或行為失當而傷害他人、破壞團體和睦的情況發生,維護團體內部的和諧穩定。
「不可嫉妒好事」、「不可無理情緒」、「不可打擾別人」等戒條有助於吾人克服內心的負面情緒,避免因嫉妒等不良情緒引發的紛爭和不團結。在現代社會中,人們面臨各種誘惑和壓力,容易產生情緒波動,這些戒條提醒吾人保持內心的平靜與善良,以積極的心態面對生活和修行。
當每一個人都能深刻理解並自覺遵守「佛光新戒條」中的「十要」、「十不要」,將這些積極與消極的修行要求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時,便能在潛移默化中從根本上改善人際關係,增進彼此之間的信任與尊重,逐步消除不團結的因素,推動國家社會走向更加和諧、團結、積極向上的發展道路。
因此,大師經過審慎思考與權衡,在秉承戒律基本精神的基礎上,對戒條進行了簡化、生活化與現代化的調適。這些新戒條不僅更契合人間佛教的自我修行理念,也適用於佛門弟子及廣大社會民眾遵循恪守,作為修行及為人處世的指導規範。
新戒條內容「十要」、「十不要」,二者相輔相成,共同建構起完整且圓融的修行體系,貫徹了菩薩戒「止惡、修善」的基本精神。「十要」作為積極的修行要求,實踐難度較大;而「十不要」作為消極的品德規範,較易遵守秉持。但無論何種修行,大師始終強調:「你不『行』,就不是道了。」*224他進一步明確指出,佛光新戒條「不只適用於出家修道者可以實踐,所謂戒,就是法律,就是自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人人自由;應該都適用於每一個人的」。*225段玉明也認為,人間佛教的戒律規範,不僅適用於僧信二眾的修行生活,更可轉化為公民社會的普遍規範,涵蓋所有人的行為準則,實現「修行做人」的畢功一役,最終推動僧信二眾共同建構人間淨土。
大師在深入洞察佛教近代發展的基礎上,逐步建構了適應當前佛光山運作模式的戒律規範。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員夏德美指出,「佛光新戒條」是大師依據佛教教義,結合時代精神與自身修行實踐所提出的新規範,體現了大師對戒律規範最成熟且具創新性的思考。*226西北大學佛教研究所所長李利安則認為:「在尊重傳統的基礎上,大師更加強調新的修行方法與新的教規。⋯⋯佛光山的教規不但突破了寺院的範圍,拓展到整個社會領域,而且大膽超越傳統的藩籬,完全與現代生活接軌。」*227可見大師在建構佛光山戒條規範時,並未僅僅停留在傳統戒律的延續,而是注重將教義內涵與現代生活結合,尤其是拓展戒律的適用範圍,超越寺院僅限的範疇,將其延伸至社會層面。這不僅顯示了對戒律精神的創新詮釋,也反映了佛教在當前社會中的應用與影響力。
綜上所述,人間佛教倡導由己及人、由僧及信、由寺院及社會的整體改善,以此作為落實人間佛教戒律規範的有效途徑。*228大師認為,若人人皆能自覺持守人間佛教的戒律規範,實踐「不侵犯別人的自由,互相尊重、互相包容,這才是美好的人生」。*229「戒就是法律,就是自由」表明戒律不僅僅是宗教要求,而是帶來內在自由的規範。戒律提供了道德和行為的規範,使個人能在自由中自律,在平等中互相尊重。真正的修行不在於形式的拘泥,而在於將「止惡、修善」的理念內化於心,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這才是佛教的真諦所在。因此,大師著重強調「行」的重要性,若僅僅停留於理解層面而不付諸實踐,便與修行之道背道而馳。
大師提出戒律具備積極性,並融入菩薩戒的精神,強調「自利利他」,這無疑是傳統戒律功能的延伸。在現代社會中,佛教若僅僅維持傳統的消極性規範(如止惡防非),或將其功能限於修行者個人的清淨生活,則難以與現代社會的需求接軌。大師倡導的「廣修善行、廣作善事」的戒律精神,試圖將戒律的內涵擴展到社會公益與慈善,讓戒律成為促進社會和諧與民眾福祉的積極力量,這與「人間佛教」的核心思想相契合,強調佛教對世間的影響力和服務社會的宗旨。
「佛光新戒條」體現了佛教對時代與文化變遷的敏銳回應,並為現代佛教如何繼承傳統、推動革新提供了方向,亦是人間佛教適應現代社會的重要實踐,更是對佛教在現代社會中應有的影響力與責任的積極回應。透過調整戒律以符合現代人生活需求,佛教可以突破固守傳統的局限,成為具有普世價值的宗教。此外,這種創新也為佛教提供了自我革新和適應社會變遷的動力,使其在現代化進程中能夠保持生命力,進一步推動人間佛教的全球發展。
小結
《貧僧有話要說》一書,在當代台灣佛教面臨諸多挑戰之際,為其在全球化與現代化潮流中指引方向。大師以人間佛教視角,重新審視財富運用與戒律制度,呼籲佛教界內外以更加開放且契合現代需求的方式,回應社會與時代的變革。在台灣佛教蓬勃發展卻又面臨轉型關鍵節點之時,大師的見解無疑為佛教的自我革新提供了可行的藍圖。
首先,書中強調的財富觀,呼籲佛教教團將經濟資源應從私人、小團體轉向公眾,大師的主張體現了當代佛教的公共性,期望將信眾所捐獻的淨財回歸大眾,使佛教淨財不僅是維護教團的單一功能,更是有利於社會發展、提升大眾福祉的關鍵力量。這種思惟在全球範疇內,也能成為佛教跨國傳播時的一項重要價值觀。
其次,針對戒律,星雲大師提出的革新建議,傳承了太虛大師「三革」思想,並結合現代化需求進行調整,提倡戒律的靈活性與時代適應性,相較於傳統戒律,其顯著優勢在於緊密貼近現代社會生活。無論是出家修行的僧眾,還是在家修行的信眾,在日常生活的點滴細節中,如「要有道德勇氣」、「不可好買名牌」等規定,都能找到實踐佛法、規範行為的指引,將修行融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此新戒條也為其他國家佛教僧團提供了一種供參考的範例。現代社會中,隨著科技、經濟的快速變遷,佛教需要在不失去傳統宗教核心的前提下,積極調整內部規範,這有助於在全球佛教信仰者間形成一種更具包容性的共識。
人間佛教作為《貧僧有話要說》的核心價值理念,其著重強調的佛教人間性特質具備超越地域限制的特性,它不但契合台灣的需求,更順應全球化時代信仰多元化的趨勢。人間佛教所秉持的慈悲精神、對道德修養的提升以及對社會和諧的積極營造等核心價值理念,在國際化進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這使得佛教不再僅僅局限於宗教教義的傳播,而是成功轉型為一種能夠有效推動個人道德水準提升、積極促進家庭關係和諧、有力維護社會穩定的關鍵力量,更成為推動世界和平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推手。
【附注】
*210 參見星雲大師:〈三十說.我訂定佛教新戒條〉,《星雲大師全集251.貧僧有話要說2》(增訂版),頁154-155。
*211 同註210,頁153。
*212 段玉明:〈人間佛教需要自己的戒律規範──星雲大師〈我訂定佛教新戒條〉讀後〉,《人間佛教學報.藝文》第31期,頁19。
*213 參見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的戒學〉,《星雲大師全集27.人間佛教的戒定慧》(增訂版),頁48。
*214 同註213。
*215 參見星雲大師:〈以清規代替戒律〉,《星雲大師全集18.佛法真義3》(增訂版),頁208。
*216 星雲大師:〈自序〉,《星雲大師全集322.佛光山清規》(增訂版),頁31-32。
*217 參見段玉明:〈人間佛教需要自己的戒律規範──星雲大師〈我訂定佛教新戒條〉讀後〉,《人間佛教學報.藝文》第31期,頁33。
*218 參見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的戒學〉,《星雲大師全集27.人間佛教的戒定慧》(增訂版),頁63-88。
*219 參見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的戒學〉,《星雲大師全集27.人間佛教的戒定慧》(增訂版),頁132。
*220 參見段玉明:〈人間佛教需要自己的戒律規範──星雲大師〈我訂定佛教新戒條〉讀後〉,《人間佛教學報.藝文》第31期,頁38。
*221 星雲大師:〈三十說.我訂定佛教新戒條〉,《星雲大師全集251.貧僧有話要說2》(增訂版),頁156。
*222 星雲大師:〈三十說.我訂定佛教新戒條〉,《星雲大師全集251.貧僧有話要說2》(增訂版),頁157-173。
*223 同註222。
*224 星雲大師:〈三十說.我訂定佛教新戒條〉,《星雲大師全集251.貧僧有話要說2》(增訂版),頁166。
*225 同註224,頁173。
*226 參見夏德美:〈「佛光新戒條」與戒律的現代化轉型〉,《人間佛教學報.藝文》第31期,頁71-72。
*227 李利安:〈佛光山人間佛教的新氣象〉,收入《貧僧說話的回響》,台北:福報文化,2015年,頁35
*228 參見段玉明:〈人間佛教需要自己的戒律規範──星雲大師〈我訂定佛教新戒條〉讀後〉,《人間佛教學報.藝文》第31期,頁40。
*229 星雲大師:〈三十說.我訂定佛教新戒條〉,《星雲大師全集251.貧僧有話要說2》(增訂版),頁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