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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四、重新估定後的價值重建──建設人間佛教現代化

胡適說「新思潮的唯一目的是再造文明」,同樣的,大師對古老的佛教重新估定之後,當然也是要創造新佛教的價值,建設人間佛教現代化。而建設新佛教,則必須要有新的方法、新的力量、新的組織、新的觀念。

(一)新的方法:弘法改革擴大利生層面

大師初到宜蘭弘法,面對正信佛法隱而不彰,便循序漸進地改革教界弘法方式,使佛教通俗化、大眾化、藝文化、生活化,希冀能擴大利生的層面與深度。於是,將以往口頭相傳的梵唄歌讚一一整理,譜曲填詞;再將過去的經典加注、做新式標點,並予以白話解釋;利用黑板、白板、幻燈片、投影機作為輔助弘法的道具,讓聽眾易於明白經義;又以梵音、佛舞、鐘鼓、獻供串場,加強大座講經的莊嚴效果。

大師的弘法改革創下佛教近百個第一,如:佛教青年歌詠隊、佛教兒童班、家庭普照、大專佛學夏令營、電視弘法、平安燈法會,乃至成立三好體育協會等,詳細可參閱〈佛教的第一〉*60一文,這就是大師「重新估定價值」後的成效。

(二)新的組織:制訂章程維持教團朝氣

組織與制度對於佛教發展相當重要,所以大師急切希望有新的佛教制度,於1949年,剛到台灣即寫下〈我所希望中國佛教會駐台辦事處者〉,建議佛教會加強組織結構與佛教徒的訓練,以促進佛教的發展,但是未能引起共鳴。因此在宜蘭成立念佛會及壽山寺時期,便著手擬訂寺院組織章程;1967年闢建佛光山,更大刀闊斧建立制度法規,並藉此剷除教界似是而非的觀念;於2006年,更將歷年來訂定的組織章程、制度辦法、宗風思想,集結成為《佛光山清規》,做為大家行事的軌則。*61

大師所制定的佛光山組織與制度,隨著常住人眾增加,法務日漸繁忙,時代日新月異,時刻注意環境的變遷,而重新估定價值,修訂章程計畫,使佛光山永遠充滿著蓬勃的朝氣。

(三)新的詮釋:運用智慧引導日常修行

大師自出家逾八十載,其中最感慨的,是一些佛門人士在詮釋教義時,以辭害意、斷章取義,例如:把佛教說的五欲,解釋為「地獄五條根」,或指夫妻為冤家,說兒女是討債鬼、金錢是毒蛇⋯⋯,使得原本有心學佛的人聽了以後,退避三舍,躑躅不前。因此大師在佛教義理之詮釋,重新估定其價值,給予積極向上之意義,如「從無常到希望」:

一般社會人士總覺得佛教到處講無常,很令人害怕,能不聽到是最好。事實上,為什麼佛教不向大家說明無常對人世間有很大的利益呢?例如:我很窮,沒有關係,人生無常,只要肯精進、勤勞,就可以改變窮苦,進而發財。我很笨,沒有關係,笨也是無常,只要肯用功讀書,就會逐漸聰明起來。無常給人間帶來許多希望、未來,為什麼我們不把這麼好的佛法道理,讓世間的人士了解、享受呢?*62

對於過去教界講說佛法都從消極、悲觀面解說,但大師覺得這麼好的佛法,為什麼不做積極的解說,讓信徒受到佛法的利益?因此根據根本佛法,給予重新估定大眾需要的說法,於2016年,結集成《佛法真義》一書,為佛教正本清源,讓佛陀真正的教化,普現在人間。

(四)新的觀念:跟著時代脈動一起跳動

大師表示,佛教復興的希望,主要在全佛教的大眾,必須有新的觀念。*63 時代的趨向,促使社會不斷的更新,佛教須有新的觀念,才能自我更新,才能推展法務。所謂的新觀念,是要能掌握時代的脈動、當代社會的要領以及現代的法律、文化。過去,並非不好,而是不應貪戀,不應痴守舊有的陋習,重新估定價值,唯有將現代與傳統做一個符合當代需求、適切的融和,佛教的腳步才能向前邁進。*64

大師為了讓古老的佛教走出困局,步上現代化,重新估定佛教的前途,必須與時代配合,要能給人歡喜,給人幸福,要對社會國家有所貢獻,才有存在的價值,否則一定會遭到社會淘汰。因此將傳統佛教重新整理,有系統的建構出〈人間佛教的藍圖〉*65,讓佛法與生活融和不二的,包括倫理觀、道德觀、生活觀、感情觀、社會觀、⋯⋯政治觀、國際觀、未來觀。讓社會人士乃至知識分子刷新觀念,佛教不是迷信的,也不是落伍的,更不是怪力亂神的,而是一個有科學性的現代化人間佛教。

唯有新的方法,才能讓佛教走入社會;唯有新的組織,才能建立現代化僧團;唯有新的詮釋,才能讓社會大眾受到佛法的利益;唯有新的觀念,才能讓佛教與時俱進。

以上,大師以重新估定價值,作為傳統佛教走向現代化的思想方法論,佛教要復興,首先要評判佛教衰敗的原因,檢討教制不合乎時代的潮流,又消極避世不能淨化人心、不能關懷社會;在弘教方面,不能從積極面來弘揚等。而重新估定的原則是,不因循舊例、不人云亦云,不盲從過去弘教的方式;以公是公非的精神,替佛教伸張正義;必須以科學的態度剷除糾纏佛教的葛藤,讓佛教回復本來的面貌,建設新的制度、新的方法、新的觀念等。可說將胡適的評判的態度與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成為具有獨立思想的佛教革新人才,得以日後完成人間佛教現代化的建設。

【附注】

*60 參閱星雲大師:〈佛教的第一〉,《星雲大師全集77.佛光教科書7》(增訂版),頁189-206。

*61 參閱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的戒學〉,《星雲大師全集27.人間佛教的戒定慧》(增訂版),頁40。

*62 星雲大師:〈重新估定佛學的價值〉,《2013年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理論實踐研究(上)》,高雄:佛光文化,2013年,頁45。

*63 參閱星雲大師:〈今日佛教的希望〉,《星雲大師全集122.講演集10》(增訂版),頁278。

*64 參閱星雲大師:〈新龜兔賽跑〉,《星雲大師全集195.星雲說喻2》(增訂版),頁293。

*65 參閱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的藍圖〉,《星雲大師全集31.人間佛教論文集4》(增訂版),頁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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