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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二、禪淨共修──修行的兩大主流

禪宗與淨土宗是影響中國佛教至深的兩大宗派,如何融和禪、淨二宗的修持法門,適應時代的步調、人心的需求,也是大師深思用力之處。大師認為,佛法是圓融無礙、彼此尊重、和諧無諍的,從過去到現代,在佛門裡,兼修參禪與念佛法門的情形很多,兩者應該彼此融攝。*48 所以在修行實踐上,大師提倡「禪淨共修」。

1953年,大師應邀到宜蘭弘法,在雷音寺成立「宜蘭念佛會」,此後無論是週六念佛會,或是從隔年(1954)開始,每年於彌陀聖誕舉行的佛七法會,都是提倡「禪淨共修」。一方面是由於台灣早期的佛教寺院設施不完備,只能施以善巧方便,融和禪淨,以帶領信眾精進共修。誠如大師說:

當時在台灣,要找到一個正式的禪堂很困難,要有一個真正的念佛堂也不容易,只有借用寺院裡的佛殿,把禪淨融和在一起,四分之一的時間誦經,四分之一的時間念佛,四分之一的時間繞佛,四分之一的時間靜坐,每支香大約兩個小時。*49

「禪淨共修」主要是在念佛共修的程序中加入「靜坐」修持。禪淨共修的程序有誦經、念佛、繞佛、靜坐、回向等,每一個程序又各有其蘊含的修行意義。大師闡述如下:

誦《阿彌陀經》可以認識西方極樂世界的殊勝;唱〈讚佛偈〉是要效法阿彌陀佛發大願力;「繞佛」是解行並重,一步一蓮花,在繞佛的同時,每走一步,即表示愈靠近佛國一步;「靜坐」是禪淨共修,一念不生,泯除人我對待,免除世間紛擾,由迷轉悟;「開靜」時的一聲木魚,如同「一擊忘所知」,可能就是一次開悟的因緣;「回向」為寄存功德,念佛是將來往生淨土累積資糧,「一稱南無佛,皆共成佛道」,要把念佛的功德回小向大、回自向他、回事向理。*50

大師倡導的這種「禪淨共修」理念和方式,在當時引起很大的回響,如其所言:「每年一次的宜蘭念佛會佛七,就是我們佛教徒的過年節日。」*51 可以說,禪淨共修在當時的佛教界蔚為主流,也開展出台灣佛教的輝煌時期。見信眾如此熱烈參與,大師也表示,感覺未來推動人間佛教,當以實踐「禪淨共修」為要務。

大師早年在宜蘭的弘法經驗,使他在推動人間佛教時,重視「禪淨共修」的實踐。而事實上,在大師的心中,早就樹立起「解在一切佛法,行在禪淨共修」的理念。大師表示,自己在初懂佛法以後,就立下一個宗旨:「解在一切佛法,行在禪淨共修。」所以,在解上,佛光山不分宗派,是八宗兼弘的道場,不分宗派的系統,分的是佛法的系統。在行上,一個人不可能弄懂世間上所有的東西,總要一門深入,要有選擇性。有人說禪是禪、淨是淨,在大師的了解,禪、淨是一體的,比如念佛,要念到一心不亂的境界,一心就是定,以念止念,以念佛的這一念來止息妄念。*52

大師雖然出身禪門,卻並不排斥淨土念佛。大師認為,佛法本是一體的,縱有層次上、理解上的不同,也是「歸元無二路」,未來推動人間佛教,應「解在一切佛法,行在禪淨共修」。*53 所以,在佛光山禪堂、淨業林(念佛堂)建設完成時,也將它定名為「禪淨法堂」。大師說:

我們現在倡導禪淨共修,參禪、打坐、念佛都不要緊,佛光山的禪堂旁邊有淨業林、念佛堂,我就把它定名為「禪淨法堂」,裡面有禪、有淨,就表示禪淨融和,我一再主張「解在一切佛法,行在禪淨共修」,意即在此。*54

此外,1993年,大師指導佛光山與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舉辦「禪淨共修祈福法會」,帶領佛光人乃至社會大眾一起精進修持。這個活動的宗旨為:「提倡人間佛教,建設佛光淨土,淨化世道人心,祈求世界和平」*55,法會的內容有打坐、念佛、持咒、拜願、開示、獻燈等。此一社會教化的大型活動,每場都有萬人以上參加,持續至今已經三十多年。

念佛可以消除雜念,禪坐則可以澄思寂慮,大師認為,在佛教裡,禪與淨土這兩個修行的法門,就如「鳥之雙翼,人之雙臂」,兩者都很重要,必須平等看待。*56

【附注】 

*48 參閱星雲大師:〈我與禪淨共修──解在一切佛法 行在禪淨共修〉,《星雲大師全集249.百年佛緣12.行佛篇2》,頁149。

*49 星雲大師:〈當代人間佛教的發展〉,《星雲大師全集26.人間佛教佛陀本懷》(增訂版),頁353。

*50 星雲大師:〈繞佛走近佛國〉,《星雲大師全集207.如是說5》(增訂版),頁216。

*51 滿義法師編:〈二○一三年〉,《星雲大師全集259.星雲大師年譜6》(增訂版),頁378。

*52 星雲大師:〈大乘八宗的修行〉,《星雲大師全集149.隨堂開示錄26.各類致詞2》(增訂版),頁29-30。

*53 星雲大師:〈人間佛教應禪淨融和〉,《星雲大師全集205.如是說3》(增訂版),頁287。

*54 星雲大師:〈集會共修〉,《星雲大師全集86.僧事百講4.集會共修》(增訂版),頁313。

*55 星雲大師:〈從佛光山認識人間佛教〉,《星雲大師全集81.佛光教科書11.佛光學》(增訂版),頁107。

*56 星雲大師:〈集會共修〉,《星雲大師全集86.僧事百講4.集會共修》(增訂版),頁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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