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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50 以法為依

妙相尼師,俗姓張,名珮華,晉朝河南人。他小時候家境富裕,得以接觸四書五經,因此,見識不同於一般女子。十五歲時,嫁給官居太子舍人的皇甫達。由於皇甫達在服喪期間,逾越了禮數規矩,妙相不屑再與這種人共同生活,因此要求斷絕夫妻關係。

兩人離異之後,妙相的父親同意他出家為尼。從此,妙相勤修佛法,毫不懈怠,平日布衣粗食,清心寡欲,潛心於研讀經律論三藏經典,通達藏經義理。後來在弘農北嶽樹林的西部弘法,追隨者甚多。他在此潛修二十多年,精進頭陀苦行,做人做事意志堅定。他每次說法,若遇有人不專心聆聽,總是心急流淚,苦心相勸,因而感動許多人,所以受他教化的人,皆受益良多。

永和年間,弘農太守以素齋宴請妙相,席間有人向他詢問佛法,可是言語之中,口氣十分不敬。妙相於是當頭棒喝:「你的態度不僅冒犯輕慢了我,對主人太守也是大不敬;如此輕慢問法,還談什麼要出離世間?」問者當場無地自容,假稱身體不適,立即迅速離去。在場的僧信四眾,對妙相的智慧說法無不佩服。

妙相晚年時,示現疾病,臨終前自在地對弟子說:「一個人在世間無論貧窮或富貴,有生必有死,我在此與你們永別了。」話才說完,就安然示寂。

釋初參曰:求法之人,如果不能「聞善法而著意」,那是《阿含經》所說的「非人」,聞法的人更不該有「依人不依法」的心態,以輕心、慢心來妄加分別說法的人,而給予不同的差別待遇。正如《華嚴經》云:「以法為依,以法為救,以法為歸,以法為舍。」唯有佛法才是真正的皈依處,豈能因人而決定法的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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