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大小:

A-

A

A+

p204 以身許法

威秀法師,唐朝人。他學問淵博,辯才無礙,外表威儀莊嚴,性格堅毅勇銳。當時,唐高宗於龍朔二年(六六二)敕令:道人及僧人都必須向君王禮拜,此相對於先前之〈沙門不拜王者論〉,不啻是天壤之別,僧人皆不知所措。威秀慨嘆佛道衰微,又惋惜君主的輕佛慢法,乃上書高宗,奏明沙門不禮拜君王的理由。

威秀旁徵博引經律論中,有關沙門是否應禮拜君王的典故,以說服高宗,理由包括:出家不存在家人之禮,出俗之人毋需保存俗人之儀,及累引史書中歷朝崇佛及毀佛之後果。表疏措辭委婉雅正而理深義明,遂感動了高宗,高宗於是將威秀的表疏給朝中百官傳閱,敕令公開表決。

威秀見表奏已呈,卻遲無結果,於是集合京城中出家僧侶二百餘人,前往大明宮,請宰相再次代為上奏。

宰相向威秀等人說:「皇上已請朝臣詳議,結果未定,你們先離去,待有結果再談。」

威秀無奈,只得率眾轉往西明寺,共相謀議。威秀主張再以狀紙投遞高官權貴,請求幫忙緩頰。道宣見威秀為法忘軀,如救頭燃,非常感動,於是上書給雍州牧沛王,盛讚威秀「以身許法」,請沛王幫忙。

月餘之後,京城官員已遍覽威秀之表章,有五百三十九人被威秀所感動,支持威秀「沙門不拜王者」之主張,另有三百五十四人主張沙門須禮拜帝王。高宗於是下令:沙門不須禮拜君王,但須禮拜父母,不過沒多久,也廢止了禮拜父母的敕令。

釋初參曰:威秀為鞏固僧格的超俗與尊貴,以大無畏之精神挺身而出,護法衛教,可說是以身許法的最佳典範。反觀今人,遭逢法難,能有幾人,敢不畏權貴,據理以爭的?能不捨道易服,改變信仰,已屬萬幸,何能奢談其他!

回到頁面頂端
回到星雲大師全集首頁
搜尋
調整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