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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4 光明磊落

讀體見月律師,俗姓許,字紹如,後改為見月,明末清初雲南楚雄人,為律宗千華派二祖。幼年時精通繪畫,尤其擅長畫觀音大士像,有小吳道子之稱。他曾經作過三年道士,偶然讀《華嚴經》至〈世主妙嚴品〉,突然省悟,遂捨道入佛出家。

見月未受戒前曾至華山參訪,被安排在廚房工作,常協助同參挑水搬柴。由於寺院經濟拮据,生活清苦,負責煮飯的年少僧人常暗藏一些米糧留作私用。有一天,見月從外面回來,典座僧留了一碗飯給他,見月問道:「大眾都吃清粥,怎麼會有白飯呢?」

典座不悅,說:「我好意留飯給你,你又何必追問呢?」

見月正色地說:「大丈夫豈能食用不明的食物!」於是拂袖而去。

見月行腳六年,南北跋涉,終於跟隨寂光三昧律師於江蘇受戒。他孑然一身進入戒堂,引禮師見他沒有行李,又沒錢請律本,只是終日默坐,因此,只要有求戒者入堂,引禮師就叫他讓坐。如此讓了十多個座位,到最後一人進堂,已無空位,引禮師趕他下座,他毫無怨言的移坐地板。

背誦毗尼律文時,引禮師故意第一個叫他起來背誦,其他同參因從沒見他看過律本而替他擔憂。沒想到見月將律文背誦如流,一字無差。大家都非常驚訝,原來,見月雖沒律本,每逢讀律時,他總是專心聆聽同戒誦讀,早已將律文銘記在心。

釋初參曰:有人形容見月律師一身剛骨鐵脊,能忍別人所不能忍、行別人所不能行。一般人都喜歡擁有特權,以得到特殊待遇為光榮,他卻嚴守戒律,不接受循私的厚遇;為求受戒,堅忍承受許多磨難,此光明磊落的偉岸形象,堪為後人仰望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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