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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74 解行並重

弘一律師,俗姓李,浙江平湖人,為民國時中興南山律學名僧。他才華洋溢,除詩文歌賦外,尤好書畫,工篆刻。

他一生儉樸惜福,律己甚嚴。一件衣服,一穿就是二、三十年;一條毛巾,使用十多年,破爛不堪,仍然愛惜有加。一生不輕易接受他人餽贈,只以寫字與人結緣。為人不喜標榜自己,凡事以平常心待之。

有一次,他到寺院掛單,由於沒有攜帶任何衣單,遭到知客師拒絕。後來被住持得悉,連忙前往追趕,並且撞鐘擂鼓,隆重地將弘一迎請回寺。對於該寺之前倨後恭,弘一淡然處之,既不屈辱難過,也不榮耀歡喜。

有時外出住在客棧裡,臭蟲很多,弘一也不以為意,笑言不過幾隻而已;菜無論太鹹或太淡,都吃得津津有味,他說「鹹有鹹的味道,淡有淡的滋味」。由於能滿足於目前所有,所以對住處不嫌汙穢,食物不擇鹹淡,無時無處都能灑脫自在。

對於戒律,弘一認為,戒學為入道根本,若戒學不彰,行持有缺,法門必將衰微。他慨嘆當時僧眾不重戒律,致使僧格低落,為世人所詬病,因此發願終生精研戒法,誓弘南山律學。他著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及《南山律在家備覽》。其中《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已收入大藏經,對於此書,弘一曾談到:「不必為我建塔、做功德,只要此書得以流傳,於願足矣。」

釋初參曰:弘一大師一生以戒律道德律己利人,不僅在戒學上鑽研著述,在個人行持上,他精嚴刻苦的戒行,亦廣受世人崇敬,實是一位解行並重的行者。有部分學人,最常犯的毛病,便是自己不深研戒律,卻喜以戒律來道人是非,無視於戒的基本精神,就在於心意的清淨,而非表相上的戒條。誠如七佛通戒偈所云:「自淨其意,是諸佛教。」當心中儘是他人不如法的人我是非,縱使外相持戒,也是捨本逐末,如何能有持戒的清涼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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