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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4 【科目一】經論介紹(2):《禪林象器箋》

各位仁者:

這一期經論介紹,要向各位介紹一本有關佛教儀制的書籍《禪林象器箋》,此書對佛門的起居作息、器物用途、僧事規矩等,均分門別類舉例得非常清楚,是研究佛門制度和儀規很典型的一部工具書。

一、書題與作者

禪林:禪宗稱寺院為叢林、禪林、禪閣等,即出家人聚居的地方。就是集合眾僧使之規律、和合而修道,如林之整齊,故以「林」比喻之。

象器:見之乃謂「象」;形乃謂之「器」,故一切表現在外面景物的名稱,都稱之為「象器」。

箋:箋註,解釋文字的意義。

《禪林象器箋》是一本對佛門寺院內的器物、建築、行儀‭ 、規矩等,加以詳解的書籍。

《禪林象器箋》作者是日僧無著道忠(一六五三~一七四四),為日本江戶時代臨濟宗的代表學匠。八歲時依止在京都妙心寺龍華院,十二歲出家,九十二歲圓寂。畢生對禪門的經典、祖師語錄、清規法式、史傳考證、禪語……等都有很深的研究。其遺著有三百七十四種,共九百一十一卷,其代表著述除《禪林象器箋》外,尚有《百丈清規左觽》‭ 《正法眼藏僭評》、《小叢林略清規》、《正法山誌》等多種。

二、版本與流傳

《禪林象器箋》是在日本寬保元年(一七四一)刊行,至今已有兩百多年的歷史,是研究佛學不可少的典籍。因其是日文原典,目前在台灣翻譯中文者有彌勒出版社,編列在《現代佛學大系》第六、七冊(上、下兩本)。

三、價值和貢獻

《禪林象器箋》所引經、律、論、疏、僧史、禪燈史、詩偈、清規、禪家語錄……等,內典共四百八十四部,並加中國撰述經、史、子、集,及中日有關佛教事相之外典著作,共二百八十六部,不偏臨濟、曹洞等任何宗派,而廣通一般禪林,為初學者極佳之參考書。

四、內容與大意

《禪林象器箋》其全書分二十卷,目錄一卷,係由日本僧眾無著道忠編撰,又稱《禪宗辭典禪林象器箋》,內容蒐集了中國百丈懷海古清規。以下,各清規有關禪林之規矩、行事、機構、器物等用語、名目之起源、沿革以至現行之意義,加以闡明詳解。

百丈懷海禪師(七二○~八一四)是中國唐代僧,在江西奉新百丈山自立禪院,實行僧團之農禪生活,「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為其所訂之清規,世稱《百丈清規》(內容糅合大小乘律,制定禪門儀規),中國叢林制度代代相承,大抵皆以《百丈清規》為張本,天下叢林無不奉行,為禪宗史上劃時代之功績。

無著道忠禪師依《百丈清規》為藍本,而編纂的《禪林象器箋》,其內容共分為二十九類,總計有一千七百二十四條。現簡略介紹如下:‭ ‬

(一)區界門

1.指出家時所在之寺院,稱「受業院」。「受業」,一般多指求受戒法,以得僧尼之資格,故將初出家之寺院稱為「受業院」。

2.元朝時,統轄全國佛教事宜及藏族地區軍政事務之機關,稱「宣政院」,內置總統、僧錄、正都綱、副都綱等僧官。

3.火葬之際,安置遺骸以供焚燒之台,稱為「化壇」。

4.高僧入寂時弟子因仰其遺德,不忍驟離塔頭,遂住於一新設之小屋,稱「塔頭支院」,在禪門指開山祖師塔之所在為「塔頭」。

另有十方剎、子院、公界……等,共十九條。

(二)殿堂門

1.「殿堂」主要是指佛寺中,各種重要屋宇之總稱。安奉佛菩薩像以供禮拜,稱之為「殿」;供僧眾說法行道之處,稱之為「堂」。如「法堂」,乃七堂伽藍之一,位於佛殿後方,方丈之前方,相當於「講堂」。《 禪苑清規》 卷十云:「古來禪苑不立佛殿,唯搆法堂。」可知禪苑古來不存佛殿,只建法堂。

2.在禪林中安置祖師像及其牌位之堂室(專供祭享之用),稱為「享堂」或「饗堂」。

3.在禪林中必須嚴守緘默之三所堂,稱「三默堂」,即是:

(1)浴室:在浴室內不得漫言,故佛訂定二種洗浴之儀式,一為法語;二為聖默然。

(2)僧堂:即坐禪堂,在此不得喧笑,亦不得讀經或閱冊子。

(3)淨房:如廁之時,身口應狀如木石,不得張聲。

4.僧堂深廣,又前有外堂,堂內昏暗,乃於堂前與外堂之間,加高樓開窗以通風取明,稱為「明樓」,樓前左右之空處則稱為「明堂」。

5.於僧堂之後門與盥洗處之間有一走廊,其屋頂極高採光不佳,故須開設天窗以助照明,稱為「照堂」。其後之叢林中,每設一禪椅於照堂內,為首座代替住持說法、指導眾僧之處。

6.後世常以「昭堂」與「照堂」混用。在日本,昭堂特指各寺各庵開山祖的影堂,而與奉祀自菩提達摩以來至本寺開山之祖等歷代列祖的「祖師堂」相對稱。另有後架、千僧閣、分手板、東司、海會……等百餘條。

(三)座位門

1.於法會之際,伴隨首座而列席者,稱為「光伴」,含有光榮隨伴之意。光伴者之座位,位於住持座位之右邊或斜對面處,稱「光伴位」;又感謝光伴者所燒之香,稱「光伴香」。

2.在禪林中,指身份、資歷、職位等之下位,稱「肩下」或「下肩」,即依上位者之肩而列於下位者。

3.於僧堂中,大眾各自既定之座位稱為「被位」,(被為被單、眠單之意,乃睡眠或坐禪起臥時所用。)

4.禪院之上位,通稱「上間」。人面向堂時,以己身之右為上間;法堂、方丈(南向)則以東為上間;僧堂(東向)則以北為上間;庫司(西向)則以南為上間。

5.禪家之上位,稱「上肩」。如東序之人以佛座在上,而以己之右肩為上肩;西序之人則以左肩為上肩。中國秦漢以前以右為上,後世頻加變動,叢林多取以左為上,故又稱「左肩」。

另有鄰單、缽位、賓位、廟座、胡亂座……等三十二條。

(四)節時門

1.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等三日,為禪家於佛殿念誦之日,稱「三八日」。

古以每月初三、十三、二十三、初八、十八、二十八等六日行念誦。逢三,祈念國家佛法隆昌、施主安穩;逢八,觀無常、祈念完成一己之修行。其後衍為上八(初八)、中八(十八)、下八(二十八)等三個八日。上八、中八時念「帝道遐昌、法輪常轉」、下八則念「眾念無常」。

2.陰曆九月,支給衣物之節,稱「授衣節」。

晚秋時,行者因未貯厚衣以禦寒,須於僧堂授與衣物,故禪院有授衣之上堂。

 「人間九月授衣時,破綻禪和猶未知;

  趁暖急須先補綴,待寒方覺已遲遲。」──鏡堂圓禪師

3.禪林中有四種節會,稱「四節」,即:

(1)結夏:以四月十五日入夏安居之始,行陞堂、茶湯人事等儀式。

(2)解夏:安居之終,於七月十四日晚念誦、煎湯,十五日行陞堂、煎點等。

(3)冬至:即冬至之日。

(4)年朝:於元旦修各種節會。

其中結夏、解夏循佛制;冬至、年朝,則順中國風俗而行。

4.禪門稱除夕夜為「歲夜」。

去舊年、來新年之分界,稱「分歲」,通常指在除夕夜之祭祖聚飲稱「分歲」。

5.特指荼毗(火葬)之前夜,或指年忌、月忌等忌日之前夜,稱「迨夜」(通宵達旦之意)。

又可稱太夜、大夜、宿夜、伴夜、通夜、贈別夜等。另有念日、臨齋、分冬、法歲、晚刻、周祥……等五十八條。

(五)靈像門

1.雕刻或繪畫佛菩薩像、伽藍神等形像,以其具有靈驗之徵,故稱「靈像」。

2.稱道行崇高、功被山門者為「準開山」,或「中興祖」。

3.將開悟且德高望重之僧,稱「聖僧」,後轉於齋堂上座所安置之聖像而言。一般小寺院,安置賓頭盧尊者;大寺院則安置文殊菩薩。用食之際,設一空座(即聖僧之座)以供養飲食,後世則以置一圖像或塑像代替之。

禪宗僧堂中央或安置文殊菩薩,或安置觀音菩薩、賓頭盧、憍陳如、空生須菩提、大迦葉等尊者,或布袋和尚之像。

較普遍者,於僧堂安置僧形之文殊菩薩像,稱為聖僧文殊;另於眾寮堂安置觀音菩薩像。後世之聖僧多安置於僧堂,故僧堂又稱「聖僧堂」。

又僧堂中安置聖僧之佛龕,稱為「聖僧龕」;供養聖僧之飯,稱「聖僧飯」;服侍照應聖僧者,稱為「聖侍」。

4.寺院之堂閣四稜或椽下柱上所蹲之鬼形,以頭部與兩掌作擎舉之勢者,稱為「耐重」。

5.頂髻之相稱「頂相」,如來頂上有肉髻,一切人天不能得見,故有「無見頂相」之稱。其後轉用為禪宗祖師及先德之肖像畫。頂相之流行始自中國,而盛行於日本鎌倉、室町時代;畫面人物多為寫實筆法,間或有自作讚詞,以作付法之信物,而傳予弟子。

6.在禪林中,監護僧眾齋食之神祇,在中國稱為「監齋菩薩」,此菩薩青面朱髮,清代僧寺稱監齋使者為監齋菩薩。依《剪燈餘話》、《聽經猿記》等書所載,有袁秀才者,喜戲舞跳梁作小兒態、有時舒兩足坐於龕中,以靛塗面、令廚人向其致敬道:「此洪山大聖監齋也。」此後寺廚即供奉之。

另有寫照、十王、鬼子母、傅大士、誕生佛……等四十五條。

(六)稱呼門

1.中國各朝代帝王對學德兼備而可為一國師表之高僧稱「國師」。一般認為封高僧為國師,係於北齊文宣帝天保元年(五五○)敕高僧法常入宮宣講《涅槃經》,尊為國師,是為嚆矢。

2.禪宗寺院單獨使用一寮而無同居者,稱「單寮」。准許住於單寮,乃對退職之頭首、知事、他山退隱之長老,而住於西堂、首座等,表示優遇之意。

3.參於眾僧靜思坐禪之長老,稱「靜主」;或指一山之住持;或指清靜寺院之主。

4.於禪林中,稱久住叢林之老宿為「舊住」,指久居一處。

5.對從前曾資助事物者之尊稱為「前資」,指曾三任副寺以下東序之職而已退休者。

另有新到、恩度、鄉長、人力、安名……等九十五條。

(七)職位門

指禪林中上下階級之差別。內容有:僧錄、外史、典賓、外記、侍真、主事、副莊、免僧、直月、專使……等二百三十一條。

(八)肢身門

內容有周羅髮、觸指、上肩、下肩等四條。

(九)叢軌門

指僧眾行住坐臥生活之準則,內容有滌篆、坐參、陪禪、行道、光伴、暖寮、掛缽……等九十九條。

(十)禮則門

指叢林內一切坐臥進退的規則,內容有湯禮、草賀、叉手、揖茶、磐折、鴛班、廟坐……等一百零三條。

(十一)垂說門

師家對弟子大眾開示宗要,內容有索語、秉拂、代語、開室、拈古、引座、聽教……等六十二條。

(十二)參請門

指弟子向師家請益或受教,內容有:問禪、罷參、辦道、廝禪、下語……等十五條。

(十三)執務門

指叢林內外之役事,內容有:化米、供遞、通覆、和會、行益、交收……等三十八條。

(十四)雜行門

指叢林間的雜務,如打給、帶刀臥、把針、抽脫、吹噓……等二十二條。

(十五)罪責門

內容有梵壇、擯罰、出院、滅擯、削籍……等十五條。

(十六)報禱門

指報恩祈禱的行事,內容有不斷輪、祖師會、百丈忌、青苗會、遣蝗……等三十八條。

(十七)諷唱門

內容有序引、散經、咒願、白槌、平舉、禮話……等五十五條。

(十八)祭供門

有生飯、九味齋、傳供、羅漢供、齋僧、罷講齋……等二十一條。

(十九)喪薦門

指對亡者的葬儀法要,內容有掛真、津送、下火、估唱、入塔、漸寫、逆修……等五十二條。

(二十)言語門

內容有尊候、承准、作聲、眼同、不審、諸色……等十七條。

(二一)經錄門

為經卷祖錄之略,內容有四大部經、經馬、公案、法語、偈頌……等二十一條。

(二二)文疏門

內容有敕黃、化疏、右語、公文、方外、茶狀、批子……等六十六條。

(二三)簿券門

內容為度牒、公驗、文曆、火帳、印紙、俵子……等三十八條。

(二四)圖牌門

在禪門寺院揭諸行事之圖,如善月牌、眾寮圖、告香圖、唱衣牌、淨髮牌……等五十五條。‭ ‬

(二五)飲啖門

內容有入寮茶、放參飯、特為湯、貼菜、普茶、打飯、陪食……等五十二條。‭ ‬

(二六)服章門

內容有菩薩巾、行纏、禪帶、腳絆、三事衲……等四十九條。‭ ‬

(二七)唄器門

內容有嘵鼓、定鐘、觸鐘、浴鼓、雲板、遍粥椎、火鈴、桐魚……等八十五條。‭ ‬

(二八)器物門

內容有常住物、道具、水磨、三寶印、寺印、經櫃……等十三條。

廚子、桌圍、斗帳、花亭……等莊嚴具十一條。

爐、瓶、燭台、眾寮香爐、瓣香……等供養具二十三條。

涼簾、桌子、法被……等儀物共十四條。

竹篦、禪杖、禪板……等道具共十一條。

錫杖、剃刀、面盆、法瓶……等資身細器共二十四條。

法蓋、經案、涼傘、繩床……等資身組器共二十三條。

祠部筒、包鉤、油單……等行裝共五條。

缽、淨巾、箸、頭缽、和桌……等飲食器共三十六條。

浴室屏風、觸竿、腳布……等浴具共六條。

廁笐竿、淨桶、香水……等廁具共十條。

靈龕、香亭、柴枝、素花……等喪具共九條。

器物門共計一百八十五條。

(二九)錢財門

內容有堂䞋、隨年錢、陪寮錢、支鈔……等三十六條。

本科作業

請參考《百丈清規》,又稱《敕修百丈清規》,試擬一份「公約」。(如:生活規約、共住規約、禪堂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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