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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38 一、十句義

(一)定義

根據《四分律》卷一、《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五分律》卷一、《十誦律》卷一等記載;佛陀建立僧團制定戒律具有十種意義:

1.攝取於僧:藉和合清淨的僧團來攝受僧眾。

2.令僧歡喜:使僧團大眾能和合相處。

3.令僧安樂:僧團和合互助,可令大眾安住身心,學佛辦道。

4.未信者信:使缺乏信心及未起信者,能生起信心道念。

5.已信增長:使已生信心者增長信心道念。

6.難調者調:以戒律軌範、生活規約及大眾的威德來調伏習染較重者,使其道業增長。

7.慚愧者安:使自知慚愧、精進佛道者,能在良好的風氣環境下安住潛修。

8.斷現有漏:在師長道友的扶持調教下,斷除現生的惑業。

9.斷當來有漏:在日夜薰習下,精進潛修,盼能永斷惑業,證得涅槃。

10.令正法久住:使佛陀的教法能長住世間,廣被眾生。

(二)說明

1.僧團之目標

若用現代話語來綜合「十句義」之內容,概括而言,僧團組織具有下列兩項目標:

(1)就短期目標而言,即自我成長與淨化社會。所謂:「樹在叢林,不扶而直。」僧伽亦然,在一個有組織、有紀律的團體下共同生活、學習,大眾的威德能使個人道業精進;時間的薰陶能使個人成長茁壯,與團體的歷史融為一體。有一句話說:「寧在大廟睡覺,也不願在小廟辦道。」佛道實在是要在大眾身上才能求得。現在有些人求道不依明師,反而離群索居,美其名為閉關靜修,究其實,盲修瞎鍊的結果,或走火入魔,至萬劫不復之地;或在沒有大眾的壓力下,久而久之,因循苟且,離道更遠,實在可嘆可悲!

在僧團中充實自我之目的無他,只在利益眾生,淨化社會。佛陀在度化最初的五十五位門徒,使成為阿羅漢後,教團基礎已告確立,便令他們分頭積極地展開教化活動,為世界人類的幸福與和平而到各處雲遊弘法,與當時社會只求自我解脫的風氣迥然不同。佛陀設立僧團,並非為自己樹立權威,而是本著慈心悲願,利他度眾。

(2)就長期目標而言,設立僧團,為的是要使佛陀的正法永遠存續。我們大家都知道:佛法是亙古今而不變,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真理,也是滔滔濁世中的一股清泉;個人得之,能除熱惱;眾人沐之,能使娑婆成為淨土。因此,凡為佛子,皆當盡其身命,護法衛教,使其長存不衰。存續最有效之方法,莫過於秉持正法的僧團之弘揚傳播。其道何由?一盞孤燭,固可破暗室於一時;千炬互映,光光相攝,薪薪相傳,更可使滿室生輝,燈燈無盡。世事講求眾緣和合,偉大的佛法事業,更需要眾人的努力,世代傳承,才能發揚光大,流傳千古。

此時此刻,由於前人的努力,加上社會上各種有利的條件,因緣際會,甚利於佛教的發展,只見各地佛寺林立,信眾也護持有加,佛教呈現一片空前的燦爛景象。但是在這繁榮興盛的表相下,小規模的佛寺庵堂普遍面臨了後繼無人的危機;這些組織往往只有極少住眾,平日又不重視教育,在老成凋謝後,難有新才輩出、領眾薰修,自存尚有困難,遑論住持佛法!僧團之重要性,在此可見一斑。

2.制戒之必要性

由上述得知,僧團並非烏合之眾的痴聚,而必須是有目標、有紀律、有組織之佛教團體,才可稱為「僧團」。為此,古德先賢們訂定戒律清規來軌範成員的行為,使與僧團目標相契。佛說:「以法攝僧。」意即以佛法之自覺與戒法之他力來領導僧團,實在非常符合現代民主法治觀念,更可見其高瞻遠矚的英明睿智,實非眾生螢火小智所可比擬!

3.佛光山僧團

佛光山僧團大眾,遠紹如來之遺教,創立佛光山,擬定佛光人信條,並且於各地興辦佛學院培養僧才,派至海內外,從事各種佛教事業,弘揚佛法,於佛教之現代化、國際化,確有宏效。佛光山僧團也因人眾多、道場多、紀律佳而聞名於世。我們身為佛光山的一分子尤應珍惜當下,淬勵奮發,承先啟後,以酬佛恩、師恩及大眾成就之德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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