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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62 二、緣起

(一)何謂緣起?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世間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為法),都不是憑空而有的,也不能單獨存在。而是必須在各種因緣(條件)和合之下,才能現起和存在。一旦組成的「因緣」散失了,事物本身也就跟著幻滅,這就是「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的道理。

甚至,就連引發現起或存在的因緣,其本身又各互有生起的因緣;也就是說,因緣也是憑藉著其他的因緣而現起和存在。這種綿密而複雜的互動關係,就形成了解釋宇宙萬法生起,乃至生命起源的一種至高無上、甚深微妙的道理,這個道理就叫做「緣起」。

(二)緣起的定義

「緣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也是佛教異於其他宗教、哲學、思想的最大特徵。當初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金剛座上,夜睹明星而證悟成佛,他所證悟的,便是這個宇宙人生的真理──緣起法。

但是,緣起並不是佛陀所創立或制定,它是宇宙世間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佛陀只是發現了這個自然的法則而證悟成佛,然後透過證悟所得來告訴我們,世間上的一切諸法都是因和緣所生起,親而力強者為因,疏而力弱者為緣,透過因緣和合才有一切現象,才有一切法(事事物物)的生起。例如:一棵大樹的長成,必須經由將一粒種子播撒在泥土裡,然後施肥、澆水,以及有充足的空氣、陽光等,各種因緣具足才能長成一棵大樹。當中,種子是「因」;泥土、陽光、空氣、水等為「緣」,有了這些因緣,才有大樹。

如果從有情眾生的生命流轉來看緣起,佛陀告訴我們,生命不是造物主所創造的,生命是自己的業力所造,並且不是單一原因而來的,它是由「十二有支」因果相續而成的。因此,緣起表現在有情生命的流轉上,稱為「十二緣起」;表現在世間事事物物的生成上,則稱為「因緣所生法」。

(三)緣起的定律

《雜阿含經》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是說明因緣所生法中,因與果的關係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沒有絕對的獨立性。因此,在因果法則上有三條定律──果從因生、事待理成、有依空立。從這三條定律中,可以進一步認識緣起。

1.果從因生:緣起的先決條件要有「因」,有了「因」加上「緣」的條件具足,才能生「果」。如果有「因」無「緣」,或有「緣」無「因」,都不能生「果」。「因」是主要條件,是生果的直接力;「緣」是次要條件,是生果的間接力。譬如一粒黃豆種子,這是主要的因;水土、日光、空氣、肥料、人工等,這是次要的緣,如是因緣和合,然後才能開花結果。如果一粒黃豆始終放在倉庫裡,它永遠還是一粒黃豆,因為沒有外緣的助長。所以宇宙的萬有諸法,如果離開各個結合的關係,絕對沒有實法可得,這個實法結果之存在,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緣,這就是「果從因生」的法則。

2.事待理成:宇宙萬法的生起,固然要有因有緣,但是在因緣果報的生起上,還有著普遍的理性,也就是因果的理則。譬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瓜不能得豆,種豆不能得瓜。「如是因,感如是果」,這是必然的理則,違背了這個「理」則,便不能成其「事」,所以說「事待理成」。

3.有依空立:「果從因生」的事象,「事待理成」的理則,這些都是存在的,也就是「有」。但是,這個存在的「有」必須依「空」而立。也就是說,凡是存在的,最初都是不存在,如此才能在眾緣和合下存在。譬如一張桌子,它是由木頭做成,木頭是來自大樹,大樹是由種子外加泥土、空氣、陽光等因緣和合而長成。所以一張桌子,在眼前看它是有,如果往前推演,其實它是眾緣和合下的假象,它的自性是空;因為自性空,才能在因緣和合下有,所以龍樹菩薩在《中論》卷四〈四諦品〉中提出「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的論說。也就是說,「空」是一切法之所依,如果沒有虛空,則物質將不可能存在,這就是「有依空立」的道理。

(四)緣起的特性

從緣起的定律中,可以看出「緣起」有以下幾個特性:

1.因果律中無第一因亦無最後果

    因為因中復有前因,推之無始;果後還會有果,引之無終。

2.因與果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

「因」可以生「果」,「果」又可以成為另一次因果的「因」。譬如棉花紡成棉紗,織成棉布,再做成衣服。在這個過程中,棉紗是棉花的果,卻是棉布的因;棉布是棉紗的果,卻是衣服的因。

3.因果通於三世

所謂「假使百千劫,所做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這是說明「業因不滅,自作自受」,不管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

4.因果本質為一

能生之因,必為所生之果;能生之果,亦必為所生之因。因此,種瓜不能得豆,種豆不能得瓜;善因不生惡果,惡因不生善果。所以說:因果報應,絲毫不爽。

(五)緣起的種類

「緣起法」是佛陀所證悟的獨特思想,其完整的理論體系於原始佛教時代便已具備。後世的論師乃以之為根本教理,逐漸發展出以下各種緣起說:

1.業感緣起:宇宙萬法的生起,都是由於我人的業力所感召。也就是說:善惡的業力可招感善惡的果報,而果報本身又是招感另一次果報的業,如此因果相依而循環不盡,稱為業感緣起。這是依《俱舍論》所說。

2.賴耶緣起:業力是來自於眾生心識中之阿賴耶識所執持的種子,這個種子遇緣則生起「現行」,復由現行薰染種子,其後再遇緣,則更生現行。如此「現行薰種子,種子生現行」,輾轉依存,互為因果而無窮無盡,稱為賴耶緣起。這是法相宗基於《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等所說。

3.真如緣起:眾生心識中的阿賴耶識雖為發動宇宙一切現象的本源,然而追溯其根源,則為含藏真如的「如來藏心」。也就是說,諸法係「真如」,由無明之緣而起動,猶如海水本自湛然,然由風之緣而產生千波萬浪,翻騰不已。這是依據《大乘起信論》而說。

4.法界緣起:萬法相互融通,以一法成一切法,主伴具足,相入相即,並存無礙而重重無盡。這是華嚴宗基於《華嚴經》所說。

5.六大緣起:一切諸法皆由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遇緣而生起。這是密宗所說。

(六)緣起的啟示

「緣起法則」顯示宇宙萬法生滅變異的關係,也顯示人生苦樂的來源。所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從緣起法則中,可以獲得幾點啟示:

1.善惡果報是自己所造的善惡因緣所成,所以希望擁有幸福美滿的人生,就必須培植好因好緣。萬一已經嚐到苦果,也應改善因緣,而不是一味的在果報上計較,乃至怨天尤人。

2.緣起的「因果觀」啟示我們世間諸行無常,因此縱遇困難挫折,只要能夠堅忍下去,並且改善因緣,逆境終會過去,所以無常帶給我們新的希望。

3.諸法既是因緣所生,自然空無自性,無自性便無法自我主宰,所以說「諸法無我」。我們能正觀緣起的「諸法無我」便能通達無我,無我所執便能遠離一切愛欲、貪著。離欲也就等於離一切煩惱,煩惱是繫縛眾生不得解脫自在的最大障礙,煩惱既除,當然就能獲得生命的解脫。所以《稻芊經》說:「見緣起則見法,見法則見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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