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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9 四、二執

(一)定義

我人由於無明念起而生虛妄分別之心,繼之對事物產生對待比較,執著繼之而起,便產生種種苦惱。佛教萬般方便法門,皆在教導我們放下執著離苦得樂。執著約略又分成下列二類:

1.我執(或人執):眾生是五蘊和合而成,所以沒有一個實在不變的「自我」存在,如果誤認「我」是實體的存在,則會產生「我……」或「我的……」等執取對待之想法,稱之為「我執」。

2.法執:諸法因緣生,若誤認任何存在的法是固定不變的實體,就稱為「法執」。

【舉例】

1.「我在那裡」(可說明「我執」,見《星雲禪話》)‭ ‬

2.「誰是後人」(可說明「法執」,見《星雲禪話》)

(二)說明

法執是根本的執著,因此有僅存「法執」而不存「我執」者,但是如果有「我執」存在,則必有「法執」。一般而言,二乘行人(聲聞、緣覺)僅斷「我執」,菩薩則更斷「法執」而入「初地」。無論執著於人我或法相,皆是痛苦之根源。若要解脫自在,唯有放下執著,惜緣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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