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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78 九、五時八教

(一)定義

智顗所主張的天台宗教判。「五時」是將佛陀化導眾生的時期分為五段,即華嚴時、阿含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八教」指化儀四教與化法四教。「化儀四教」是佛陀所化導的方式,即頓、漸、祕密、不定四教;「化法四教」是依佛陀適應眾生根機而教導之教理內容,可分為藏、通、別、圓四類。

(二)說明

1.教判:教判,是「教相判釋」之簡稱,即依佛陀一生所說教法之形式、方法、順序、內容、意義等分類,以明佛陀之真義。

2.五時

(1)別五時:關於五時的由來,《法華玄義》中,是依《涅槃經.聖行品》的「五味」之喻,作為敘述顯示的。五味是指由牛乳煉出「醒醐」的經過,分為乳、酪、生酥、熟酥、醒醐的五味,配合一代時教的佛法次第為其旨趣。換言之,即以顯明佛法次第相生的連帶關係,和根機濃淡淺深的階段為對象,關於這等經證,可由《華嚴經》的三照;《涅槃經》的五味;《法華經》的〈方便品〉、〈信解品〉;《無量義經》的說法品等諸文中可以尋得。

茲將五時說明如左:

*1華嚴時

A‭.時間:佛陀成道最初的三七日,宣說《華嚴經》的時期。‬

B‭.內容:「一真法界」之妙諦,是針對菩薩們的大根機所說,對小根機的小乘人,絲毫未發生作用。‬

C‭.意義:擬宣時期。是佛陀以自內證之佛慧,擬試探是否適合眾生根機。‬

*2阿含時(鹿苑時)

A‭.時間:佛陀說《華嚴經》之後的十二年間。‬

B‭.內容:宣說《長阿含》(二十二卷,破外道)、《中阿含》(六十卷,明真寂義)、《增一阿含》(五十一卷,明人天因果)、《雜阿含》(五十卷,明諸禪定)等四部阿含之時,專談小乘法門,針對鈍根眾生。‬

C‭.意義:誘引時期。因為華嚴會上的小機,不契大教,所以佛陀才不得不隱大現小,為「實教」而施權法。故先於鹿苑為五比丘等說四諦、十二因緣,繼而遊歷十六國說諸小乘法門,顯現漸誘的教化性質,而為法華會上宣說「一乘實教」之方便舖路,故阿含是一代佛法之根本,具有不可忽視的地位。‬

*3方等時

A‭.時間:阿含時之後的八年。‬

B‭.內容:宣說《維摩詰》、《思益》、《勝鬘》等大乘經時期。‬

C‭.意義:彈訶時期。因小乘人認小為足,以為於第二時得小乘之淺證與佛之深證同一,所以佛陀借方等會上的機會,令維摩詰等諸大士,互相酬唱,旨在斥小歎大(斥責小乘而讚歎大乘)、彈偏褒圓(彈訶偏教而褒揚圓教),俾其恥小慕大(恥小乘、尊大乘)而趨向上乘。‬

*4般若時

A‭.時間:方等時之後的二十二年間。‬

B‭.內容:宣說《般若經》,以蕩空破執,開示「真空」實相。‬

C‭.意義:淘汰時期。因諸小乘人,經方等會上之種種彈訶,雖已心慕大乘,但情執未銷,故不敢直下承擔。因此佛陀在此時淘汰大小乘分別之偏執,說諸法皆空,融合大小乘於一味,以使其遣除餘執,融通轉教,趨進中道實相之門。‬

*5法華涅槃時

A‭.時間:在最後的八年間。‬

B‭.內容:宣說《法華經》開權顯實;更於臨終之一日一夜宣說《涅槃經》,以「為實施權,廢權立實」。‬

C‭.意義:開會時期,即會通前四時之淺方便教,並彰顯真實之教義,宣說眾生皆能成佛。‬

a‭.法華時:《法華經》是佛陀教化的本懷,因前之彈訶(方等時)、淘汰(般若時),至法華時,已根機純熟,猶如長子堪承家業,因此在法華會上開權顯實,會權歸實,以使眾生明了諸法實相之甚深至於究竟,證知難解難入的妙法。‬

b‭.涅槃時:是為法華時所遺漏的機類,及未來頓根行者所說。佛陀之慈悲由此可知!乃至於在臨終之最後一日一夜中,宣說悉有佛性的法門,並且追說、追泯四教(藏通別圓)──‬

(a)追說四教:佛陀鑒於在法華會上,尚未證圓妙之類,由追說而收拾,俾其同證一乘之道。即以顯實施權為目的。

(b)追泯四教:「泯」,滅除之義。佛陀在追說補充前四時的教義,而以開除權小為旨趣,即以廢權立實為目的。

(2)通五時:是相對「別五時」而說。別五時,是將佛陀的教法,依次分為五個時期。通五時,則指於每一時期中,相應受教者之能力而說法,使其各得不同之法益,以顯教法之融通。

蓋佛陀之一代說法,是隨時隨地,應機而施教,即不限於年月,更不依次第而教化攝受。例如:說華嚴頓教時,遇漸教小機來參加時,則為之方便開示;或說阿含小教時,若有菩薩在座則說大法。否則,就會發生聽眾獲益不均的偏差。

佛法既然是應機施教,不限年月,非依次第,為何要以五時來配合呢?這是為了後世學者們研究便利起見,才將文意教義相同者依類歸結而統一,此乃「別五時」。但是在通達「別五時」之後,對於一代時教,仍有不能圓賅普攝之感,故須以「通五時」來融攝,比較妥當。

總之,「別五時」是針對佛陀所說教義的深淺,權實歷然不亂的組織;「通五時」卻是闡明佛陀的教化,應隨時隨地施教的特色為旨趣。

3.八教

(1)化儀四教

*1頓教:超越直入,不必經過階次。針對具有利根堪受大法之行人,不須用方便引誘,就可以直接施以大乘頓超之法。

*2漸教:在華嚴會上,如聾若啞而無法獲益的聲聞、緣覺二乘,遂由佛陀化導方式之變更,而漸漸由小乘趨入大乘。即所謂歷時修行,以次第斷惑而證果為漸教。

漸教是宣說三乘法門,即由根本的一佛乘,為「顯實施權」而分別說三的。其第一階段是說小乘三藏的無常、無我、空的法門,所化的對象是得證阿羅漢果。第二階段是既證果的二乘,都偏於空執,且執著涅槃,故佛陀不得不將小乘和大乘對破,顯明大乘的超勝,誘導其趨入大乘法門。第三階段是針對生起大小差別隔執的權教菩薩,顯揚般若空的特殊而淘汰一切執著,俾其進入大乘深奧法門為旨趣。

 由佛陀善巧攝化的教導,將如聾若啞的鈍根者,漸漸成熟其根機,而趨入法華會之實相。

*3祕密教:又稱祕密不定教,祕密是不顯露的意思。所謂祕密教,是佛陀在同一會上以不可思議神力的圓音暢宣教理,但因聽者之根機不同,致使所領悟的也不同,而其所證也就自然而然不同,或漸、或頓,彼此就互相不相知了。又佛陀在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時時刻刻無不是默示「佛之知見」的方式來轉大法輪,但是惟「有緣者」乃能於默契中領悟,而各自獲益,故亦稱為祕教。

*4不定教:又稱顯露不定教。不定教,是指雖在同座,恭聆佛陀教法,但是聽眾領解獲益不同。

綜上所述,化儀四教中之頓、漸教為「豎之化儀」,而祕密、不定教是「橫的化儀」。頓教的對象,是最上利根;漸教是漸契引入;祕密是針對特殊之機的隨時證解;不定是同一會中,大小互陳,而聞者各隨所解獲益不定。

(2)化法四教

*1藏教:又稱「三藏教」,即小乘教。純是開示界內鈍根眾生,明生滅四諦、十二因緣,以明「但空」(僅知空的一面,而不知同時有不空的另一面)之理,並由析空觀(分析之空觀)而入無餘涅槃之教。該教之菩薩已制伏見、思二惑,惟未斷盡煩惱,此教是正教二乘,傍化菩薩。‭  ‬

*2通教:是針對三乘共同的說法,其教義明無生四諦,以體空觀(觀全體本來畢竟空),斷三界見、思惑盡。此教是菩薩的正學,而傍通二乘。

*3別教:別有不共與歷別二義。即不共二乘而獨為菩薩說(不共),此點別於其他三教,又由差別面觀察諸法(歷別),故稱別教。此教明無量四諦,以次第觀空、假、中三諦(次第三觀)而悟中道之理,但因其中道別於空、假,故稱「但中」(觀空假之外另有獨立之中)之理;其觀法為次第三觀。

*4圓教:圓,即不偏、圓融、互備。此教是一代教法的極談,純以圓融原理為基盤,即觀無作四諦,而明諸法本來恆有,迷悟無別、因果不二,舉一全收。真即是俗、俗即是真;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當體融攝自在。此教是以一心三觀而悟入「不但中」之理(觀空、假、中三諦之理在一諦中立,具其他二諦)。

若以四教配五時,則第一華嚴時,正說圓教兼說別教(兼);第二鹿苑時,但說三藏教(但);第三方等時,則對說(四教);第四般若時,帶通別二教正說圓教(帶);第五法華涅槃時,法華為純圓教(純),而《涅槃經》之追說為「並說四教」,追泯則「純圓教」。

4.天台教判(五時八教)之殊勝處:教判,淵源於印度佛教時期,而在中國佛教大放異彩。在智者大師以前,就有「南三北七」十大家,十大家的教判,可歸納於時間和空間兩途。即觀察佛陀一代四十九年間之法門,區分而配置於經典的次序,屬時間之豎說;將法門的原理深淺,安立於經典的位置,屬空間之橫說。如法相宗的三時教,即屬時間之豎說,其餘多屬法門的深淺之橫說。

天台教判,異於前述的偏執,而在橫豎方面均有所樹立,巧妙完備。即「五時判」屬「豎說」,而另外還有「八教判」屬「橫說」。而在八教中,「化儀四教」是由佛陀化導之形式來分判,如世藥方;「化法四教」則是以化導的實質來分判,如世藥味。二者間是站在形式與內容密不可分的關係,但是在智者大師以前,唯有注重教化形式之教判而已。針對所化根機,能深一層的考察,是自智者大師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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