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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96 十一、五重玄義

(一)定義

五重玄義,是天台智顗所提倡,又作五重玄談、五重玄、五玄、五章。即在釋經時,需在尚未講入經文之前,先以五種義解來發揮經中幽微難見之理,使學人一聽便知經中大意。五種玄義指:

1.釋名:解釋一經之題目,共有七種立題方式,即:單人、單法、單喻、人法、人喻、法喻、人法喻。又「人」有因人、果人;「法」亦有修法、性法;「喻」有片喻、全喻。

2.辨體:辨明一經所詮之體性。經題如人的姓名,經之實義如人的身體,如果經典不具詮理的實體,那就不符佛說,墮落邪倒無所印證,即無價值流傳於後世。這就好比人之唯有其名而無其身,則雖名屬張三、李四卻莫知所措。如果讀經不能名其「體」,則雖遍覽三藏十二部經,猶不得其真髓。

3.明宗:闡明一經之宗趣。若行者不識宗趣,則其所修行即無所歸屬,而無法領會不思議之妙體。前所述辨體是使行者悟理,屬「性德」;明宗是予行者起修,屬「修福」。依實性起修,由實修而證得真如本性。

4.論用:論說一經之功用。能發揮要義──論,才能成就其功德的獲益為用。前項的明宗是會歸本體的方法,論用是所得受用的果報。如果在實踐修行方面不能受用,誰肯苦修?

5.判教:判立一經之教相,以定一經之層次。佛陀的一代時教,是針對眾生根機千差萬別而說,故有大、小、權、實、頓、漸、偏、圓等,浩如淵海,如不加以整理,則無法洞悉其說法的背景及意義。

【舉例】

1.《法華玄義》卷一,舉出《妙法華經》所具五重玄妙之義

(1)釋名:以法喻為名。妙法屬「法」,蓮華是「喻」。

(2)辨體:以諸法之實相為「體」。

(3)明宗:以一乘之因果為「宗」。

(4)論用:以跡門十四品為「斷疑生信」之用;以本門十四品為「增道損生」之用。

(5)判教:以無上醍醐為「教相」。

2.《維摩經玄疏》舉出《維摩詰經》之五重玄義

(1)釋名:以單人為名,維摩詰是「因人」(因地修行的人)。

(2)辨體:以不思議之真性解脫為「體」。

(3)明宗:以不思議佛國之因果為「宗」。

(4)論用:以不思議之權實,折伏攝受為「用」。

(5)判教:以不思議之帶偏顯圓為「教相」。

(二)說明

「玄義」多係一部經論之題目而論談。蓋「題」乃一部經論的總標目之故。智者大師以五重玄義釋題,解釋各經內容之深義。唯《菩薩戒義疏》中,則依五重玄義而取釋名、出體、料簡之三重玄義,此則為持異之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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