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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53 六、六法師

(一)定義

於妙法能自行成就,又能以妙法訓導他人者,稱為法師。據《大智度論》卷五十六載,即:

1.信力故受:信,信向也;受,領納也。謂以信向之力,聽聞正法,乃至一字一句領納在心。

2.念力故持:謂所聞之法,由憶念之力,執持不失。

3.看文為讀:謂目視經文,而以口宣讀。

4.不忘為誦:謂習讀既熟,不假看文自然成誦,無有忘失。

5.宣傳為說:謂將自己所得之法,輾轉為他人宣說。

6.難曉須釋:謂佛所說經教,義趣深遠難以明曉,須經解釋方能解悟。

(二)說明

僧伽,是為因應弘法於世間而產生,是以出家為僧者,若受具足大戒者,一般人皆稱之為「法師」。其實今之在家居士,有志弘法者也為數不少,佛光山為培養在家人才,也設置了檀講師、檀教師等制度,以茲鼓動在家居士志於弘法。不管是出家法師也好,在家講師也好,均應切實以此六點作為自勉之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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