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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67 六、五蘊

(一)定義

蘊,音譯作塞犍陀或犍度,乃積聚、類別之意,漢譯又作「陰」或「眾」。五蘊,即類聚一切有為法之五種類別。

1.色蘊:色,質礙義。有體積而占有空間,且會變壞的就叫做色。這與現代科學所謂「物質」相似。人格裡的色,指「肉體」而言。

2.受蘊:受,領納義,即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者,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受,又分為苦、樂、捨三種。這與心理學所謂的「感情」相似。

3.想蘊:想,取相義,即認識境界時,以攝取境相而現於心中,由此而構成概念。這與心理學所謂「意象」相似。

4.行蘊:行,造作義,即對境生心,經心思之審慮決斷而起身業、口業。這與心理學所謂「意志」相似。

5.識蘊:識,了別義,即心對於境明了識別。這與心理學所謂「認識」相似。

【譬喻】

1.色蘊→聚沫

2.受蘊→水泡

3.想蘊→陽燄 

4.行蘊→芭蕉

5.識蘊→幻事

*見《佛光大辭典》,頁一二一三

    內容請參閱《五蘊譬喻經》表解(附錄)。

(二)說明

1.最初宣說五蘊之因→破我執

由前述定義解釋可知:有情眾生在佛學的眼光看來,僅是物質與精神的總和,是情識的能知、所知,離此經驗的「能」「所」心物相依共存的活動之外,識有「有情」的實體可得。其實,最初佛陀宣說「五蘊」,目的就在破斥一般人誤以為「我」是實體存在的邪執,令知有情身心是由五種元素組成,除此之外,別無有情存在。



2.五蘊→人無我(人空)、法無我(法空)

小乘多數派別由對五蘊之分析,得出「人無我」之結論,主張「人我」為五蘊之暫時假合,唯有假名,而無實體。大乘學說不僅否認五蘊和合體(人我)之真實性,也否認五蘊本身之真實性,進而發展「法無我」之理論。

3.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由五蘊又可以開展成十二處及十八界,三者合稱「三科」。

(1)十二處:處,音譯作阿耶怛那,生長門之意,漢譯又作「入」。十二處中,六根(眼、耳、鼻、舌、身、意)為所依;六境(色、聲、香、味、觸、法)為所緣,根境相依,能生長識,故名為「處」,亦即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立,必依託各種因緣才能生起。十二處中之六根為官能器官,六境為官能對象;有「能緣」的主觀器官,又有「所緣」的客觀對象,才能發生認識作用。

(2)十八界:界,音譯馱都,種族之意,種類自性,各個不同的意思。世界可以說是諸界所成,而界不但包括十二處全部,且還把心識自身六大類也算在內,合計為十八之數。其中,六根是人身器官的分類;六境是客觀對象的分類;六識是精神作用的分類。

(3)三科只是開合、詳略有別、其實內容是一樣的。宣說三,只是針對眾生迷執不同而說。

*1五 蘊:合色為一,開心為四。詳於心理分析→對迷心眾生而說‭(利根)‬

*2十二處:開色為十,合心為二。詳於生理分析→對迷色眾生而說‭(中根)‭ ‬‬

*3十八界:開色為十,開心為八。詳於物理分析→對迷色心眾生而說‭(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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