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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35 二、九食

(一)定義

食,有長養、資益之義。指用之滋養眾生之肉身或聖者之法身,而使之存在,並長久保持其狀態以及觸等精神作用(心、心所)之飲食。三界中能長養色身之食物,稱作「世間食」,共四種;長養悟智(法身)之食,稱「出世間食」,共五種。其中包括物質與精神兩方面,總別為九種類。

(二)說明

1.九種食

(1)段時:分時間段嚙碎而食者。欲界以香、味、觸等色法為體之飲食,資益諸根。段食又分粗、細二種,前者如普通食物中之飯、麵、魚、肉等食物,後者如酥、油、香氣及諸飲料等。

(2)觸食:以觸之心所為體,對所觸之境,生起喜樂之愛,而長養色身者。即以眼、耳、鼻、舌、身、意之六識接觸外境,所產生的意識有長養身心之用,亦作更樂食、樂食、溫食、細滑食,此為有漏之根、境、識和合所生。例如觀戲劇終日不食亦不覺飢餓;又如孔雀、鸚鵡等生卵畢,則時時親附、覆育、溫暖之,令生樂觸,卵由此溫熱而得資養;人之衣服或洗浴等,軟硬、冷暖、好壞感覺亦為觸食。

(3)思食:意識思好事而生樂,資益諸根者。即第六意識期求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養命根,又作意志食、念食、業食。此即《成實論》所云之以「思願活命」。如魚、龜等出至陸地生諸卵後,以細沙覆之,復還入水。若彼諸卵思母不忘便不腐壞,若不思母即便腐壞;又如人之望梅止渴、精神食糧等。

(4)識食:地獄之眾生及無色界之有情等,以「識」資持命根者。指第八阿賴耶識之主體,依前三食之勢力,形成維持有情身命不壞的連續流轉。例如發生災難時,人若有堅強的生存意識,常能超越災禍而得以存活。

上述四種食為「世間食」,一切有漏法具有將存在者繼續生存於世間之作用,其中特以此四食具此作用最為顯者,故稱為「食」。觸、思、識等三食通於三界,然段食僅限於欲界。復次,依五趣、四生等有情之存在狀態不同,其主食有異,又依四食生存者有凡聖之區別,分為:不淨依止住食(欲界凡夫之四食)、淨不淨依止住食(色界、無色界眾生之三食)、清淨依止住食(聲聞、緣覺之四食,但有學為淨不淨依止住食)與能顯依止住食。能顯依止住食又稱示現(依止)住食,即諸佛菩薩之四食。

(5)法喜食:修行之人聞法生歡喜,資慧命養身心者。聽經聞法,可以令人增加智能,打開心識,有益善根。

(6)禪悅食:修行之人得禪定之樂能養諸根者。即以禪法資其心神、而得禪悅,即能增長善根,資益慧命,猶世間之食,能養諸根,支持其命,故稱之為食。例如許多參禪者,一入定就是三個月、半年,即以禪悅作為飲食。

(7)願食:修行之人發誓願而持身,修萬行者。一個人有了願力,心繫於我要這樣做、我要那樣做,為了利益眾生而斷煩惱、證悟真理,「以願持身」就會發憤忘食,樂以忘憂,常修清淨行。

(8)念食:修行之人常念出世之善根,而不忘以資益慧命者。即修行之人正念分明,所謂「念佛、念法、念僧」,憶持善法,信受奉行,心不顛倒妄想,不分別計較,不攀緣執著,得以超越煩惱。

(9)解脫食:修行之人終得涅槃之樂而長養身心者。即修行之人解脫惡業的繫縛,獲得究竟圓滿的解脫大自在,不再受世間人情、名利所束縛,不被世間的得失、掛念所牽絆,此時不一定以世間飲食為食,解脫本身就是飲食。

上述五種食為「出世間食」,是長養聖者慧命善根的五種法食。《阿含經》中,佛告訴諸比丘:「當其專念,捨除世間四種之食,求辦出世間之食。蓋令眾生但以世間之食,資養色身,不當貪著;須求出世間之法食,增長菩提慧命也。」佛陀教示弟子,世間食主要是用來活命生存,只為增益身體,不可貪圖其色香味等而心生貪執;吾人真正應當追求的,是精神上的出世間食,因為法食可以令心靈得到昇華,獲得修行上的解脫。

2.佛教教團對「食」的相關規定

(1)佛制出家者允許乞食生活之正命食:以其他之生活方法為邪命食,則加以禁止。邪命食分為:下口食(依耕作、賣藥等)、仰口食(依天文、術數等學)、方口食(依權勢、富豪使於四方)、四維口食(依占卜吉凶)。

(2)當知節量,離四過、存五觀:飲食,為眾生持續生命所必需之物。經云:「一切眾生皆依食住」、「三界眾生皆依飲食而得存活,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故飲食為生死之第一增上緣,凡人以此而貪食多食,不以為過,甚為愚痴。佛陀則教弟子,於飲食當知節量。《佛遺教經》云:「汝等比丘,受諸飲食當如服藥,於好、於惡勿生增減,趣得支身,以除飢渴;如蜂采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比丘亦爾,受人供養趣自除惱,無得多求,壞其善心。譬如智者,籌量牛力所堪多少,不令過分以竭其力。」身體雖是四大假合,然修道利生皆此是賴,身由眾緣而生,還從眾緣而得長養。所以飲食的目的在資身為道;又,經中謂身體有八萬尸蟲,全靠飲食資養。一失其平則苦痛叢生,影響身心之健康,故受用飲食實為養身中蟲。

以飲食來說,在家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終日為食而忙;外道出家,或服水、服氣,或一麻、一麥,以飢餓為行。二者各趣一邊不合中道,故皆為煩惱生死之緣,不知飲食所為何事!佛法破此二邊正處中道,故佛制種種飲食之戒,教弟子受用飲食,應離四過,所謂「離食醉過,離喜樂過,離好過,離莊嚴身過」。復制食存五觀,所謂「計功多少量彼來處,忖己德行全缺應供,防心離過貪等為宗,正事良藥為療形枯,為成道業應受此食」。

飲食知量,實為修定的下手工夫,所以經云:「多食致病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而我們的習慣,總喜歡多吃,亦勸人多吃,結果導致氣急身滿,對於修定最不相宜。古人說:「體欲常勞,食欲常少。」實在是經驗之談。故飲食之事,雖人生小事,然一日不能離,而病從口入,其關係我們身體與道業,亦至為重大。諺云:「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或「飽暖思淫欲」,飲食又為男女大欲之增上緣。佛在律部所以對於飲食多所制限,實為人生所存在之第一大欲。學佛入道之人,能於此悉心體會,於整個佛法,亦可以思過其半了!

(3)不非時食:上座部佛教國家,如緬甸、泰國、錫蘭的僧侶,嚴格實行此戒。依律典記載,佛制此戒之因,乃迦留陀夷(膚色黝黑)日暮入城乞食,正值雷電交加,開門供養之孕婦,驚以為鬼而致小產,故佛制戒禁止比丘日暮托缽。此外,經典中亦有他說:按《毗羅三昧經》云:「食有四種:旦,天食時;午,法食時;暮,畜牲食時;夜,鬼神食時。」暮夜為畜生、鬼神進食之時,皆在人趣之下。今為斷諸惡趣因,故佛弟子不非時食。

《薩婆多論》則以為佛世時,沙門皆以乞食維生,「從旦至中是作食時,乞不生惱,故名為時。從中以後至於夜分,是俗人宴會遊戲之時,入村乞食多有觸惱,故名非時。從旦至中,俗人作務,淫亂未發,乞不生惱,故名為時。從中以後,事務休息,淫戲言笑,入村乞食易被毀謗,故名非時。從旦至中,是乞食時得食濟身,定心修道事順應法,故名為時。從中以後,宜應修道,非乞食時,故名非時。」這種說法,似乎更切合古代印度社會的人情風俗。

中國佛教徒承認此一「持午」之戒條,並解釋過午不食的理由,是避免餓鬼見之起瞋恨心。但由於中國氣候及寺院生活型態迥異於印度社會,不吃晚餐就沒有體力參加晚上的共修活動,因此而有「藥石」之設置,因食「藥石」資身助道。

(4)齋戒素食:相對於南傳佛教重視進食的時間,中國寺院所重視的是食物的性質,僧侶嚴格奉行素食生活。一則為長養慈悲心‭ (《法苑珠林》卷九十二載:「食肉者有十過」)‭ ,再則以齋食強調懺悔、清淨之心,利於修道,亦有其特殊意涵。‬‬

(5)《食經》:收於《中阿含》卷十。內容說明人以愛為食,愛以無明為食,無明以五蓋為食,乃至不信以聞惡法為食等。譬如大海以大河為食,大河以小河為食,乃至於溪澗平澤以雨為食。

 以上經文善以「食」為譬喻,說明法法之關聯,極富饒深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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