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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8 三、《大莊嚴經論》

(一)經題作者

《大莊嚴經論》十五卷,收於《大正藏》第四冊。漢譯佛典中,題為「馬鳴菩薩」造,後秦鳩摩羅什譯。但關於作者,有些教授根據近代在中亞龜茲等地所發現的梵文斷片推論,作者應是童受(Kumāralabdha)而非馬鳴。然作者是誰,至今學界尚未定論。經名也有數說,今流通的高麗本是《大莊嚴論經》,宋元明三本題為《大莊嚴經論》,而近代發現的梵本題名為《譬喻莊嚴》、《施設莊嚴》或《譬喻》,可見「經」或「論」是後來才加上的。依此書性質而言,即是佛入滅後,部派佛教的大師所造,因此稱《大莊嚴(經)論》,比較適宜。

(二)形式內容

本經論共九十則,是以說故事的形態,來達到宣說佛理的目的,是一種適應於通俗教化之佛書。就形式可分為二大部分:

1.前八十則,均以下列形式表現之。

(1)主旨:先標明此則故事之主旨,即一句佛理。

(2)例證:舉一則故事,來彰顯故事的主旨。

(3)結論:或以「以何因緣故說是事耶」之句,或再簡短的就主旨再重申論一遍。‭‬

2.第八十一則至九十則:先舉一喻說,再以法義合之,所謂「以何因緣而說比喻」。此處的譬喻內容是民間的故事,以此來附會、譬喻義理。

3.就其內容而言:

(1)前八十則「我昔曾聞」的故事,包括譬喻、本生、因緣,及一般與佛教有關之故事。如:敘述佛陀在世之事蹟,佛陀度化除糞人尼提、剃髮師優波離、牧羊人等。後十則(八○~九○),則是一般民間故事,與佛理無涉,而被借用來譬喻佛理。因此本經之故事,作用均在做為舉證、譬喻之用。因此,此經是屬譬喻類的經典。

(2)就九十則之主旨歸納,雖有對出家比丘之教示,然其重點著重顯示在家居士佛教的規範及德目。

對於出家的教示,如四一則,比丘應遠離利養;九則言多欲之沙門非真沙門。如一一、一二、六三則所言,寧為持戒殞命,不破戒苟生。強調多聞而沒有實修是無益的,如一三則。

對在家信徒之宣教,則是多方面的:

*1果報自受:眾生造業,各受其報。如三三、五九、七二、八四、八六、八七則所言。 

*2布施的重要:如一五、二二、二五、三九、七一、七四則。前一至三則是布施的一般解說。 

*3多聞聽法、親近良師善友。如四、二三、四五則。 

*4評斥外道之非:評斥外道拜天、自焚以求生天,以及種種苦行以求解脫之非。如一、二、五、六、七、八則。 

*5拜塔、供塔、造像的發揚。如一、四、二八、三一、三九、六○、七八、七九則。 

*6禮拜佛、讚歎佛、憶念佛。如:五四、五五、五七則。

(三)譬喻特點

本論中每一則皆有大偈語,常喜以對答方式,用偈語宣誦佛理,這是在諸部譬喻經典中,相當特出的表現方式。今略述如下:

1.形容應視眾僧平等、無高下之分:如第三則:譬如大叢林,薝蔔雜伊蘭,眾樹雖參差,語林則不異。僧雖有長幼,不應生分別。

2.形容財寶、貪欲的本質,及對人之禍害:如第三十六則:「毀犯於戒行、貪嗜著五欲,如蛇隱入穴,還出則螯人。」

3.形容瞋恚:如第六十則:「如指燃火,欲以燒他,未能害彼,自受苦惱。瞋恚亦爾,欲害他人,自受楚毒。身如乾薪,瞋毒如火,未能燒他,自身燋燃。」

4.形容多聞而不見道者:如第十三則:「譬如盲執燈,照彼自不睹。」

5.形容人身:如第三十則:「觀身如蛇篋,陰如拔刀賊,欲如怨詐親,諸根如空聚。」

以上皆是用數句譬喻來譬喻佛理的形式,且多是以具體的實相來做譬喻,使抽象的佛理容易了解。且內容上,始終是引用《阿含經》句,再藉由故事的素材來舖排敘述,以彰明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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