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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0 一、業

(一)業的定義

業,梵文‭‬karma,音譯為羯磨,是行為或造作的意思。凡是有意向的任何行為,出自身口意的都可叫做「業」;換句話說,業是道德或不道德的意志力,也就是一切意志力的動作反應或結果。

社會上的士農工商,我們稱之為各行各「業」;每個人所從事的工作,稱為事「業」。而佛教把表現在我們身體、語言、思想上的行為造作,就稱為身業、口業、意業,三者合之稱為「三業」。

(二)業與輪迴

由身口意所造的業,可以決定人生的苦樂禍福。因為業是一種意志力的反應,是一種行為。而任何行為,不管是善是惡都會產生一種力量。這個力量會驅使我們去造作新的行為,新的行為又會產生新的力量。如此行為生力量,力量又生行為,輾轉相生,就形成了循環式的業力推動圈。

這些由意志力所造作的善惡業,平時就像種子般埋藏在我們的第八識阿賴耶識中,一旦種子遇緣,便起現行,起了現行,自然果報分明。因惡業而受罪者,謂之罪業,罪業報生三惡趣;因善業而得福者,謂之福業,福業報生人天。這就好像一個人犯了重罪,就得入監獄受刑罰,想不去都不行;如果做了善業功德,就會獲得善名美譽,即使想推辭都推不掉。業力就是這樣一種「不願生,強迫生;不願死,強迫死」的力量,不但到人間來受生是行為業力的影響,就是到了業緣終了的時候,即使不想死也由不得自己。

這種行為的業力維繫了三世生命,在無限的時空裡生生世世循環不停,於是便產生了三世因果的輪迴說,而這個輪迴的主宰者,便是我們所造的業力。所以佛教主張,人的禍福由人的業力所自造,造何種因便得何種果,這個「自業自得」的業報思想,便成為佛教很重要的基本理論與特質。

(三)業的性質

身、口、意是造業的三位主人翁。內心想要行使某件事的意志,稱為「意業」,又稱「思業」;把內心的意志表現在身體的行動與語言上,稱為「身業」與「口業」,二者合稱「思已業」,也就是已付諸行動者。

身口意所造的業,依其性質可分善、惡、無記業三種。

1.善業:凡合乎人間道德,合乎大眾利益的,都稱為善業。譬如身行放生、布施、淨行;口說誠實語、質直語、柔軟語、和諍語;意起不淨觀、慈悲觀、因緣觀等。

2.惡業:凡是損人利己,或損人不利己的行為,都稱為惡業。譬如身行殺生、偷盜、邪淫;口說妄語、綺語、兩舌、惡口;意起貪欲、瞋恚、邪見等。

3.無記業:指非招感善惡之業,如無意識的動作等。造作善、惡之業,其後必招感相應的苦樂果報,但非善、非惡的「無記業」,則無招果的力用。

(四)業的種類

人之所以為人,固然由於各人的業報所成,而個人的業報與群眾的業報又產生了極微妙的關係,因此就產生了如下的幾種業:

1.引業和滿業

(1)引業:引業就是「總報業」,亦即牽引我們超脫五趣六道而成為人身的業力。這是眾人業報中一個很大的共同力量,這種隱而不顯的力量在生死輪迴中起伏。它橫遍三際虛空,無所不在,是三世累劫以來的強大業力。

(2)滿業:滿業就是「別報業」。我們雖然同樣轉生為人,在人當中,卻有賢愚不肖、貧富貴賤之不同,此乃各人所造的業力不同所致。譬如布施者得富貴報;殺生者得短命報,這種令個人圓滿一生的業報,即稱為「滿業」。

2.共業和不共業

(1)共業:每個人所做的業,都會產生一種力量,百千人所造的業,就會產生百千人的力量,萬億人的業力匯聚起來,就形成一股巨大無比的力量,這就稱為「共業」。譬如在同樣的大環境之下,享受同樣的經濟繁榮,乃至遭受同樣的天災、人禍等。

共業中又分「共中共」的業和「共中不共」的業。譬如山河日月、風霜雨露,人人同霑共沐,都有所感受,這就是「共中共」的業。又如一車的人同遭車禍,有的人大難不死,有的人血肉模糊,這就是「共中不共」的業。

(2)不共業:有別於群眾之共業的個人業力,稱為「不共業」。譬如每個人的身高、長相不同,此即不共業。

不共業中也有不共中的共業與不共中的不共業。譬如同一家人,不免憂戚與共、禍福同享,彼此有共業的關係,這就是不共中的共業。相反的,兩個陌生人,對於對方的喜怒哀樂,很難感同身受,缺乏共鳴,這就是不共中的不共業。

3.定業與不定業

(1)定業:造了業因後,不但決定了怎麼報,連報應來臨的時間也已定下,任憑山移水轉都無法改變,這就叫做「定業」。俗語說:「閻王叫人三更死,不敢留人到五更。」這也就是所謂的「定業不可轉」。

(2)不定業:不管做了多少善事、惡事,由於因緣未到,因此報應的方式和時間還不一定,暫時顯不出來。所謂「積善以遺子孫,其福必昌;積惡以遺家人,其禍必危」,這就叫做「不定業」。

(五)業報的時間

「作如是因,感如是果」,因果業報的關係雖然極其複雜,卻是有條不紊,毫釐不差的。經常見到有的人不明白因果業報的原理,但見世上有人行善卻不得好死,或受苦報;而一些做惡的壞人,卻過著富裕逍遙的日子,因此便認為沒有因果報應的存在。其實,「業」依受報時間可分為順現受業、順次受業、順後受業等三時業:

1.順現受業:現生造業,現生就受果報。譬如果樹,春天播種,秋天收成。

2.順次受業:現生造業,次生受果報。譬如果樹,今年播種,明年收成。

3.順後受業:現生造業,二生或多生後受果報。譬如果樹,今年播種,須待三、五年後方能收成。

(六)業報先後的原因

業報之所以有現生成熟、來生成熟、後生成熟等不同,其原因有二:

1.因的力量有遲早:譬如一粒瓜種和一粒桃種同時下種,瓜種當年即可生長結果,桃種須待三、四年後方能結果。

2.緣的力量有強弱:譬如相同的二粒豆子,一粒種在空氣流通、陽光水分充足,而且土壤肥沃的地方;一粒種在潮濕陰暗,又土壤貧脊的角落裡,二粒豆種發芽成長的速度必然不一樣。因為諸緣具足,成長自然早些;助緣不夠,力道不足自然業果成熟較慢。

所以,好人今生所以受苦報,乃因過去所種的惡因今已緣熟,須先受苦報;而今生雖然行善,但善因薄弱,善緣未熟,故須等來生後世再受善報;惡人反得好報的道理亦然。

(七)業報先後的原理

決定業報的先後,可分為隨重受報、隨習慣受報、隨憶念受報等三種。

1.隨重受報:就所造的善惡業中,何者為重,何者先報。

2.隨習慣受報:就各人的日常習慣而受報。譬如修淨土宗的人一心稱念「阿彌陀佛」,目的就是要養成習慣,一旦臨命終時,一聲佛號就能與佛感應道交,而得往生淨土。

3.隨憶念受報:由憶念決定去向。譬如一個人走到十字路口,東西南北,不知去向何方,突然憶起西街有一位朋友,就朝西方走了。所以臨命終時,憶念很重要。

(八)業的比喻

佛教講諸行無常,世間萬法既是無常,必然不是常住不變的,何以唯獨業力又能三世相續,循環不已呢?根據佛經所說,佛陀曾將業比喻為如種、如習:

1.業力如種:譬如一粒黃豆,經由播種↓發芽↓成長↓開花↓結果,而有種子保留下來。經過一段時間後,開花結果的黃豆雖然凋謝枯萎了,但保留下來的種子一旦遇緣,又會萌芽、抽枝、開花而結果。眾生業力的感果,也是這種現象。

2.業力如習:譬如一個裝過香水的瓶子,雖然香水用罄,但是瓶子裡仍然留有香水味。透過這種「習氣」說,證明業力確實有感果的功能。

(九)業的因果律

造了業因,必得果報,這就是業的因果律。透過「因果律」,可得如下三項業力論:

1.業力不失,通於三世。

因果不會消滅,除非不造因,否則善惡種子永留八識田中,遇緣則起現行。

2.作如是因,感如是果。

善惡因果,不相抵銷;已種惡因,分受其報,不能以做好事來抵銷應得之惡報。除非多做善事,多聚善緣,使惡報由重轉輕;或善緣增多,善力加強,令善果速疾成熟,使惡緣逐漸減弱。譬如一杯鹽水,表示惡因,若多加入善因的淡水,則可沖淡惡果的鹹味,轉為甘美。

3.自作業因,自受果報。

「子作不善,父不代受;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個人的行為,可以決定自己的一切。善惡果報,自己承擔,別人替代不得。

(十)業的啟示

佛教主張,人之禍福,由人之業力所自造,植何因便得何種果。從因果業報中,可以獲得以下的啟示:

1.業是自力創造,不由神力。

世間上的好壞、善惡,非由神明、上帝所主宰,而是取決於自己所作的業。「業」是世間所有力量中最大者,即使神通也救不了有業障的人,「目蓮救母」的故事,正說明神通抵不過業力。

2.業是機會均等,絕無特殊。

在業報之前,人人受報的機會均等。不管達官貴人,或販夫走卒,行善有善報,行惡有惡報,絕無特權可言。

3.業是前途光明,希望無窮。

業是自作自受,因此受苦時,要心存還債想,且能「隨緣消舊業,切莫造新殃」,債務終有償清的一天。若能進一步積極行善,終有一天能享受美好的果實,所以「業」帶給我們前途光明,希望無窮。

4.業是善惡因果,決定有報。

佛經說:「菩薩畏因,眾生畏果。」菩薩了解善惡因果,決定有報,種了因,必定有業報,所以能慎防於始。凡夫愚痴,每等果報現前,才來追悔莫及。所以了解善惡因果,決定有報,則能慎防造業免受苦果。

(十一)結語

佛教不是「宿命論」的宗教,佛教主張個人的行為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一個人是幸或不幸,都是自己的業力所造,善惡因果,都是自作自受。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常做善事福慧增」,與其累積財富,不如多行善事。因為「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所以多行善事,多造善業,才是個人永遠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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