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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63 二、分述三學

(一)戒學

戒,梵語śīla,音譯尸羅,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在《菩提資糧論》卷一說:尸羅共有習近、本性、清涼、安穩、安靜、寂滅、端嚴、淨潔、頭首、讚歎等十義。戒本是佛陀住世時,舉外道所作的「非行」來教誡佛教徒者,除可防止身、口、意造作惡業外,並有修善的意義。因此持戒可分為止持與作持。「止持」即對於邪惡之事,止之不作就是持戒,起而行之就是犯戒;「作持」即對於良善之事,止之不作就是犯戒,作而行之就是守戒。因此,「諸惡莫作」是消極的守戒;「眾善奉行」才是積極的持戒。

戒,是實踐佛道的基礎,是修度之法,貴在實踐力行。守戒,是實證修道的表現,通常以光、香比喻「戒德」,稱為戒光、戒香,意指持戒者之德名將如香薰遠方,傳之久遠。

一度受戒,而犯了戒所制止的罪過者,稱為破戒或犯戒;反之,則為持戒。一般認為持戒可生於天、人等善趣,破重戒則死後將墮三惡道。   

據《四分律》卷五十九指出,破戒有五過:一、自害;二、被智者叱;三、惡名遍聞;四、臨終時生悔恨;五、死後墮惡道。反之,持戒為六度之一,是凡夫趣向涅槃的修道資糧。

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說:戒有四別,即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每一條戒皆具此四科:

1.戒法:佛所制之教法。

2.戒體:由於受戒所得之防非止惡的體性。

3.戒行:隨戒體而如法發動身口意三業的行為。

4.戒相:持戒之德行表現。

此中最重要的為「戒體」,即受戒之人,在接受戒法的時候,要發願守戒律之言詞。在發願時,心中能生出一種力量,此力量則能策勵止惡修善之行動。

持戒是修定修慧的基礎,因為嚴守戒律始能身心清淨,承受無上法味。因此《佛遺教經》說:「因依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可見戒為入道之門。

戒有出家戒與在家戒之分。出家戒又分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式叉摩那六法戒、沙彌(尼)十戒。在家戒則有優婆塞(夷)五戒、八關齋戒、菩薩戒等。凡是佛門弟子,不論出家、在家,皆當受戒,七眾的身分都是由受戒所產生的。

(二)定學

定者,禪定也。止心於一境,不使散動曰「定」;定而後能靜慮、得妙悟,此即所謂的「禪定」。換句話說,令心專注於一個對象,而達不散亂的精神作用,或即指其凝然寂靜的狀態,稱為禪定。進一步說,定學是防止心意散亂,以求安靜的方法,為六度波羅蜜之一(禪定)、八正道之一(正定),以及五根、五力之一,故亦稱為定根、定力。

定,原為梵語‭‬samādhi‭三摩地、三昧的音譯,俱舍宗及唯識宗以之為心所之一。有關定的意義有種種異說,《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舉出七種異名:‬

1.三摩呬多:譯為等引。等,即遠離心之浮沉而保持平衡,乃身心俱安的狀態;引,乃由自力引起(發生功德)之意。能修此定,則離諸煩惱,而引發勝妙功德。

2.三摩地、三昧:譯為等持,又作正心行處。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即心平等攝持之意。

3.三摩缽底:譯為等至。謂能修此定正受現前,大發光明慶快殊勝,處染不染、無有退轉,即已至身心平等之意。

4.䭾那演那:譯為靜慮。謂澄神審慮專思寂想,即鎮靜念慮之意。

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譯為心一境性。謂攝心一境,策勵正勤而修習,即將心集中於一對象之意,為定之自性。

6.奢摩他:譯為止、正受。謂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即離邪亂之想念,止心寂靜之意。

7.現法樂住:謂修息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寂滅,現受法喜之樂而安住不動;即於現在世經由淨定、無漏定等,享受定之法樂。限於色界之四根本定。

定有生得定、修得定二種。「生得定」是指生於色界、無色界(俱為定地),這是依前世的善業力量,自然所得之定地;「修得定」是指生於欲界(散地),靠後天努力修行所獲得者。

修定之人應該遠離四種障礙,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所說:

1.怯弱障:即不希望出離。

2.蓋覆障:即貪欲、瞋恚、惛眠、掉悔、疑等五蓋。

3.尋思障:即尋思欲等之染汙。

4.自舉障:高舉下劣之智見。

禪定的本質,是為了遠離塵欲,趣向內心的探索,而欲望是由於內心受到外物的誘惑而產生。因此,能夠靜心息慮,則可以制欲、離欲。《法句經》說:「我若不思汝,而汝則不生。」能夠斷除貪愛欲念摒除亂想,則心境安寂,心定自能生慧,故說「依定發慧」。外道的修定,也與佛教無異。然而外道重在得神通法,佛教則重在智慧的修養,這是佛教與外道不同的地方。由此也可看出,定本身並非目的,而是依定而得正確的智慧,這才是佛教的目的。

(三)慧學

慧者,智慧也,觀達真理而斷惑者,亦意譯為般若,稱為般若智慧。這是修習八正道、波羅蜜等而顯現的真實智慧,不同於一般世俗的世智辯聰,故稱「般若智慧」。

般若智慧是不假外求,是反觀自照、是內自證的功夫,所謂「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所以智慧的獲得依其方式有:由聞法而來的智慧,稱作「聞慧」;由思考而來的智慧,稱作「思慧」;由修行而來的智慧,稱作「修慧」。聞、思、修三慧加上「生得慧」,合稱「四慧」。

1.聞慧:即由三藏十二分教或善知識處聞知,引入悟境,對佛法生起甚深的信解,而得無漏聖慧。這是依聽聞所成之智慧,故稱「聞慧」。

2.思慧:以聞慧為基礎,進一步加以思惟、考辨諸法的甚深法性,以及因緣果報等事項,而有更深的體驗、更親切的了悟。這是由思惟所聞所見的道理,而生之無漏聖慧,故稱「思慧」。

3.修慧:依據聞、思所成的智慧,而對佛法有所解悟,進而與定心相應,觀察抉擇諸法實相,以及因果緣起等真理;也就是經過止觀雙運後,所引發的深慧。由於此乃依修習而生的無漏聖慧,故稱「修慧」。

4.生得慧:這是與生俱來的智慧,亦即天資聰明。此慧必須透過良好的助緣,譬如受教育之培養、受文化之薰陶,以及自己的生活經驗等等助緣,才能得到充分的發展。

修慧,必須聞道,但從師傳聞之學,未必都能真實無誤,因此佛陀提出「四依」,做為聞法修道的遵循。

1.依法不依人:謂修道者當以教法為依,不可以人為依。若其人雖為凡夫或外道,而所說之理契合於正法,亦可信受奉行;反之,若其人雖現相好具足之佛身,而所說者不契合於正法,則自當捨離而不可以之為依止。

2.依了義不依不了義:謂三藏中有了義經、不了義經,修道者當以明示「中道實相義」之決定了義經為依,不可以不了義經為依。

3.依義不依語:謂修道者當以中道第一義為依,不可以文字、語言之表現為依。

4.依智不依識:謂修道者當以真智慧為依,不可以人間情識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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