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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38 一、法堂丈室

法堂,即演布大法的殿堂。佛世時已有所謂法堂或講堂的設置,用途在於會集大眾,開演賢聖論義,如舍衛國的花林堂。法堂制條引用《佛本行集經》卷五十之說,謂當時有些比丘在露地為眾說法,經常受到或寒或熱、塵草風吹的不便,於是,佛陀便聽許他們造堂,以利說法。依據《歷代三寶紀》卷十二、《景德傳燈錄》卷四、《宋高僧傳》〈香育傳〉等所載,中國自古除佛殿外,亦建有法堂。過去叢林相當重視法堂的設立,例如百丈禪師立規章「不立佛殿,唯樹法堂」;而德山禪師則以「拆卻佛殿,獨存法堂」來大開法筵,彰顯家風。法堂建築的樣式,相傳有二說:一、是百丈懷海禪師定禪院規繩,取意於朝制,仿擬太極殿;二、謂模仿帝釋天的善法堂。

丈室,一丈四方之室,按禪門規式,係住持的居室或客殿,又作「方丈室、方丈、正堂、堂頭、函丈」。據《祖庭事苑》所載,今以禪林正寢方丈,蓋取則毗舍(耶)離城的「維摩丈室」,能容三萬二千師子之座,有不可思議的妙事。大唐顯慶年中,王玄策出使西域,路過維摩居士的故宅,以朝笏縱橫量其宅基,共得十笏,因以為名,號為「方丈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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