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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5 七、七種捨(捨)

(一)定義

所謂捨,即依於精進、無貪、無瞋、無痴等四法,令心遠離「掉舉」之躁動,而住於寂靜、無有雜染之心境。在《維摩經義記》卷三中說,「捨」有七種:

1.心性平等,情無存著。

2.於眾生捨離一切怨親等罣礙。

3.捨一切貪瞋等過。

4.見生得脫,不復憂念。

5.證空、平等、離相。

6.自捨己樂,施與他人。

7.益眾生,無所希望。


(二)說明

捨,簡而言之,就是要我們放下執著。為善固然是好,但一經執著則不為美。見惡固然應該摒棄,唯一經執著則自己也陷於不義。心中分別善惡,是一種智慧的揀擇;心中不起分別,才能真正地自度度人,是一種慈悲的表現。因此我們要做到悲智雙運,就要在有分別處無分別,在擇善固執時人我兩空。簡言之,即超越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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