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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27 九、晉山住持

住持,原為久住護持佛法之意,後來即指掌管一寺之主僧。以前本稱為維那或寺主,至宋代後之禪林,則廣用住持之職名。佛教傳入中國之初,僧眾皆以習禪互相授受,或居於山中,或居於律寺,並沒有住持之職;在唐代因禪風漸興,徒眾日增,百丈懷海立清規而有住持之制,嚴傳法師,奉其師為住持,尊稱長老,之後又稱方丈。

古時之禪院,住持在一日中有種種主要行持,稱為「住持日用」。住持可以三年一任,任期圓滿頂多再延三年,後必辭去其職。過去叢林中之大寺院,經常更替住持,也就是說有任期制度。今日台灣許多寺院之住持,終生居於住持之位,而不讓位給年輕一代,只有等老住持往生之後,才有另一住持,導致寺院缺乏度眾之活力。因此,懂得適時傳位,也是一種智慧。

住持產生方式有四:

(一)法子依序:由長老授記,收為法子,認作為寺院法子,並可一次同時收幾個,如大法子、二法子、三法子等序,若需要時依序晉山。常住為了提拔人才,教育人才,往往令其外出參學,等住持要退位時,才將其找回來接棒。

(二)諸山推薦:寺中無法子,而住持又將退位,因其無法子承擔,可由諸山長老推薦。(以前在叢林中,若有任何問題發生,諸山長老皆來幫忙。)

(三)大眾選舉:此為民主方式,集合序職以上職事,共同選任住持。

(四)抽籤決定:大家都互推不做住持,或相持不下時,至韋馱菩薩前抽籤決定。

據《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所載,住持日常行持有(一)上堂:在法堂對大眾說法。(二)晚參:晚上在法堂對大眾說法垂示。(三)小參:隨時之垂參,本無定所。(四)普說,普集大眾說法。(五)入室:允許弟子進入室中,參學問道。(六)告香,對新掛單僧眾說法開示。(七)念誦。(八)巡寮。(九)肅眾,即監督大眾。(十)訓童行:訓誨童少行者。(十一)對行者之訓示。(十二)受法衣。(十三)迎待尊宿。(十四)施主請陞座齋僧。(十五)受嗣法者之茶點接待。(十六)嗣法師遺書至。

《禪林象器箋》卷七記載,住持之職責,則概括為說法、安眾、修造等三大項。《禪林寶訓》卷四:「住持之體有四焉,一道德,二言行,三仁義,四禮法。」又:「住持有三莫:事繁莫懼、無事莫尋、是非莫辨;住持能達此三事,則不被外物所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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