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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63 九、四種威儀

1.行:不得垂首及左右顧視,必須直視前方七尺之地,勿踏蟲蟻及急行。修道者於舉止動步,心不外馳,無有輕躁,常在正念以成三昧,如法而行。此外,於一定區域內反復往返之行走,稱「經行」。

⒉住:不得直立於師前後,不得距離太近或太遠,並不得立於上風處,須側立師之額角七尺許處。修道者非時不住,於住時,隨所住處常念供養三寶,讚歎經法,廣為人說,思惟經義,此為如法而住。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七地不宜住:鬧市間、屠殺處、祠祀處、橋下、橋頭、四徼道、空閒處。

⒊坐:未喚坐,不得輒坐,不得同床共坐,若坐時腳未著地,則不得坐。修道者跏趺宴坐,諦觀實相,永絕緣慮,澄湛虛寂,端肅威儀,此為如法而坐。

⒋臥:臥時必須敷鋪臥具,以右手為枕,右脇向下,左手伏左膝,兩足相疊,面當看外,不得看壁,不得赤體,不得思惟惡事。修道者非時不臥,為調攝身心乃暫臥,臥時右脇而宴安,不忘正念,心無惛亂,此為如法而臥。

《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五載,仰臥為阿修羅之臥,伏臥為餓鬼之臥,左脇臥為貪欲人之臥;三者應制止,僅許右脇臥。若有惡眠、老病、右脇癰瘡者,不在此限。

又,行、住、坐、臥、語、默,則為「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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