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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16 一、請職圓職

請職,乃一寺的人事安排和職務的分配,為叢林禪院的重要行事。常於農曆正月或七月的十六日(高旻寺於八月十六日),各舉行一次。依叢林禪寺所施行之職務,分為序職、列職二類。序職是依各人的年資、德業而予以敘職,其職務代表資格、身分、地位,屬較久性質,除非違犯清規,否則序職是終身榮譽,永久保留;然而列職則隨時因所需而異動,是任期制。一般而言,列職以六個月為一任期,每年分二任期,以農曆正月十六日和七月十六日(或八月十六日)為各期之期頭。事先半月,由客堂開具新進堂禪眾和舊住的名單,送於方丈查閱。爾後方丈召集客堂、禪堂、庫房諸位頭首共議請職;到了十六日,大眾齊集大殿月台,知客點名,依次進殿,宣布職事名單並講清規,新受請職事即到法堂謁見方丈,再至禪堂行十方禮,隨後依職送位就任。(參閱《高旻寺禪堂規約》、《佛光大辭典》,六一六二頁中、《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上,華宇出版社)

請職是期頭、期尾時的人事調動,圓職指任職圓滿了要請辭或再任一期。

圓職義有二:其一,乃職務圓滿到期,也就是任期之內做完,圓滿要辭職;其二,若所任之職務圓滿到期,可以請調,但獲常住肯定要其再續職留任,也稱圓職。

職務調動時,凡任期圓滿者,必須分別向和尚或客堂請辭──若書記以上,則向和尚請辭;書記以下,如禪堂職事等,則向維那請辭。經過大和尚邀約全山長老開會安排後,完成「請職圓職」的新任命。古時金山江天寺大請職,則在八月分人員大變動,今台灣佛光山仍依叢林制度施行人員調動,與任期之職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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