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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4 一、五位

(一)定義

將宇宙萬法分成五個不同類型,稱為五位。其中與大、小乘所標立的次第不同。

小乘——1.色法 2.心法 3.心所有法 4.不相應行法 5.無為法

大乘——1.心王 2.心所有法 3.色法 4.不相應行法 5.無為法

茲將「五位」之定義解釋如下:

1.色法:指會變壞、有質礙的一切物質現象。

2.心法(心王):精神作用的主體,有心、意、識三個名稱

3.心所有法:從屬心法(心王)的其他精神作用,與心王之差異在於緣境方式之不同;心王只緣總相,心所兼緣總相、別相。例如:緣一叢樹木,心王只緣取樹木的概觀、心所有法則兼緣大小、長短、多寡等細狀。

4.不相應行法:指非如色法有質礙之性,亦非如心法有緣慮之用,非色非心, 不與色法、心法相應,故名「不相應」,因其性變遷無常、不屬無為法, 故名「行」,合稱「不相應行法」,例如:生、住、異、滅即屬「不相應行法」。

5.無為法:離因緣造作,而寂然常住之法。例如「擇滅無為」。擇,是揀擇, 指智慧;滅,是諸相寂滅之理,指涅槃。「擇滅無為」就是由智慧力斷煩惱之位所顯的真如。

(二)說明

1.大乘與小乘標立,「五位」之次第不同的原因:角度不同。

(1)小乘:「法相生起」的次第。認為心外之對象實在而有,由此再起內心之心、心所等。

(2)大乘:「唯識轉變」的次第。認為諸法唯識所變現,其本身並無實體。

2.五位之法數:無定數。

五位之法數,是依據一宗或一論的學說加以剖釋,並非一定之數。法數分為五十七,是世親之《阿毗達磨俱舍論》所說,而在《大毗婆沙論》(五百大羅漢等造),在心所中加忻、厭二法;《順正理論》(眾賢造),在小煩惱中加不忍、憤發等法;經量部則開色法為十四,不攝無表;大眾部在三無為外立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緣起支性、聖道支性,共成九無為;成實宗則說五位、八十四法。大乘百法之數,出諸唯識學說。

3.三科與五位之異同:三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與五位皆是佛學分析宇宙萬象的方法。前者是主觀的分析;後者是客觀的分析。

主觀的分析所察驗的是任何一個人格,把這個統一的人格分析成若干部分;而且由於每一個人格是類似大宇宙中的小宇宙,故結論人格的分立部分,即為宇宙的成立部分。

客觀的分析,是由較合乎科學的方法,將這些分立的要素,重新排列。由此可知,主觀的分析和客觀的分析,是互相包容的,二者之別僅是立足點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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